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 首页  > 耒阳市自然资源局 > 政务公开 > 工作机构 > 机构信息

耒阳市国土资源局股室、二级机构工作职能

()办公室 

负责人姓名:谢洋外 

职能职责: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综合治理、机要、档案、保密、保卫、公务接待、后勤服务等工作;协调管理全系统固定资产;牵头组织国土资源管理重大课题调研;负责开展全市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综合提出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国土资源重要信息综合和政务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组织对全市国土资源领域重大问题、重要决策等进行研究论证。 

(二)人事宣教股 

负责人姓名:谷志娟 

职能职责: 

   负责本系统的机构编制、劳动人事管理和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承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双重管理的有关具体工作;负责新闻宣传、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法教育;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政治学习和岗位教育培训工作。 

(三)信访办 

负责人姓名:谢涛 

职能职责: 

   负责受理、交办、转送、督办全市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参与重要的国土资源信访事项调查处理活动;负责综合各承办部门调查核实的结果,限期向信访人、信访事项交(转)办单位予以书面回复;对分局、乡镇所信访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信访信息,提出改进工作的合理建议;向信访人宣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信访人依法信访。 

(四)信息中心 

负责人姓名:李亮 

职能职责: 

   负责本系统办公自动化及国土资源信息系统建设;负责电子政务信息的收集、综合和报送工作;负责数据库的管理和应用,为各业务系统的应用提供技术支持;保障电子政务的正常运行;负责门户网站管理和使用;协助本系统电子器材、耗材申购及管理。 

(五)政策法规股 

负责人姓名:李小光

职能职责: 

   组织起草、修改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承担本系统有关规范性文件及涉外合约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协调国土资源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及政策法规培训;推进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承担行政复议、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和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负责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处罚的审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国土资源法律、行政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提出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的政策建议。 

(六)财务股 

负责人姓名: 曹小平

职能职责: 

   研究拟定并实施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办法;负责各项拨给专项资金和国土资源规费的管理、使用,并给予指导和监督检查;协助财政部门管理财税票据;负责土地开发整理、地质灾害防治、矿产资源保护、地质勘查和信息化建设等项目的资金预算审核;负责直属单位经费的计划、分配和管理,组织汇总、编制财务预算决算;对直属单位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局机关财务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资产管理;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探矿权和采矿权价款评估结果审核;负责各项经费的收支管理。 

 

(七)规划股 

负责人姓名:文勇 

职能职责: 

  负责组织研究编制全市国土综合开发整治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管理、地质环境测绘勘查、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整理、复垦等专项规划;组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负责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执行;依法指导和审核国土资源相关规划;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参与报市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工作。 

(八)地籍管理股 

负责人姓名:李军

职能职责: 

   负责全市地籍管理;组织指导土地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及统计、地籍调查和变更调查;组织实施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个人土地发证审批委托窗口办理)、权属争议调处和权属管理;参与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关工作;指导地籍信息系统的建立、更新及维护;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工作。 

(九)建设用地股 

负责人姓名:伍顶元 

职能职责: 

  负责承办需报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乡()村建设用地、临时用地管理(农村集体土地个人建设用地审批委托窗口办办理);参与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期论证;组织建设用地会审;协调大中型建设项目征用土地事宜;参与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关工作;组织发布各类建设用地信息;检查各类建设项目土地利用实施情况;参与各类用地批后监管。 

(十)重点工程办公室 

负责人姓名:刘兵 

职能职责: 

   负责全市铁路、公路、通讯、电力、军事等衡阳市以上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用地有关工作(征地拆迁工作、协助搞好所管项目用地报批前期资料、协助组织用地报批)以及工程用地的协调督导。 

(十一)征地拆迁办 

负责人姓名:刘小山 

职能职责: 

   负责全市征地拆迁工作的指导与协调;负责全市经有权机关批准后的国家建设用地(衡阳市以上重点工程用地除外)征地拆迁工作;负责市本级有关征地拆迁方案的实施;负责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督导工作;负责本办因征用土地而引发权属等相关矛盾的调处;按政策收取征地拆迁包干业务费。 

