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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塘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摸排工作方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根据国务院、省、衡阳市、耒阳市会议精神和部署安排,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认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和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全力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坚决守住耕地红线。

二、工作任务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协调机制,依靠全耒阳市建立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不动产调查数据库,密集调度、精准识别,按照省、衡阳市、耒阳市要求完成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信息数据的核实,确保在今年年底前形成真实准确、要素齐全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信息数据和整治清单,为下一步全面开展整治做准备。

(一)摸排范围

本次摸排对象为全国范围内2013年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

1.时间。主要摸排2013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13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

2.耕地。占用的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具体情形如:长年耕种的纯耕地;休耕、搭荒的耕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业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草原管理部门认定为草地的土地;等等。

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建设的房屋,无论全部或者部分违法占用耕地(包括国有的和集体的),都要纳入摸排范围。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

3.用地手续。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上述各类耕地建设房屋。如,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等等。

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要求或各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出台的设施农业用地相关规定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以及已经纳入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

各村(社区)在满足本方案规定的前提下,可结合实际对摸排范围和内容进行拓展。

(二)摸排类型

按照房屋的主要用途,分为以下三类。

一是住宅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要予以公示。

二是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三是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三、组织机构

成立龙塘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镇长黎加根任组长,罗小从、刘洪慧、贺洪标、梁承友、李永辉、刘仁正(常务)、梁玮玮、伍煌、何元成、张桂华任副组长,其他驻村干部、党政办、派出所、财政所、自然资源所、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等部门以及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自然资源所,由刘仁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伍峰、龙飞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全面牵头和统筹协调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专项行动相关工作。

四、工作步骤、时间安排

(一)分类核实,建立问题清单。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清单分为三大类核实,即住宅类、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由镇自然资源所、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牵头,负责整治清单分类整理下发给各村(社区)进一步核实举证或完善信息,报镇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上报耒阳市相关部门。问题清单在2020年10月20日前完成。

(二)在增量的问题上,不管什么情况下都要“零容忍”。各部门要强力监管,严防死守,强化责任落实,全面落实既定的网格化动态巡查细则和违法用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措施,突出源头防控,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

(三)紧密配合,完善管理系统。在统一权籍调查数据库的基础上,建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网上管理系统,实现全镇每一户乱占耕地建房在系统内有影像、有信息,可登记、可查询、可统计、可实时调度整治进度,所有整治任务在一个系统内下发、举证、反馈等。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由镇自然资源所、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牵头,其他部门配合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准确摸排。各部门、村(社区)要充分认识,在疫情影响巨大,恢复经济,保障民生成为当务之急的当下,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要提高政治站位,严肃认真地抓好这项工作。各部门要及时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准确完成摸排工作任务。

(二)统一部署,夯实基础。各部门、村(社区)要按照统一指挥、统一布置、履行职责、密切配合的原则,对照下发的问题清单,按照规定时间把摸排核实工作做深做细,为下一步开展整治工作夯实基础。

(三)加强督查,协调指导。对摸排和试点整治工作,镇政府要加强政策研究、督办和协调指导。确保摸排工作顺利精准,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试点整治工作方法和经验。

(四)保障整治工作经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需要聘请技术单位建立数据库,派遣人员实地调查取证,组织相关整治行动。镇财政要保障整治工作经费,确保有关工作正常开展。

(五)严肃落实责任追究。各村(社区)要加大对新占用耕地来建房的进行日常巡查,未批先占的应及时制止和书面上报镇相关部门,在农户建房动工7天内未上报,将严格追究驻组干部责任,超过三处追究村主要干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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