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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市镇公共运转及各类专项资金管理审核、审批制度

为了加强会计核算与监督、规范财政收支行为,严肃财经纪律,严把预算关,严控非生产性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政府机关正常运转,保障各类专项资金规范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央八项规定、"三重一大"事项规定、《耒阳市"乡财县管乡用"实施细则》(耒政发【2008】23号)和耒阳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以及市委审计、巡察反馈意见,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保障工作需要,量入为出,镇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站所、部门单位、服务中心对于镇财政收支运行情况、各类专项资金、项目资金收支负有管理和监督的职责。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黄市镇机关,镇属各单位参照执行

三、黄市镇公共运转资金管理审批

(一)预算管理

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科学合理编制镇财政综合预算。每年12月由财政所按预算口径和程序编制下年度镇财政综合预算草案,提交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镇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后报市财政局备案,年度收支严格按预算执行。

(二)账户和印鉴设置

1、按市政府、市财政局要求在市农商行统一设置耒阳市黄市镇人民政府零余额账户耒阳市黄市镇代管资金财政专户耒阳市黄市镇人民政府零余额账设耒阳市黄市镇财政所财务公章和、财政所长、单位会计、国库支付操作员共四枚印鉴;"耒阳市黄市镇人民政府代管资金财政专户"设耒阳市黄市镇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公章和镇长、财政所长、代管资金账会计私章共四枚印鉴。

2、除此之外,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任何金融机构开设账户(敬老院、工会除外)。

(三)收入管理

各项收入必须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预算内、外资金统一进国库。预算内资金由市财政直接拨入国库零余额账户统一核算。非税收入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在取得收入七天内必须缴存耒阳市财政局其他资金结算户。严禁白条收款,更不得收钱不开票,不得坐收坐支,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支出管理

单位支出按年初预算支出计划执行。镇财政所有支出事项要遵遁先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并在财政所报备后开支,报账时须坚持依规(规范齐全的单据和票据:写明开支事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发票附合同、协议、采购、招投标文件、发改、政府有关文件,预、决算验收表、会议纪要复印件等附件),依法、依程序审核、审批三原则,凡违反此三原则的支出财政所不予办理。

1、一般支出审核审批程序及权限

1)分管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人意见:所有支出先经分管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其真实性进行初审。

2)财政所长审核:所有支出财政所长再对其合理性、合法性、完整性、资金来源进行审核。

3)分级审批制度:1000 元以下的支出经镇长审核后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1000 元以上10000元以下开支党委书记审核后,再由镇长审核,分管财务领导最后审批支出,10000元以上开支由党、政领导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后形成会议纪要再按审核审批程序支出。

4)交叉审批制度:书记的支出经镇长审核后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镇长的支出经书记审核后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分管财务领导的支出由书记、镇长审批。

5)原则上一般性支出产生后要在两个月内完成审批流程。

2、一般公用经费支出管理

公用经费按照年初综合预算,实行总量控制。公用经费列支程序及权限参照一般支出管理。

1)邮电费,水、电费:要本着勤俭、节约、实用的原则,由办公室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

2)会议费:经领导批准,召开的各类会议支出依照上级有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执行。

3)差旅费(包括外出培训及公干费用):经领导批准,因公外出人员的差旅费实行包干,由办公室开出差旅费报销申请单,市外出差依照耒财行【2017】99号文件《耒阳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财政所对无申请单的费用不予报账。干部职工参加函授、脱产进修、党校的学费经镇主要领导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账。报销差旅费时必须附批准出差的市委、市政府批复或文件。

4)公务招待费:公务接待一律在镇食堂就餐,由党政办按标准安排,确因工作需要在镇以外的招待,事先务必请示书记、镇长同意后方可按需节约开支。公务招待费支出应按照必需、节俭的原则,依照《耒阳市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执行,公务用餐必须有公务接待审批单及附件,审批单内必须有办公室登记栏、陪餐人、接待事由、审批人和用餐人数、用餐标准。无上级有关文件方案或公务接待函者,相关人员应按照不高于40元/人/餐的标准交用餐费,由镇机关食堂开具收据,在每月食堂费用中抵扣,有相关文件方案或公务接待函者按公务接待规定办理。

5)办公用品购买及维修费:办公用品及办公室设备维修由各部门向镇党政办提出申请,党政办每月汇总并报分管党政办领导、主要领导同意后,党政办统一采购办公用品及支付维修费用。

6)公车费用:单位公车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费用根据年初预算,实行总量控制。加油、修车、保险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执行,报账时按采购协议对公结算。

7)租车费:原则上镇政府不再租用其它车辆,如有工作确实需要租车,先由分管领导报镇主要领导同意后拟定租用协议,经党政联席会通过后按财务审批制度办理。特殊情况安排租车,每次租车100元。超出常驻地外用车按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或在耒阳市公务租车平台上租车。

