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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耒政通〔2019〕32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征收集体土地0.7373公顷,用于(耒阳市)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市分公司耒阳市办事处1-79号基站项目建设。现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和批准时间:湖南省人民政府于2019828日以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19)政国土字第1094号文件批准。 

  二、批准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于淝田镇五泉村、五岳村、双塘村、黄草洲村;哲桥镇石仙村、三益村;南京镇央田村、白马村、白毛村;小水镇柘溪村、满洲村、长金村、幸福村、群力村;大市镇大市社区居委会、敖山村、泉水村、紫峰村、石壕村;水东江街道办事处东湾村、内州村、毛田村、兴竹村、石下村;大和圩乡瑶洞村、莲花村、丰乐村、沙元村;仁义镇友谊村、衡头村、王屋村、十里村;永济镇大众村、大河边村;长坪乡高岭村、双岭村;南阳镇南阳村、高岭村、石门村、盐沙村;夏塘镇兴康村、新泉村、昂头村;新市镇横龙村;龙塘镇白洋村、香兰村、通水村、远宏村;导子镇董溪村、五峰仙林场、浔江村;东湖圩镇上石羔村;亮源乡关王村、亮源桥村;遥田镇皂新村、锡田村;马水镇山田村、丹田村;灶市街街道办事处集中村、新大塘村、王子村、滩洲村、白沙村;三都镇南庄村;大平圩乡寿洲村;坛下乡东升村、和平村、石坝墩村、寨下仙村;余庆街道办事处磨形村、西元村、水口村、大兴村;黄市镇严村村、清水铺村;大义镇三石村。 

  四、被征地单位、地类和面积: 

  征收淝田镇五泉村、五岳村、双塘村、黄草洲村;哲桥镇石仙村、三益村;南京镇央田村、白马村、白毛村;小水镇柘溪村、满洲村、长金村、幸福村、群力村;大市镇大市社区居委会、敖山村、泉水村、紫峰村、石壕村;水东江街道办事处东湾村、内州村、毛田村、兴竹村、石下村;大和圩乡瑶洞村、莲花村、丰乐村、沙元村;仁义镇友谊村、衡头村、王屋村、十里村;永济镇大众村、大河边村;长坪乡高岭村、双岭村;南阳镇南阳村、高岭村、石门村、盐沙村;夏塘镇兴康村、新泉村、昂头村;新市镇横龙村;龙塘镇白洋村、香兰村、通水村、远宏村;导子镇董溪村、五峰仙林场、浔江村;东湖圩镇上石羔村;亮源乡关王村、亮源桥村;遥田镇皂新村、锡田村;马水镇山田村、丹田村;灶市街街道办事处集中村、新大塘村、王子村、滩洲村、白沙村;三都镇南庄村;大平圩乡寿洲村;坛下乡东升村、和平村、石坝墩村、寨下仙村;余庆街道办事处磨形村、西元村、水口村、大兴村;黄市镇严村村、清水铺村;大义镇三石村等集体土地0.7373公顷,其中农用地0.6443公顷(旱地0.0406公顷、茶园0.0080公顷、有林地0.4605公顷、灌木林地0.0088公顷、其他林地0.1264公顷),建设用地0.0090公顷(农村宅基地0.0090公顷)、未利用地0.0840公顷(裸地0.0337公顷、其他草地0.0503公顷)。 

  以上征收集体土地合计0.7373公顷,其中农用地0.6443公顷,建设用地0.0090公顷、未利用地0.0840公顷。 

  五、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文执行。 

  六、农业人员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七、依据《耒阳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征收管理办法》(耒政办发201674号),(耒阳市)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市分公司耒阳市办事处1-79号基站项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已缴纳到位。 

  八、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财产权凭证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市自然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九、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由市自然资源局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对湖南省人民政府作出的(2019)政国土字第1094号《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耒阳市人民政府 

2019 9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