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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塘镇电动车、摩托车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政发〔2022〕18号
关于印发《龙塘镇电动车、摩托车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镇属各单位:
《龙塘镇电动车、摩托车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
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耒阳市龙塘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7日
龙塘镇电动车、摩托车集中整治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加强电动车、摩托车通行秩序管理,严防电动车、摩托车交通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特制定以下行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统一领导、分类管理、疏堵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在全镇范围内全面开展电动车、摩托车综合治理工作,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整治内容
1、非法生产、销售低速三、四轮电动车及电动自行车(含超标车)等违法犯罪行为;
2、电动自行车(含超标车)、两轮摩托车骑乘人员不戴头盔、非法改(拼)装等违法行为;
3、电动车、摩托车非法载人、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
三、整治时间
2022年3月至6月底,为期3个月。
四、工作措施
1、全面清理源头。3月25日前,镇交通安全管理服务站、320交警中队、龙塘派出所、各村(居)交通安全劝导站等有关部门要对全镇辖区内电动自行车(含超标车)以及低速电动车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开展地毯式检查,发现生产、销售未经许可及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含超标车)、低速电动车的,一律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发现借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或借用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生产许可名义超范围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产品的企业,责令企业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上报工信部暂停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生产资质,或依法注销或吊销其相应生产许可项目;无营业执照的,依法予以取缔查封;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刑事责任。对销售过程中有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对未随车配备安全头盔的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企业,一律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对非法安装、销售电动车、摩托车遮阳伞、雨篷的企业与个人,一律依法从严查处。
2、全力清扫路面。镇交通安全管理服务站、320交警中队、龙塘派出所、各村(居)交通安全劝导站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要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农贸市场、学校、医院等电动车、摩托车聚集区域及重点路段,严查电动自行车(含超标车)、摩托车骑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非法改(拼)装,电动车、摩托车非法载人、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盘查电动车辆及电池等配件运输车辆,阻断非法产品流通。
3、强化联动打击。全面开展对政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用车的清理工作,严禁使用低速电动车从事公务、行政执法、工程作业等工作。各级各部门在生产销售监管、路面执法、消费者投诉举报受理等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一律移交有关监管部门调查处理,实现对违法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行为的跨地区、跨部门联动打击。
4、强化集中宣传。各村(居)、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传统媒体,微信、微博和手机APP等新兴媒体,加强滚动式、覆盖式宣传,多层面、全方位宣传“一盔一带”、低速电动车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大力宣传低速电动车严重安全隐患和危害,不断提高群众知晓率,引导告知群众不购买使用违规低速电动车。定期曝光低速电动车交通违法及交通事故典型案例,组织新闻媒体记者参与整治行动,跟踪报道集中整治工作情况,形成正确舆论导向,赢得群众理解支持,着力营造综合治理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两站两员”作用,通过宣讲交通法规、开展警示教育、告知提醒、劝导纠正等方式,教育违法电动车、摩托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镇里成立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许琼为组长,其他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镇党委副书记梁瑞武为常务,各驻村干部,六办三中心、镇属各单位、320交警中队、各村(居)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村(居)、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组织部署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整治工作措施;对低速三、四轮电动车,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步骤、分区域实施限行管理。要及时、妥善处置相关风险及可能带来的社会矛盾,要坚决防范因执法不当、执法过度而引起的激化矛盾、不稳定事件、重大负面舆情,确保电动车集中整治工作有序进行。
2、加强政策引导。相关成员单位要组织对存量低速三、四轮电动车制定限期淘汰政策,过渡期内按照机动车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积极稳妥实施淘汰报废,通过财政奖补回收报废以及鼓励生产、销售企业开展召回等措施,引导非法非标电动车逐步退出。
3、严格落实责任。对低速三、四轮电动车发生亡人事故的,一律启动深度调查,倒查生产销售源头,严肃追责问责。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工作人员存在履职不到位、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并将整治工作纳入各村(居)、各单位安全生产年度考核
4、加强信息报送。7月1日前,各村(居)、各有关单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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