8)宣传印刷费:广告印刷费须由部门申请,报镇主要领导同意,到财政所报备后方可在定点公司办理,由财政所统一结账,财政所对不符合采购程序的宣传印刷费开支,原则上不予报账。

9)医药费及社保、医保:在职干部职工及退休人员执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单位不再报销门诊及住院医疗费。干部职工的体检由镇机关工会组织,费用标准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单位职工社保、医保、职业年金、大病救助、工伤保险等原则上每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打好清单,办理好缴纳程序。

10)补贴发放:不得违规发放津补贴和各类费用,各种工作补贴的发放须有中央、省级以上文件作依据,经请示主要领导批示同意后造册发放,发放名册须附相关文件复印件。

3、专项经费支出管理

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分清专项经费与日常公用经费的支出界限,不得互相挤占挪用,不得在专项经费中发放奖金福利。项目验收工作由市主管部门会同镇对口部门、镇纪委、财政所依上级有关文件办理,专项经费的支出程序依照相关文件执行。

(五)固定资产管理

单位固定资产由党政办指定专人管理,并将固定资产进行分类分项登记、编号,财政所应建立财产管理卡片,会计账簿必须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末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固定资产一律不准私人侵占,严禁以物易物或赠送、转让。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将借用或领用的设备归还,并由相关管理人员签章再办理移交手续,否则由管理人员负责追回或赔偿。

(六)公开、公平、公正进行财务监督管理

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单位财务对外要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对内接受单位领导及群众监督。每月上旬(如遇节假日顺延),镇财政所要将上月财政收支情况、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收支情况,列表报告镇主要领导,并严格按照上级规定,定期对单位财务运行情况进行公示、公开。

(七)债管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举借债务或者为任何单位、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严格控制举债上项目,脱离财力许可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加强债务清理和风险预警,对历年债权、债务逐笔清查,清查发生日期、凭证号、资金来源、资金用途,实行一年一次清查、结算、统计上报制度。

(八)公款借支

任何部门和个人原则上都不得借支公款。确因工作需要借款,应由经手人填制统一格式的借款单,并注明借款日期、金额、事由、借款人,报分管领导、镇长、党委书记、财政审批会签后方可办理。待工作完成后,及时按程序报账核销。

四、其他各类专项资金管理审批

(一)临时救助资金

民政临时救助及退役军人优抚救助资金严格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耒政发【2021】9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工会经费

镇工会经费收支严格按《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湘工发【2018】20号)文件精神执行。1000元以下支出由工会主席审批后方可支出,1000元以上由党委书记、镇长会签审核后再由工会主席审批。工会举办活动需先制定方案,明确预算,10000元以上活动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组织实施,活动经费根据实际开支情况按规定的审批程序结算报账。

(三)敬老院财务管理

1、黄市镇敬老院财务管理严格按照《耒阳市敬老院财务管理办法》(耒民联【2022】5号)文件精神执行。

2、黄市敬老院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单独开设银行账户,独立核算,银行印鉴设定包括敬老院公章、院长、政府单位会计、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印鉴,敬老院会计由财政所单位会计兼任,敬老院设财务报账员1名(敬老院院长兼),对用于建设、运转经费、老人生活、生产经营、工作人员工资社保等各项开支要分别设立明细科目,所有购买的实物均需建立实物台账。

3、审批管理:敬老院成立院务管理委员会,人员由院民及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对敬老院开支情况进行监督。敬老院支出票据须按规定有经手人、证明人、院长、社会事务中心主任、财政所长、分管民政领导、镇长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1)非生活费开支:单笔或单次支出在3000元(含3000元)以内的开支,由财政所长初审,院长、社会事务中心主任、分管民政领导、镇长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单笔或单次支出在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报党委书记会签;单笔支出10000元以上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再按程序审批报账。

2)日常生活费、护理费开支实行每月审批报账制。

(四)村账资金管理审批

1、各村的经费支出先由本村报账员整理好,经本村理财小组人员、驻村干部、驻片干部对其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完整性审核,再经本村村支书审批,财政所长、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审核后报账。

2、乡村振兴资金、专项管理项目资金必须先经村民理财小组人员、驻村干部、驻片干部对其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完整性审核,再经本村村支书审批,财政所长、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审核后再报镇分管领导、镇长、书记审核,项目预算表、验收表、项目审批表由驻村干部、驻片干部、分管领导、镇纪委、财政所长、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财政资金监管员共同参与制定或验收。

(五)其他项目资金及工作经费

1、乡村振兴、专项管理项目、其他专项工作安排的资金分配,原则上须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政策文件精神执行。

2、专项工作方案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其经费开支严格按既定方案执行。

本制度自2023年412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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