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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塘镇生产储存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镇属各单位、相关企业:

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将《龙塘镇生产储存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耒阳市龙塘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0日

 

 

 

 龙塘镇生产储存经营租住村(居)

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有效遏制各村(居)民自建房火灾多发态势,根据国务院、省安委会以及耒阳市安委会统一部署,决定从即日起到2022年9月底前,在全镇集中开展生产、储存、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结合耒阳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要求,把涉及人员多、可能造成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的生产、储存、经营、租住自建房作为重中之重。采取集中排查、突出整治的方式,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全面提升村(居)民消防安全意识水平,建立健全自建房火灾隐患治理长效机制,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我镇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党委副书记、镇长许琼为组长;其他党政领导为副组长,党委副书记梁瑞武为常务副组长;各驻村干部、镇应急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派出所、自然资源所、市场监督管理所、供电所、邮政所、综合行政执法龙塘中队、各中小学、各卫生院、各村(居)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党委副书记梁瑞武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镇应急办,负责协调推动综合治理工作。各相关单位、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全面负责本单位、部门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定期分析调度,全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三、整治范围和整治分工

此次整治的范围为具有生产、储存、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的村(居)民自建房。其中,以具有生产、储存、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且住宿人员10人及以上的村(居)民自建房为重点整治目标。重点治理下列7类情形的风险隐患问题:

(一) 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的临时房屋;自建房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的。(镇应急办牵头,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派出所、自然资源所、市场监督管理所、供电所等部门负责指导并按照职权查处违法行为)

(二) 用于生产、储存、经营的自建房在改(扩)建过程中,其居住区域与生产、储存、经营区域未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实行完全防火分隔的。(镇应急办牵头,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派出所、自然资源所、综合行政执法龙塘中队市场监督管理所、供电所等部门负责指导并按照职权查处违法行为)

(三) 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自建房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的;自建房室外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或其停车雨棚与自建房建筑外窗、安全出口距离小于2米的。(镇应急办牵头,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派出所、自然资源所、综合行政执法龙塘中队市场监督管理所等部门负责指导并按照职权查处违法行为)

(四) 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项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自建房,其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的。(镇应急办牵头,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派出所、自然资源所、综合行政执法龙塘中队市场监督管理所等部门负责指导并按照职权查处违法行为)

(五) 自建房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的。(镇应急办牵头,派出所、自然资源所、综合行政执法龙塘中队等部门负责指导并按照职权查处违法行为)

(六) 租住类自建房内设置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设置液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设置居住场所。(镇应急办牵头,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派出所、自然资源所、综合行政执法龙塘中队市场监督管理所等部门负责指导并按照职权查处违法行为)

(七) 违规使用炭火、电取暖器具取暖的,在房内熏烤腊制品的,违规使用“环保油”作为燃料的,违规存储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镇应急办牵头,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龙塘中队市场监督管理所、供电所等部门负责指导并按照职权查处违法行为)

各村(居)可根据本地实际将7类重点治理情形以外的情形纳入重点治理范围。

四、时间步骤

(一) 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18日前)。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专班,认真分析全镇自建房的消防安全现状,进一步明确整治目标、责任分工、工作措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 隐患排查阶段(2022年5月12日前)。各村(居)为单位开展集中排查,全面清查本辖区整治范围内的村(居)民自建房,填写《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记录》(见附件1)中排查情况部分,建立隐患清单。将存在7类重点情形之一且住宿人员10人及以上的自建房综合治理工作记录和重点整治目标自建房隐患清单(见附件2)报镇工作专班。工作专班汇总各村(居)上报情况后,将存在7类重点情形之一且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的自建房综合治理工作记录和重点整治目标自建房隐患清单报送耒阳市工作专班。

(三)集中整改阶段(2022年5月13日至8月底)。相关单位、部门组织专门力量,按照《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记录》和《生产储存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治理要求》(见附件3),指导自建房整改隐患问题。镇消安办负责组织对存在7类重点情形之一且住宿人员10人及以上的自建房隐患整改,各村(居)负责组织对其他整治范围内的自建房隐患整改。

