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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市镇"枫桥式"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的重要指示精神,创新推进社会治理模式,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开展"枫桥式"单位创建活动。为推进活动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聚焦"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目标,高站位谋划、项目化推进,创建"枫桥式"单位,全面完善社会治理机制,全面提升基层治理水平。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枫桥式"单位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罗艺任组长,镇长雷忠喜、党委委员李勇任副组长,人大主席谭琨、政协联工委主任刘新华、副书记张云风、纪委书记邓志良、组织委员黄双峰、党委委员李清文、派出所长王亦伟、司法所长霍李军任成员,办公室设镇综治办,由李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创建范围

村(居)委员会、站所机关、镇属单位等基层单位。

四、创建原则

(一)突出时代主题。准确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涵,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积极构建多元化化解矛盾、全时空守护平安、零距离服务群众工作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紧密联系实际。充分考虑工作业务、工作环境、工作特点等因素,把握要义,突出创新,因地制宜,实现"枫桥经验"与工作实际紧密结合,形成各具特色的生动局面。

(三)坚持客观公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从严从实、好中择优"的原则,通过全面创建、逐级推荐,评选出一批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成效特别突出、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单位。

(四)做好辐射带动。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总结、推广创建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有效辐射和带动全市各级各部门提升化解矛盾、守护平安、服务群众的能力。

五、创建标准

(一)站所机关、镇属单位创建标准

1.责任落实到位。将平安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开展"枫桥式"单位创建活动。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健全,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岗位责任制落实,积极主动服务工作对象,做到服务不缺位。

2.内部管理规范。部门内部治安保卫机构、制度健全、保卫人员职责明确。

3.法制教育深入。定期开展职工政治思想和法制教育,干部职工法制意识和参与治安意识明显增强,无违法犯罪。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增强,大局观念好。积极参与辖区平安建设,与友邻部门建立治安协作共防机制,共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4.部门内部稳定。部门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健全,信息渠道畅通。建立了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强化诉源治理,加强与镇综治办对接,完善多元化化解机制。定期排查矛盾纠纷,及时化解不稳定因素,无重大群体性事件。矛盾纠纷化解率达到100%。

5.治安秩序良好。部门内部无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无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非法活动,无刑事案件。

(二)村(居)创建标准

1.组织保障有力。村(居)制定本地开展"枫桥式"村(居)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组织自然组开展创建活动,层层落实责任,创建活动全覆盖。综治中心建设规范化,实体化运行,真正做到矛盾纠纷的调解中心、群防群治的指挥中心、法治教育的宣传中心、重点人群的服务中心、和谐稳定的维护中心。

2.基层基础健全。网格划分合理,配齐配强网格员队伍,分级有效整体联动。村(居)建立兼职治安巡逻队,坚持经常性巡逻,一村一辅警作用发挥明显。建立人民群众参与治安防范的工作机制。建立多渠道、多行业的治安信息员队伍。重点区域、部位和复杂场所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实。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防范措施落实,推行安装自动报警系统,并与110联网。

3.社会管控到位。重点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措施落实。流动人口双向管理机制健全,暂住人口及外出务工人员底数清、情况明。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各项措施,青少年违法犯罪得到有效遏制。

4.辖区平安稳定。常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成效明显,滚动排查、调处化解一大批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在98%以上。积极推进诉调对接多元化化解机制,切实提升诉前调解率及成功率,降低万人起诉率。两年来辖区未发生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民转刑"案件以及赴省进京集访缠访事项。

5.自治水平较高。开展多种形式的公民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依法治理活动,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全面推进基层自治体系建设,完善自治组织建设,建立村规民约,推动基层群众自治在法治轨道上健康有序发展。

(三)基层政法单位创建标准

1.坚持党建统领。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将党的领导贯穿于工作和队伍建设各方面、全过程,忠实践行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确保党性教育入脑入心。健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长效机制,落实"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有关要求。党建活动有阵地、有载体、有措施、有实效。

2.坚持群众路线。通过走访慰问、警民恳谈、警营开放等多种形式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发动群众、热情服务群众,群众对政法干警的知晓率超过95%。广泛开展防范知识、普法教育宣传,群防群治力量建设成效明显,创新培育了平安类社会组织,群众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积极性较高。

3.坚持源头治理。加强人民调解与治安调解衔接联动机制建设,设立人民调解室,配备专职调解员。采取"警调衔接""民调入所""律师进所"等举措,推动形成多部门协同、法理情融合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4.坚持以防为主。提升村(居)安全防范科技水平,打造一批"零发案村组"。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措施有力,群众法律意识和素养得到提高,"盗抢骗""黄赌毒"、传销、非法集资等多发性违法犯罪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无外流侵财、涉毒犯罪。

5.坚持服务为先。服务窗口规范便民,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创业。工作机制建设推进有力,采取了自助、预约、代办、上门服务等延伸服务触角举措。两年来未发生违法违规办理、群众投诉被查证属实等问题,群众满意率指数较高。

6.坚持从严治警。切实加强阵地建设,保障工作力量。公安派出所干警不得少于4人,司法所正式司法干警不得少于2人。办公秩序井然、内务设置规范,"一岗双责"得到落实,队伍管理制度齐全规范,执法公正、纪律严明、作风严谨、警容严整。两年来未发生违纪违法案件。

六、创建程序

(一)全面创建。自部署之日起,全各单位精心制定方案,加强谋划部署,健全体制机制,强化工作措施,全面推动创建工作开展,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逐级推荐。根据创建标准,实行"先创建、后评定"的程序,在全面开展创建活动的基础上自荐和推荐。各单位采取自荐方式报创建领导小组。派出所、司法所自行组织初审,经党委集体研究产生推荐对象,按照总数30%的原则推荐。

(三)评定命名。创建领导小组组织审核,并对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后,予以批准命名为耒阳市"枫桥式"单位。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提高对"枫桥式"单位创建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指导、协调和监督,确保创建活动扎实开展。

(二)认真开展推荐。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于2020年7月20日前完成推荐工作,并将申报名单和材料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监督指导。镇综治办加强工作监督指导,对创建工作开展不实,敷衍应付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不断加强创建工作业务指导,帮助总结工作经验,优化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新时代政法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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