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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黄市镇2023年度村(社区)工作 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

   《黄市镇2023年度村(社区)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耒阳市黄市镇委员会

2023年2月8日   

黄市镇2023年度村(社区)工作目标管理

绩效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各项工作,强化目标管理,明确职责任务,充分调动全镇各村(社区)“两委”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执行力,推动我镇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又快又好发展,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完成,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我镇(社区)工作目标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考核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客观、注重实效、群众公认、公开民主、绩效挂勾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和重点工作考核相结合、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和平时工作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和民主测评相结合,实行百分制考核。

二、组织领导

成立黄市镇(社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小组,负责村(社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组长:罗艺;副组长:罗小从匡兵、张云风、陈俊、黄双峰、贺洪良、刘丽;成员:段海林、黄小春、李其明、谷杨春、陈金成、谭江成、李青松、欧阳运保、周孚军、伍慧云、奉晓军、周小龙、三中心主任及镇属相关单位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党建办,由刘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考核具体事宜 

三、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

1、基础工作考核(6分)。主要考核参加会议、报表和资料报送情况以及对各分管领导、各部门开展工作配合情况。每缺一次会议扣0.5分;每迟报一次报表、资料扣0.3分;每缺报一次报表、资料扣0.5分。每出现一次不配合分管领导或各部门工作人员下村开展工作情况扣1分,扣完为止。基础工作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考核。

2、社会公认度评估(4分)。

①镇党委满意度测评(2分)。由镇领导班子成员、各站所负责人、驻村干部对村(社区)班子进行满意度测评,其计算公式为(满意票数×1+比较满意票数×0.8+基本满意票数×0.6/总票数×100%×2,由党委计算测评实际得分。

②村组长、党员、群众代表对村(社区)班子进行测评(2分)。由党委、政府在年终考核时派出考核小组到村(社区)组织召开民主测评会,村支书代表村班子在会上进行述职,参会人员进行测评,得分计算公式同上。

③民主测评内容为班子建设、工作实绩、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档次。

社会公认度评估工作由党建办负责考核统计。

3、重点工作年终综合完成情况考核(90分)。

党务工作(23分)。其中基层党建工作(10分)、宣传工作(3分)、统战工作(3分)、武装工作(3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4分)。由张云风、贺洪良、刘丽、黄小春、段海林负责考核。其中基层党建工作由刘丽负责考核,宣传工作由黄小春负责考核、武装工作由段海林负责考核,统战工作由张云风负责考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由贺洪良负责考核。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及危房改造工作(6分)。由匡兵、高燕负责考核。

 政法综治维稳、信访工作(10分)。由黄双峰负责考核。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10分)。由张云风及安全生产各分管领域的党政领导负责考核。

    ⑤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工作(20分)。其中粮食生产工作(5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4分)、乡村建设工作(4分)、农业产业发展工作(5分)、农业其他工作(2分。由匡兵、段海林及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负责考核。

   ⑥民生保障工作(8分)。其中城乡居民医疗保险(5分)、养老保险(1分)、民政(2分),由陈俊及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负责考核。

   ⑦卫健(含疫情防控工作)、文化、教育、旅游工作(4分)。由陈俊、陈金成负责考核。

⑧国土规划、环境保护工作(6分)。其中国土规划(3分),环境保护(3分),由黄小春自然资源所负责人负责考核。

其他工作3分)。由考核组组长综合考核。

    四、考核结果运用

1、2023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实行分组考核和奖惩。

根据各村(社区)行政区域面积大小及人口的多少,将全镇所有村(社区)分为大村、小村两个类别,大村为大河滩村、竹海村、黄市社区,小村为阳塘村、严村村、金坪村、清水铺村、上堡村。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分数排名,在大村类别中排名前二名的单位被评为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优秀单位、良好单位,分别发放奖金6000元、4000元及奖牌;在小村类别中排名第一的单位评为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优秀单位,发放奖金6000元及奖牌,第二名、第三名的单位评为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良好单位,分别发放奖金4000元和2000元及奖牌。以上两类村(社区),在各自类别中排名靠后得分在85分以上、90分以下的单位评为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合格单位,排名靠后得分在85分以下的单位评为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不合格单位。

2、对8个村(社区)每村(社区)评选优秀村干部1名,本年度被评为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优秀单位的,增加评选优秀村干部1名,优秀村干部发放证书及奖金,奖金600元。

3、对基层党建工作、农业农村工作、乡村振兴工作、安全生产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招商引资及营商环境工作、森林防火工作等八项重点工作,每一项重点工作根据考核评选一个先进村(社区),发放先进奖牌及奖金,单项奖金1000元。

4、对镇域经济发展或社会事业发展作出特别贡献的站所和单位,由党政联席会研究,评选3个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发放奖牌及奖金,奖金1000元。

5、对镇产业经济发展有较为突出贡献的企业或者合作社予以鼓励,由党政联席会研究,评选3个先进企业进行表彰,发放奖牌及奖金,奖金1000元。

6、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结果直接计入村(社区)干部年度绩效考核,与村(社区)干部绩效工资挂钩,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该村(社区)干部总体按120%绩效工资发放;考核结果为良好的,该村(社区)干部总体按100%绩效工资发放;考核结果为合格的,该村(社区)干部总体按80%绩效工资发放。绩效工资的发放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镇驻村干部按本村(社区)“两委”干部日常工作具体情况造册核准后,上报镇党委审批备案。

7、对乡村振兴工作被上级通报或者存在其他突出问题的村,当年不得评为优秀单位。

8、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年底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各驻村干部及相关成员参与;考核结果由党政办收集并汇总,最后形成全年度村级各项工作量化考核得分明细表。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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