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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单位登记发证
登记发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
《国土资源部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办法》
《国土资源部确定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的若干规定》
登记发证程序:
一、收件(需要提交的资料)
(1)岗位责任单位:各城区分局
(2)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成交确实书原件(或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建设用地批准书);
(三)国有土地转让的提供转让方土地证原件(或收回土地使用权公告);
(四)出让合同(转让前已是出让土地不需提供);
(五)用地红线图原件;
(六)收费审批单及相应的收费凭证复印件;
(七)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八)地籍调查资料(地籍测量、权属调查资料);
(九)指界委托书及指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十)其他证明文件;
二、城区分局初审
(1)岗位责任单位:地籍管理科;
(2)岗位职责及权限:
A、登记发证申请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
B、登记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条件;
C、提交资料是否齐全;
D、审查相关规费是否已缴清;
E、组织现场踏勘。
三、地籍科审查
四、主管局长审核,局长审批
五、告知
1、岗位责任单位:窗口办
2、岗位职责及权限:
窗口办工作人员接到局长审批同意后,通知申请人缴纳费用和领取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证。
六、归档
由窗口办移交资料至档案室存档。
登记发证要件: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成交确实书原件(或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建设用地批准书);
(三)国有土地转让的提供转让方土地证原件(或收回土地使用权公告);
(四)出让合同(转让前已是出让土地不需提供);
(五)用地红线图原件;
(六)收费审批单及相应的收费凭证复印件;
(七)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八)地籍调查资料(地籍测量、权属调查资料);
(九)指界委托书及指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十)其他证明文件;
登记发证时限:
总办理期限:15个工作日
收件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初审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地籍审查时限:3个工作日
主管局长审核,局长审批时限:4个工作日
告知时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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