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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塘镇财政管理制度

龙塘镇财政管理制度

    为加强财政管理,规范财政制度,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增强财政收入,经党政领导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制订本制度:

    一、财政管理做收支两条线,资金一个库,审批一支笔,由机关分管财务的副职领导负责财政审批。

二、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加强对现金管理,收取现金必须开出收据并及时存入银行。

三、坚持公私款分开的原则,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私自挪用公款,不准私自向财政借支现金,因工作需要借支的,必须经财政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借款。

四、票证管理:票证统一由财政所票证专管员负责领取、保管、收缴。各片、线需要使用票据,由片(线)长指定专人为开票员报主管财政领导审查后方可从财政所票证专管员处领取票证。开票员直接对财政主管领导负责,开票后的款额必须全额上交财政所,不得有其他任何形式的坐支、转借、挪用、抵扣发票等行为。

五、发票管理:所有的开支发票要在业务发生后10天内由经手人注明日期、用途,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主管财政领导审批,过期无效,审批后交单位会计入账,由单位会计开具现金付款凭证,现金付款凭证从财政所出纳处付款;所有收入要在7天之内开好发票并存入财政账户(社会抚养费应存市财政账户)。

六、审批权限:单笔开支500元以下的由财政主管领导审批,500元以上的财政主管领导审批前要与书记、长商量,5000元以上的要经党政领导集体决定后审批。

七、财政所设单位会计,所有财政收入、支出、往来款项经主管财政领导审批后由单位会计审核、整理、分类入账并按月出具资金报表。

八、严格执行支出预算制,因工作需要开支,事前要列出预算,报经财政主管领导同意,方可开支,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和公务接待费开支。

九、实行民主理财和财政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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