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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耒阳市公平圩镇2019年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 

  现将《耒阳市公平圩镇2019年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持续推进城乡低保专项治理,根据《湖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湖南省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湘民发〔2019〕1号)和湖南省民政厅下发的《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民政系统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湘民发〔2019〕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以精准救助为切入点,以落实政策为支撑点,纠正城乡低保工作中的偏差和错误,围绕“突出治理重点,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实地核查,提升整改实效”,深入推进城乡低保专项治理,不断提升城乡低保规范管理水平。确保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100%纳入;确保符合兜底保条件的对象100%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二、治理重点 

  (一)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将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重要任务,重点检查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中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问题,重点整治低保经办中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严肃查处城乡低保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严格工作纪律和群众纪律。 

  (二)查处“错保、漏保”问题。以《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湘民发〔2018〕38号)作为治理依据,重点检查“两纳入两清退” (即:建档立卡贫困户、未脱贫建档立卡中的重残重病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对象是否全部纳入农村低保;符合享受兜底保障条件的对象是否全部纳入兜底保障;2017年以前已脱贫的建档立卡农村低保对象条件好转的及时清退;非建档立卡的农村低保对象条件好转的及时清退)。 

  (三)查处近亲属备制度不落实问题。以<关于印发《未阳市城乡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的通知>(未民发〔2013〕58号)为依据,将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纳入低保备案制度落实情况作为治理重点,检査是否落实张榜公示、红表备案、档案单独存放、县乡两级100%入户调查等制度。 

  (四)查处资金监管不力问题。将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资金监管作为治理重点,严格按规定管理发放城乡低保资金,开展资金使用监督工作,查找资金监管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严肃查处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城乡低保资金等问题。 

  三、具体措施 

  (一)建立台账,完善措施。建立2019年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台账,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方案,进一步明确2019年城乡低保专项治理任务目标、措施、时限,明确辖区责任人,并按规定时限及时更新专项治理台账。同时坚持和完善年检年审制度,将年检年审按每季度进行一次审核排查,并根据《城乡低保对象季度审核排查登记表》(附件1)、加强对低保对象的年检年审,于每季度末的25日前上报到市社会救助服务中心;低保对象要在每个季度未的20号前持身份证、低保证到乡镇(办事处)民政站进行信息登记。对行动不便的低保对象,民政站工作人员、和村级民生员应上门登记,对未按要求登记的低保对象,视为自动放弃低保。 

  (二)全面排查,精准施策。此次专项治理要结合前期开展的脱贫攻坚“大清查大整改大提升”专项行动,全面开展入户排查。由镇主要领导牵头,民政站工作人员、驻村干部、村级民生员组织实施,重点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未享受农村低保、重残重疾未脱贫的贫困户未参照单人形式享受农村低保等对象进行核实,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主动联系镇扶贫办核实辖区农村低保户、农村特困人员“两不愁三保障”是否得到全面落实,将符合建档立卡贫困户条件的及时提供给扶贫部门,按程序纳入贫困户,将符合兜底保障条件的低保户全部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实现“符合条件,相互纳入”。完善兜底保障对象档案管理,实现一户一档,档案内明确帮扶部门、帮扶责任人、帮扶内容等。对已享受的低保对象进行100%入户调查,要如实填写《城乡低保专项整顿治理上报抽查表》(附件2)表格原件存放民政站,电子档报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要及时退出低保,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应退尽退”。 

  (三)强化核对,精准救助。始终坚持先核对再新增的原则,推动救助对象认定实现“核算为主、评议为辅”,以应用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平台为核心。今年,根据省民政厅要求和“五化”民政建设标准,民政局将对新申请的救助对象和已享受的救助对象实行100%信息核对。完善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査机制,加大救助信息比对力度,不断增加信息比对项目及内容,从此次专项治理起,对已享受低保对象或新增对象须提供完整的家庭人口信息(包括分户出去的子女信息)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声明及授权书。 

  (四)加强公示,接受监督。村(居)委会要充分发挥固定公示栏的作用,公开低保政策和低保对象的审核、审批结果、动态管理情况。村(居)委会公示内容由镇民政站盖章,镇政府公示内容由市社会救助服务中心盖章,坚决杜绝“选择性公示”。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6月下自)。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辖区专项治理方案,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全面部署有关工作。同时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政策,提高政策知晓率,营造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和支持专项治理工作的浓厚氛围,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按照治理重点内容和要求入户调查核实,并于7月26日前上报已享受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声明及授权书、家庭人口信息材料到镇民政办。期间,将采取实地督导等方式,及时掌握各村(居)委会专项治理工作动态。 

  第三阶段:整改汇总阶段(9月1日至9月10日)。镇民政办收集汇总各村(居)自查自纠阶段中的各项数据,对自查自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同时召开专项会议形成措施进行整改,并将专项治理情况上报市社会救助服务中心。 

  第四阶段:整改深化阶段(持续实施)。镇民政办根据城乡低保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治理措施。认真抓好整改深化工作。对于政策落实不到位和存在作风问题的,要抓紧整改,并根据城多低保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汇总,召开专项会议,形成具体措施进行限期整改。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认清此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办理,规范操作。 

  (二)切实加强领导。成立耒阳市公平圩镇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组书记罗志球任组长,分管民政领导谢勇任副组长,其它党政领导,民政办、扶贫办工作人员和各村(居)支部书记、民生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镇民政办,由民政办主任李小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坚持问题导向。始终坚持问题意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排查城乡低保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问题。要突出工作重点,对照规范管理要求,严格检查,严肃查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违规违纪问题。要敢于较真碰硬,持续强化正风肃纪,锲而不舍地抓好作风建设。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找准城乡低保经办服务中的风险点、薄弱点和监管盲区,切实完善政策措施,加强规范管理,要积极总结、宣传、推广专项治理中的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推动城乡低保政策等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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