(四)核查验收阶段(2022年9月底前)。相关单位、

部门按照“7类重点情形坚决消除、其他风险隐患动态监管”的原则,对照隐患清单逐一核实销号。

五、整治措施和要求

(一) 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对行业部门工作的统筹,研

究解决资金来源、政策保障等整治重点难点问题,对生产、储存、经营、租住自建房集中连片且7类重点情形突出的村(居)进行督办。组织有关单位、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依法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且拒不停业、拒不整改的生产、储存、经营、租住用自建房采取停止供电等措施,强制生产储存经营租住主体履行决定。

(二) 明确工作责任。镇消安办明确自建住宅改为生产、

储存、经营、租住用房的源头准入、退出相关标准和监管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自建房火灾隐患综合治理责任。对无证照自建房,以及在原有审批建设基础上擅自改建、扩建的自建房,明确专门监管和执法部门负责整治。对无行业主管的新兴产业、新兴行业,镇人民政府指定相近行业部门负责监管。对属于重大火灾隐患的,由镇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并按照“一单四制”制度进行交办、销号管理。

(三)加强行业管理。相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三管三

必须”要求,依法加强生产储存经营租住自建房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和撤销其许可证照,并提出隐患问题的整改意见,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四)精准宣传教有。加强政策宣传,实时关注社会舆

情,防止负面炒作,确保工作有序稳定开展。相关部门要在开展排查整治过程中,同步开展警示性宣传教育,通过广播、电视、微博、微信、抖音等媒体平台,或采取上门入户等形式,开展针对性宣传和警示教育,广泛提示用火用电用气、易燃可燃物品管理、电动车停放充电等消防安全常识,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消防安全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群众举报投诉、积极制止和消除身边的违法行为及风险隐患。

(五)强化技防应用。要推广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火灾探测器、自动灭火系统,推进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积极应用科技信息化手段推动火灾防控工作赋能升级。

(六)提升应急能力。做大做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推动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的生产、储存、经营、租住自建房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住宿人员30人以下的生产、储存、经营、租住自建房明确专门人员,落实消防培训演练、值班值守、多户联防等工作机制,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

(七)建立长效机制。结合乡村振兴等工作,将生产储存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纳入地方民生工程实施项目,提升本质安全。要及时固化提炼综合治理中的实践经验做法,抓住规划审批、施工改造、人员管控、基层治理、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不断健全完善信息共享、部门会商、联合整治、预防反弹、宣传警示、举报投诉等全链条管控制度机制。

 

附件:1、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

风险综合治理工作记录

2、重点整治目标自建房隐患清单

3、生产储存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治理要求

 

 

 

 

 

 

 

 

 

 

 

 

 

 

 

 

 

 

附件3

 

生产储存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

消防安全治理要求

 

一、【建筑材料】严禁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作为生产、储存、经营、租住场所。严禁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二、【防火分隔】居住区域与生产、储存、经营区域之间应采用实体砖墙分隔,墙上不应设置门、窗、洞口。确需设置时,应采用常闭式乙级防火门窗。

三、【安全疏散】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其疏散楼梯不应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四、【安全疏散】外窗、疏散走道不应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任何物品占用或者堵塞通道,不得锁闭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为卷闸门。

五、【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严禁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室外设置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或其停车雨棚与自建房建筑外窗、安全出口距离不应小于1.5米。

六、【电气线路】不得私搭乱接电气线路,电气线路应穿管(PVC或金属材质)敷设,灯具不得以电线直接吊挂,不得超负荷用电。

七、【冷库】严禁设置有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液氨制冷剂的冷库。

八、【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环保油”燃料箱严禁设置在室内,设置在室外的燃料箱2米内不应设有门窗洞口,远离火种、热源。

九、【瓶装液化石油气】严禁在地下室、住人房间、公共场所内存放和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厨房内存储液化石油气时,每个灶具配置不得超过1瓶,钢瓶与灶具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5m。存放和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房间应保持良好通风。

十、【火源管理】生产、储存、经营部分严禁使用明火取暖。严禁在室内熏烤腊制品。

十一、【安全取暖】住宿部分严禁使用无火源安全防护措施的炭火、产品质量不合格或无温控装置的电取暖器具取暖。

十二、【火灾报警和灭火】每50平方米至少配备1具4公斤ABC类干粉灭火器。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配备逃生绳和逃生手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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