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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自然资源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通告(耒自然资收通字﹝2020﹞1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经耒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本机关决定收回韶能集团耒阳电力实业有限公司位于水东江街道办事处水东江村16组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次收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基本情况:不动产权证书为湘(2020)耒阳市不动产权第0000891号,原权利人为韶能集团耒阳电力实业有限公司,该宗土地坐落于水东江街道办事处水东江村16组,不动产单元号430481003014GB00071W00000000,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土地使用权总面积为2677.00平方米。本次收回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677.00平方米,具体位置和范围以不动产权证宗地红线图为准。

二、收回方式:无偿收回。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再为该宗土地原权利人办理转移、抵押等不动产登记手续。

四、上述范围内的2677.00平方米土地须经本机关作出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并办理不动产注销登记手续后,方可办理新的供地手续。

五、本通告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5月28日止。如有单位或个人对本通告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本机关政策法规股(地址:耒阳市人民路68号;电话:0734—4217248)。 
    特此通告。

 

               耒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