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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市镇易地扶贫搬迁领域集中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省、衡阳市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一季一专题”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和中共耒阳市纪委耒阳市监委《印发〈耒阳市开展扶贫领域“一季一专题”集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耒纪发〔2018〕17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镇易地扶贫搬迁领域集中治理工作,深入推进易地搬迁扶贫政策措施落地落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结合“大查清大整改大提升”、“三排查、三签字”、“回头看”等行动,对2018年度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坚持自查和整改相结合,从严查处易地扶贫搬迁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确保高质量完成易地扶贫搬迁任务。
二、治理重点
1.搬迁对象确定程序不规范、对象不精准;
2.农户自筹资金超出政策规定范围;
3. 项目完成后建新不拆旧;
4. 项目实施进度滞后、工作组织不力;
三、责任分工
镇属各单位要从大局出发,切实增强担当意识,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紧密合作,及时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并按时间节点上报自查整改情况报告。
各村(社区):负责对搬迁户搬迁入住情况,督促收集自缴资金。
国土规划:负责拆旧复垦、工程建设手续办理及竣工验收等工作。
财政所:负责资金使用管理。
扶贫办:负责统筹做好产业帮扶、技能培训、就业创业、公益岗位安排等后续脱贫帮扶,整理好搬迁贫困户“一户一档”等资料。
民政办:负责社会保障兜底
四、工作步骤
此次易地扶贫搬迁领域集中治理工作,从2019年4月初开始,到2019年6月底前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4月20日至28日)
制定印发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集中治理的目标任务、推进措施、时间安排及责任分工等,并对集中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统一思想认识,全面启动集中治理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9年4月28日至30日)
各相关单位根据各自工作职责,深入剖析查摆,围绕搬迁对象确定程序不规范、对象不精准;农户自筹资金超出政策规定范围;项目完成后建新不拆旧;项目实施进度滞后、工作组织不力;
4个方面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形成自查报告。
(三)集中检查阶段(2019年5月1日至6月30日)
根据《耒阳市易地扶贫搬迁领域集中治理工作方案》中“普查、抽查”的要求,配合市扶贫办、财政、审计、发改等相关单位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普查,配合由市纪委牵头的联合督查组进行随机抽查。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9年6月20日至30日)
对集中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包括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工作成效、问题建议和下步打算等内容。书面总结于2019年6月25日前上报市联席办。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责任单位和村(社区)要提高政治站位,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建立“乡镇全面负责、村(社区)具体落实”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镇里成立由镇长雷忠喜任组长、党委委员李清文同志任副组长的集中治理领导小组,各相关责任单位和村(社区)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落实主体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强化协调联动。各相关责任单位和村(社区)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把开展易地扶贫搬迁领域集中治理工作当作重大的政治任务来部署落实,服从统一调度,快速协调推进。对清理出来的问题,不仅要做好立行立改,还要建立排查台账和整改台账,确保措施到户,责任到人。
(三)强化监督执纪。镇纪检监察组织要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及时查处集中治理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排查时要突出问题导向,深入村组一线排查问题线索,督促整改落实,确保集中治理不走过场。镇纪委监委将全面监督,严格执纪问责。
耒阳市黄市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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