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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宣传大排查大执法 大整治的紧急通知

  

  各村(社区)委员会、镇属各单位:  

  近期,国内生产安全事故频发,2月23日内蒙古西乌旗银漫矿业公司发生井下运输事故,造成22人死亡、28人受伤。3月21日14时48分许,江苏盐城响水县陈家港镇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化学储罐发生爆炸事故,并波及周边16家企业,事故已造成78人死亡。3月22日晚,湖南常长高速公路发生一起河南郑州客车突然起火事故,造成26人死亡、28人受伤。特别是江苏盐城响水县陈家港镇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化学储罐发生爆炸事故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批示:一些地方接连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各地和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教训,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李克强总理批示:要科学有效做好搜救工作,全力以赴救治受伤人员,最大程度减少伤亡,采取有力措施控制危险源,注意防止发生次生事故。应急管理部督促各地进一步排查并消除危化品等重点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夯实各环节责任。省委书记杜家毫批示:要求汲取江苏盐城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责任,加强排查,消除隐患,确保湖南安全稳定。3月22日,衡阳市委书记郑建新,市委副书记、市长邓群策立即指示“任何时候安全生产都要放在头等位置,不容丝毫疏忽和闪失。要立即开展具体行动,督促相关部门、园区和企业从这个事件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主动排查,落实措施和责任,务必把风险掐灭在未萌状态”。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衡阳市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市安委会决定在全镇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宣传大排查大执法大整治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迅速开展行动  

  各村(社区)、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措施,严格按照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和属地监管原则,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宣传大排查大执法大整治工作,通过务实高效的工作,消除一批安全隐患。同时,督促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全面组织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把风险掐灭在未萌状态,严防事故发生。联线联片及联系企业的镇领导和十三大安全生产工作推进组组长要严格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采取“四不两直”安全检查方式,对分管行业领域和联系村(社区)、联系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  

  二、广泛开展宣传,积极营造氛围  

  结合《耒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防事故保安全”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耒安委办〔2018〕36号),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微信、网络等媒体以及户外广告牌等载体,滚动播发安全警示提示、应急知识技能的公益广告、飞字幕等;鼓励将安全应急知识制作成针对性强、通俗易懂的漫画、动漫、公益广告,广泛宣传。针对安全生产问题多、隐患大、风险高的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邀请媒体随行执法检查、暗访暗查,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强化舆论监督和震慑,形成“打非治违”高压严管态势。各单位安全生产大宣传大排查大执法大整治工作情况及时上传到镇安监站,实现信息共享,便于总结、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三、紧盯安全重点,做细做实工作  

  安全生产大宣传大排查大执法大整治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特别要突出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煤矿、烟花爆竹、工贸、消防、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学校、特种设备、成品油、医疗卫生、食品药品、燃气、森林防火等重点行业领域。  

  (一)危险化学品。安监站检查危险化学品经营环节,交通运输部门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站场和运输企业,公安交警部门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危险化学品重点排查整治以下10个方面内容:1.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具有针对性、实用性;2.工艺、操作、安全规程是否完善,关键工艺控制指标是否缺失、不具体或未及时修订更新;3.有毒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是否按照标准设置、使用或定期检测校验;4.易燃易爆场所是否使用了非防爆工具或电气,是否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5.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控是否到位,特殊作业危害因素识别是否全面,分析检测是否准确,相关安全措施是否到位;6.重大危险源评价、辨识、备案、监控是否到位;7.现场管理是否到位,有无跑冒滴漏、设备腐蚀现象,有无废弃设备乱堆乱放现象;8.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储存系统安全设施,如切断装置、紧急停车系统是否健全完善;9.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罐区、仓库等设施与周边民居、重要公共设施、交通要道、地区高压电线、信号发射塔(台)等安全防护距离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10.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自动化控制系统是否依规设计、运行、维护。(牵头镇领导:吴峰,牵头单位:安监站)  

  (二)非煤矿山。露天矿山及排土场检查:查是否按设计开采及排土堆放;查是否修筑周边截洪沟;台阶高度、边坡角度是否过高过陡。(牵头镇领导:吴峰,牵头单位:安监站)  

  (三)煤矿企业:已批准复工复产煤矿对自查和监管部门现场核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是否制定整改措施并整改到位;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是否制定整改措施并整改到位;批准恢复技改施工和启动隐患整改煤矿是否存在违规生产情况;未批准复工复产煤矿是否有违法擅自生产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针对汛期是否提前部署煤矿防治水工作。(牵头镇领导:贺凤云,牵头单位:煤管站)  