(十二)土地储备中心 

负责人姓名:李康辉 

职能职责: 

   负责编制全市土地储备收购规划、计划、和方案,执行市土地储备和经营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年度和中长期土地储备计划;负责储备土地的征购、收购、置换、代管;将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收回的违法用地、闲置土地及无主土地(即无合法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纳入土地储备库;管理储备土地;负责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参与储备土地出让地块的招商引资和投入市场的前期准备工作;负责全市储备土地报批前期工作,参与储备土地的征地拆迁工作;按市场化原则组织资金运作,财务实行独立核算,收支两条线管理,接受市土地储备和经营管理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 

(十三)耕地保护股 

负责人姓名:蒋晨

职能职责: 

  负责耕地保护(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管理),组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拟定并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的有关规定和技术方案;组织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负责审查耕地占卜平衡方案,编制土地开发整理计划和资金拨补意见;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立项、审核、报批;组织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检查和验收,承办报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国有荒山、荒地、滩涂围垦开发的立项、审查、报批工作;承办上级农业区划部门交办的有关事项。 

(十四)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负责人姓名:李馨 

职能职责: 

   协助编制全市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和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土地开发整理及土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的实施;负责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的管理;承担项目论证、立项、呈报的事务性工作,组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的规划设计;承担全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和验收复核。 

(十五)地产管理股 

负责人姓名:黄芳苾

职能职责: 

   负责全市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土地交易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资质审核;承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的具体工作(二手房转让使用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委托窗口办办理);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招标、拍卖的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编制土地使用权年度供应计划、出让方案、土地资产处置方案;负责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参与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关工作;组织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的评测,按规定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组织发布土地供应信息;负责全市地产对外招商引资的组织工作。办理土地使用权划拨等工作。 

(十六)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负责人姓名:谢廷明 

职能职责: 

   受市国土资源局和其它单位、个人委托,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及其他国土资源的交易;受托办理已出让国有建设用地的转让、出租等交易(二手房用地转让委托窗口办办理);受托办理依法流转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包括乡镇企业用地的转让、互换、作价入股、抵押等交易;承办土地和矿业权交易的招商、推广展销、洽谈等活动;发布土地、矿业权交易信息,提供有关法律和其他信息咨询服务。 

(十七)矿产资源储量股 

负责人姓名:雷卫兵

职能职责: 

   拟订矿产储量管理办法;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登记和统计工作;负责全市矿业权评估管理;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审查矿山储量年报,核定矿山开采回采率系数;承担矿产资源储备管理工作、压覆矿产资源管理事项;负责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组织矿产资源形势分析。 

(十八)矿产开发股 

负责人姓名:邓翔 

职能职责: 

   协助编制矿产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采矿权年度出让计划;依法进行采矿权审核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核登记;组织开展矿业权年检;组织划定市级规划矿区,编制实施采矿权设置方案;承担矿产资源保护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管理事项,下达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参与采矿权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调处重大采矿权权属纠纷;根据省国土资源厅、衡阳市国土资源局授权,管理其他矿业权事项。 

(十九)测绘勘查管理股 

负责人姓名:张维团 

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测绘法律、法规、规章和测绘行业政策;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基础测绘年度计划,管理全市土地利用基础地理信息系统、负责测量控制系统的建立、更新、使用;负责测绘单位认证、管理;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它重大测绘项目;依法进行测绘登记,管理全市地图编制工作并组织审核;按国家规定审核市外单位、个体测绘业者来耒测项目;负责全市测绘成果和地理信息数据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测绘成果的保密管理;依法审查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负责永久性测量标志的管理和保护;参与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地质勘查中、长期规划;组织全市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依法对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核;依法进行勘查项目的审核、登记发证和探矿权转让审核;调处勘查权属纠纷;协助或组织确认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评估结果。 

(二十)测量队(矿产测绘服务中心) 

负责人姓名:熊小龙 

职能职责: 

