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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单位登记发证

国有建设用地单位登记发证

 

登记发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

《国土资源部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办法》

《国土资源部确定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的若干规定》

登记发证程序:

一、收件(需要提交的资料)

    1)岗位责任单位:各城区分局

    2)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成交确实书原件(或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建设用地批准书);

    (三)国有土地转让的提供转让方土地证原件(或收回土地使用权公告);

    (四)出让合同(转让前已是出让土地不需提供);

    (五)用地红线图原件;

    (六)收费审批单及相应的收费凭证复印件;

    (七)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八)地籍调查资料(地籍测量、权属调查资料);

    (九)指界委托书及指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十)其他证明文件;

二、城区分局初审

    1)岗位责任单位:地籍管理科;
    
2)岗位职责及权限:

    A、登记发证申请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

    B、登记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条件;

    C、提交资料是否齐全;

    D、审查相关规费是否已缴清;

    E、组织现场踏勘。

三、地籍科审查

四、主管局长审核,局长审批

五、告知

    1、岗位责任单位:窗口办

    2、岗位职责及权限:

    窗口办工作人员接到局长审批同意后,通知申请人缴纳费用和领取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证。

六、归档

由窗口办移交资料至档案室存档。

登记发证要件: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成交确实书原件(或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建设用地批准书);

(三)国有土地转让的提供转让方土地证原件(或收回土地使用权公告);

(四)出让合同(转让前已是出让土地不需提供);

(五)用地红线图原件;

(六)收费审批单及相应的收费凭证复印件;

(七)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八)地籍调查资料(地籍测量、权属调查资料);

    (九)指界委托书及指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十)其他证明文件;

登记发证时限:

总办理期限:15个工作日

收件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初审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地籍审查时限:3个工作日

主管局长审核,局长审批时限:4个工作日

告知时限: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