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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岁末年初开展打击违法采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耒阳市岁末年初开展打击违法采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违法采矿行为,依法保护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持续向好,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决策工作安排,根据矿产资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打击违法采矿专项行动,有效遏制偷采盗采、持证矿山超许可事项采矿、以工程项目为名违法违规采矿等行为,实现矿产违法违规问题“动态清零”,健全矿产“全链条”管理长效机制,确保矿山安全形势和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对未经批准无证勘查开采盗采矿产资源、擅自启封已经关闭取缔矿井或废弃矿井盗采矿产资源,在自然保护地内盗采矿产资源,私挖滥采破坏矿山地质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打击,依法从严查处。

(二)对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已满未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继续采矿,采矿许可证被注销、吊销后继续采矿,超越采矿许可证载明的矿种、范围、期限和开采方式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依法从严查处。

(三)对工程建设实施中涉及矿产资源利用的项目逐一排查,重点核查经批准的各类工程建设、矿山整治修复、地质灾害和安全隐患治理、设施农业用地和临时用地等项目,工程施工中产生的矿产资源处置方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以工程项目建设为名非法采矿的,坚决整治,依法从严查处。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打击违法采矿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决定成立镇打击违法采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黎加根

      长:许  琼

常务副组长:郑德伍

   长:刘长生、李国强、梁瑞武、刘绍杰、李永辉、刘仁正、伍顺利、罗慧、肖小菊

     员:驻村干部,村(社区)、镇纪委、镇应急办、派出所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

四、部门职责

(一)乡镇: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的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排查摸底;会同自然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取缔违法开采点行动;督促组织违法业主对因采矿破坏的土地及生态环境开展综合治理,复垦复绿;并做好相关宣传发动和群众维稳工作。

(二)镇自然资源所负责配合乡镇对全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排查摸底,对违法开采的储量价值鉴定并进行查处,牵头组织专项整治行动,指导当地违法业主开展耕地复垦工作;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对全因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破坏森林行为进行排查摸底;及时将涉嫌违反林业管理的行为移交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配合相关案件查处及专项整治行动,指导违法业主恢复森林植被;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森林公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镇派出所负责炸药管理,依法查处因违法开采矿产资源涉嫌犯罪行为,依法对违法开采的组织者和违法阻扰行动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

(五)纪委监委:负责对参与违法活动的公务人员、党员、村组干部以及因工作懈怠、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财政负责保障本次专项行动经费,确保行政执法司法鉴定等资金及时到位。

(八)应急管理负责对全因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而形成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摸底,对全市矿产品来源、流向进行登记,及时将涉嫌违反安全管理及非法买卖矿产品的行为移交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

(九)镇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配合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耒阳分局对全因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排查和查处;指导违法业主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恢复地貌,复垦复绿。

五、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1月15日—1月31日)

按照监管职责,各村(居)要组织力量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矿区、矿山(点)进行拉网式排查,逐个村组、逐个山沟排查,全覆盖、不留盲区,重点要对违法开采山砂、油泥、锰矿、大理石、高岭土和页岩等矿产资源进行核实,要查清违法开采点位置,延伸到村组,要查明矿产品种类,违法类型;要核实当事人的身份资料,包括是否是党员、公务人员,村组干部;对排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移送资源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查处,并进行梳理,建立相应台账,1月31日之前报送镇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办公室统一汇总。

(二)集中整治阶段(2月1日—3月1日)

对违法开采点必须严格按照“两断、三清、一复绿”的标准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和关闭取缔到位,涉嫌刑事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各村(居)对被破坏土地及生态环境要及时组织或督促非法业主开展治理,复垦复绿;镇农业服务中心、国土所等职能部门要进行专业技术指导,确保复垦复绿达到生态环境修复的标准。

(三)总结验收阶段(3月2日—3月31日)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对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进行检查验收,督促指导将排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实现问题动态清零,检查结果与年终绩效考核相结合,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制度,建立常态化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村(居)、镇属各单位要对本次专项行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措施,把各项工作任务量化、细化,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实行领导包干责任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整治实效。

(二)严格要求,从严查处。对所有违法采矿点全面排查,严格按照“切断电源,没收和拆除设施,遣散人员,填平场地,恢复土地原貌”的标准,彻底取缔非法开采、收购、储存、加工非煤矿山矿窝点,坚决杜绝死灰复燃。强化办大案要案思维,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坚持从重、从快、从严打击处理,坚决查处到位,确保专项整治行动任务取得实效。

    (三)加强配合,形成合力。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居)镇属各单位负责人作为排查整改责任主体,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明确责任岗位和责任人。特别是支村两委干部要主动报告,设置专门的安全巡查员;镇派出所综合执法中队要主动行刑衔接,提前介入,靠前执法,主动作为,确保应查尽查,彻底遏制违法开采态势。

    (四)严明纪律,严厉追责。对直接或间接参与矿产资源非法经营活动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村级组织和村支“两委”人员,以及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进行索拿卡要或失职渎职,甚至充当“保护伞”的,由纪委监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严惩重罚违法开采行为,对严重失职失责、隐瞒不报、包庇纵容、弄虚作假的从严追责问责。辖区1个月内出现两次以上违法采矿的,要对属地村组干部进行依规依以严肃问责。畅通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电话:12345(市长热线)、0734-4218608(市自然资源局),对举报经核实为违法开采的,给予200-3000元奖励,同一线索被多人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五)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单、标语、广告牌等媒介,广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成果,宣传先进典型,表扬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公开曝光问题严重的典型违法违规案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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