  (四)烟花爆竹企业:是否存在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等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是否违法经营礼花弹。(牵头镇领导:吴峰,牵头单位:安监站)  

  (五)工贸行业:重点检查煤气运输作业;商贸企业人员密集性场所安全条件;涉爆粉尘企业危险作业场所安全条件;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安全条件;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检维修作业、盲板抽堵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危险场所动火作业等危险作业是否落实作业审批(许可)制度。(牵头镇领导:吴峰,牵头单位:安监站)  

  (六)消防安全:对辖区内人员密集场所实施检查;重点针对危化企业,检查消防验收是否合格,是否按要求配置消防器材、设施,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设施设备的温度、压力、流量、液位等工艺指标是否正常,设备、管道、阀门是否有跑、冒、滴、漏等现象,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存在占用、堵塞、封闭情况;值班备勤情况。(牵头镇领导:刘小平,牵头单位:派出所)  

  (七)交通安全:道路交通主要排查是否有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经常聚集或拥堵路段区域、是否存在与普通车辆混杂聚集;运输车辆是否存在超速、超限和超载,货车是否存在非法改装、运营情况;是否存在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涉牌涉证等违规违法行为;“两客一危一货”车辆安全管理是否到位;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是否经安全教育培训。(牵头镇领导:谢勇,牵头单位:交管站)  

  (八)建筑施工:以防范建筑起重机械伤害、施工坍塌、高处坠落等三类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检查全镇在建房屋建筑和村镇建设工程是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建设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和落实。(牵头镇领导:曾小文,牵头单位:危改办)  

  (九)学校:以防溺水、校舍、消防、食品、上下学交通等为重点,全面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幼儿园、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校车安全运行情况。(牵头镇领导:梁小军,牵头部门:中心校)  

  (十)特种设备:以锅炉、电梯设施为重点,全面检查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与日常维护保养、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严防带病运行,坚决杜绝未经许可擅自运行。(牵头镇领导:谷安甲,牵头部门:南乡工商所)  

  (十一)成品油:由农村加油站(点)为重点,全面检查非法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牵头镇领导:吴峰,牵头部门:安监站)  

  (十二)医疗卫生:以医院、药房、私人诊所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毒麻药品、放射源、消毒隔离等重要环节的安全监管情况,实验室安全管理及其他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保养和使用情况。(牵头镇领导:朱平华,牵头部门:卫生院)  

  (十三)食品药品:以预防食物中毒和查处伪劣药品为重点,全面检查全镇餐饮行业、食品加工小作坊、大小药房的安全责任落实、源头把控、现场管理情况。(牵头镇领导:谷安甲,牵头部门:南乡工商所)  

  (十四)燃气:以预防泄漏和发生燃烧爆炸事故为重点,全面检查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牵头镇领导:曾小文,牵头部门:危改办)  

  (十五)森林防火:以预防森林火灾为重点,全面检查森林防火宣传、安全措施落实、应急预案完善情况。(牵头镇领导:刘小平,牵头部门:林业站)  

  (十六)公共安全:以隧道桥梁、管线管郎、高铁沿线、油气管线、电力设施等为重点,全面排查化解城市建设和运行的安全风险。(各相关分管镇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具体负责)  

  其它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也要参照组织协调领导带队检查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强化责任落实,严肃责任追究  

  (一)强化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牢牢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履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明确的职责,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亲自安排、亲自带队检查,分管领导要对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大宣传大排查大执法大整治进行安排部署和带队检查,按照“谁带队,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  

  (二)落实措施。要严格按照隐患未查清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相关单位和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要按照“强执法防事故”工作要求,开展大执法行动,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要依法依规对企业下达执法文书,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并进行跟踪督办落实。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要严格依法进行关闭取缔;对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单位,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在违法行为未彻底整改、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之前,一律不得复工复产。  

  (三)严肃追责。对此次安全生产在宣传大排查大执法大整治工作依法依纪严肃责任追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及其责任人员,严格依法追究其责任,不得以罚代法,更不得以批评教育、下不为例代替处罚。对各乡镇、市直部门安全生产监管不严、安全生产工作不实问题,未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大宣传大排查大执法大整治,对排查中应发现问题而未发现的,对排查发现的问题未督促企业单位限期落实整改并依法处罚的,对应当停产整改、关闭取缔而未执法督促落实的,从严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宣传大排查大执法大整治工作总结于4月25日前上报市安监站(电话:4680866)。  

  耒阳市公平圩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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