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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淝田镇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相关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淝田镇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相关工作的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村:
为切实做好全镇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根据耒政办发[2019] 7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订了《淝田镇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相关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2020年各村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任务表
淝田镇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5日
淝田镇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征缴相关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方便城乡居民参保,节约征缴成本,提高城乡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的受益度和受益面,解决好城乡居民个人缴费难的问题,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健康持续发展,切实减轻城乡居民医疗卫生负担,普惠于民。
二、工作目标与要求
1.确保全乡城乡居民政策知晓率达100%。
2.确保全乡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3.落实对参保人数、资金到位率等统计数据的审核责任,坚
决杜绝重复参保、虚报人数等行为发生,确保参保登记人数与缴费人数一致。
三、缴费标准、缴费时限及享受待遇时间
1.2020年缴费标准根据湘医保发[2019]21号文件精神执行,以户为单位,按家庭实有人口缴纳参保资金,缴费标准为250元/人·年。
2.2020年度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过期不予办理。秉承城乡居民人人参保原则,向全乡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统筹地区居住并取得居住证(户籍不在本乡)的常住人口,收缴2020年度个人参保资金。
3.当年度的新生儿在出生28天内取得本乡户籍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即2019年的新生儿应缴纳2019年度的220元和2020年度的参保费用250元)。婚嫁人员(外地婚嫁入本乡)、当兵退伍人员、劳改释放人员因户籍变动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在办理户籍手续后60天内缴费参保,按当年度筹资标准一次性交齐参保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至本年度12月31日。逾期不予办理。
4.享受待遇时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四、缴费方式
(一) “湘税社保 APP”缴费方式。缴费人手机可以安装“湘税社保”APP进行缴费,以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作为缴费依据。
(二) 银行代扣代缴方式。缴费人可以去与税务局签约的商业银行网点缴费,以银行收款凭证单作为缴费依据。全市可以提供城乡医保缴费的银行如下:耒阳农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长沙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华融湘江银行。
(三) 智能POS机缴费方式。村委会代办员持耒阳农商银行智能POS机上门代收,以智能POS机生成的机打小票作为缴费人缴费依据。
(四) 现金集中代收方式。村委会代办员上门代收现金,逐户填写缴费人信息,开具财政部门印制的《湖南省社会保险基金收款收据》作为缴费人缴费依据。
五、实施步骤
(一) 宣传动员阶段(2019年11月)
1.召开全镇2020 年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动员大会,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安排部署缴费工作。
2.印发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宣传资料。各村充分利用村村响、宣传横幅、标语、手机短信、微信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镇村干部要进村入户,面对面、细心、耐心向城乡居户解释好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和网上缴费的好处,动员城乡居民积极主动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 集中缴费阶段( 2019年11月-2019年12月)
1.进村入户做好现金收缴工作,重点宣传城乡居民医保新政策、好政策,大力推广网上缴费新模式。
2.镇人社站负责提供2020年度各村任务指导数(以公安户籍数为基数结合历年实际缴费人数)和2019年度参保信息电子文档,由各村打印成册下发到组开展收缴工作。
3.五保户、优抚军人、孤儿、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和计生家庭特扶对象、重度残疾人(一级和二级)、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等群体由市财政分别从民政、卫计、残联、扶贫、退役军人事务等相关经费中全额代缴。
4.有条件的可由集体经济组织、民营企业或个体老板资助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但必须开具缴费专用收据,资助资金必须落实到户到人。
(三 )信息汇总录入阶段(2019年缴费的务必在2019年12月31日前将参保人员信息数据全部录入泰阳业务系统数据库,否则将影响参保人员的就医待遇。)
1.各村要按程序做好登记造册(电子档),确保人、票、册、钱四统一,将所有参保城乡居民信息核实汇总后上报镇人社站。
2.各村组要在12月30日前将筹资票据和参保花名册上交至镇人社站。镇人社站负责做好当地参保信息核实工作,代缴特殊人群名单须单列入账,单独造册,统一汇总。
六、工作要求
1.落实责任。为加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全乡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片长包片,驻村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的工作责任制,确保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2.广泛宣传。各村要广泛宣传发动,把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向广大居民讲清楚,消除居民的疑虑,让居民主动缴费。
3.密切配合。镇人社站、村对票据的开具、收回、勾销进行全程管理,做到票、钱、册、人、卡一致,督促落实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资金收缴工作;财政所负责对代缴参保资金的监管及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派出所负责做好参保人员的户口基数提供及界定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收缴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4.保障经费。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按各村实际征缴人数奖励征缴工作经费:村完成指导任务95%及以上的,奖励2元/人;完成90%以上95%以下的,奖励1元/人;85%以上90%以下的,奖励0.5元/人。注:政府代缴人员数不计入实际征缴人数。
5.加强督促调度。镇政府实行一周一通报,两周一调度,11月29日前要求完成40%以上;12月16日前完成70%以上;12月30日前完成95%以上及信息录入工作。对第一个阶段完成指定进度任务且排名前两名的村各奖励1000元,后两名的村各罚款1000元;对第二个阶段完成指定进度任务且排名前两名的村各奖励2000元,后两名的村各罚款2000元;对第三个阶段完成95%以上奖励3000元。对不能完成指定进度任务的进行约谈、警告、诫勉。
6.强化考核问责。将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纳入对乡村干部和村年度考核内容,实施任务完成情况与乡村干部评先评优、绩效考核等个人利益直接挂钩。新农合完成率低于70%的村干部,第四季度绩效考核不合格,扣发第四季度绩效工资并予以免职;完成率95%以上的村干部绩效上浮20%并年度评优。对工作不负责,要求不落实、不完成,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查原因、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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