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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圩镇关于开展农村环境卫生费收取的公告

全镇居民、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环境卫生经费投入、加强环境卫生治理力度,提升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努力建设美丽乡村,营造清洁、优美、文明的生活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精神及各村的村规民约规定,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每年向全镇居民、个体工商户和企事业单位收取环境卫生费,现公告如下:

一、收缴对象

1.户口在公平且常年居住在公平的居民;

2.户口在公平平时外出但短时回家居住的居民;

3.户口不在公平但常年居住在公平的外来居民;

4.座落在公平的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

二、收费标准:居民以户为单位,每年每户50元;个体工商户每户每年240元以上;企事业单位视其产生的垃圾量及污染程度收取3000至10000元。

三、相关要求

1.村委会负责收取居住在本村范围内的居民;2.镇环卫所负责收取公平圩场、车站圩场、107国道、联络线两旁的个体工商户、和镇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的环境卫生经费。3.统一票据,镇管村用,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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