    负责辖区内的地籍地政、建设用地、地质勘查、矿山和行政界线的测量以及其他服务于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测绘工作。 

(二十一)地质环境股 

负责人姓名:罗育忠

职能职责: 

    拟订和实施地质环境、地质灾害管理办法;编制和监督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监管矿山地质环境,负责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缴存、退付管理,参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验收;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评价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指导地质灾害和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文本框: !‘吸口.巨口目.1.'IL峥.....』l.LJI组织重大地质灾害监测、调查并编制防治方案;负责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调查、勘查治理等项目的申报和验收工作,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及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对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遗迹保护区提出认定意见;负责地热水、矿泉水的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 

(二十二)地质环境监测站 

负责人姓名:刘星 

职能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地质灾害、地下水、地质遗迹等地质环境工作规划、计划并编制全市地质环境保护状况年度报告;参与汛期地质灾害巡查、指导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理;负责全市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调查、研究、评价并编制本级审批的矿山企业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承担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及地质灾害诱发因素论证鉴定工作;参与重大地质灾害监测、调查并编制防治方案;负责矿山环境治理项目、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地质遗迹保护项目的立项报批技术资料编制、论证及实施工作。 

(二十三)窗口办 

负责人姓名:张颂立 

职能职责: 

    负责管理办事大厅的日常工作,其职能分为行政审批受理和个人办证审批。 

  行政审批主要受理我局所有的行政许可和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以及部分直接对外服务的事项。包括供地许可(行政划拨方式供地);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许可;土地使用权出让、改变用途及续期许可;临时用地许可;采矿权许可;测绘单位资质(乙丙丁级)认定;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企业改制绿色通道;单位出证等。以上行政审批事项由业务股室派人受理转股室具体办理。 

个人办证审批事项由窗口办负责办理。包括全市农民集体个人建设用地审批;个人土地使用证审批;城区个人二手房土地转让审批;二手房转让使用划拨土地补办土地出让手续审批。 

(二十四)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矿产管理大队、安办) 

负责人姓名:周文涛

职能职责: 

   负责拟定土地、矿产执法监督及违法案件查处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监督检查土地、矿产、测绘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及国土资源开发利用行为;组织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动态巡查,建立执法动态巡查制度;依法查处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 

(二十五)土地收益金资源补偿费征收办公室 

负责人姓名:朱朝生 

职能职责: 

   负责全市国有、集体、个体矿山企业资源补偿费,用地单位和个人土地收益金征收的年度计划的编制、考核、征收及省厅衡阳市局下达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目标任务的完成;负责全市国有、集体、个体矿山企业矿产品销售价格、销售产量的申报、审核及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计征和符合政策的减免申报工作;负责全市划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用地性质的单位和个人获得的土地收益后土地收益金的征收;负责对全市国有矿山,集体,个体矿山企业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政策文件的宣传工作;负责全市国有矿山,集体,个体矿山企业采矿权年检年审变更、转让及新开矿山采矿颁证的会审工作。 

 

(二十六)机关工会 

负责人姓名:王进清 

职能职责: 

   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利益和民主权利;吸引职工群众参加建设和改革,努力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单位的民主管理;帮助职工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文化技术素质;扶贫帮困,走访慰问,构建和谐社会关系;发挥机关工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党群、干群关系健康与和谐;健全完善机关会员(代表)大会制度,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促进机关的和谐稳定。 

(二十七)机关妇委会计划生育办公室 

负责人姓名:刘帆 

职能职责: 

    在局党组和上级妇联领导下,依照妇联章程开展工作, 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主、自强精神,全面提高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代表妇女参与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监督,认真做好妇女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努力促进男女平等,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关心妇女的业余生活,因地制宜地开展有利于妇女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和妇幼保健知识,引导妇女实行计划生育,优生、优育、优教;教育妇女用社会主义思想正确处理婚姻家庭问题;负责组织育龄妇女定期进行“三查”,督促落实节育措施;根据条例和有关规定,实施计划生育的奖励与处罚,落实职工的独生子女待遇;负责上报对口单位的各类统计报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