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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2年全镇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镇属各单位、相关企业:
《2022年全镇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耒阳市龙塘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5日
2022年全镇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案
为进一步治理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持续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龙塘建设,镇党委、政府决定,自2022年4月起至12月底,在全镇开展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党委副书记、镇长许琼为组长,其他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党委副书记梁瑞武(常务),各驻村干部、各镇属单位、各村(居)负责人为成员的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党委副书记梁瑞武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全镇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日常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一年的努力,使全镇各项交通管理机制落实落地,责任体系更加完备,防控体系更加健全,安全意识明显提升,交通事故同比下降,实现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
(一) 责任体系更加完备。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格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 防控体系更加健全。完善道安委实体运行、交通事故倒查问责、部门协同共治、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农村交通安全责任、社会宣传教育、舆情应对处置等机制,健全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三) 安全意识明显提升。“一盔一带”、安全文明驾驶等交通安全常识和企业安全生产观念宣传普及成为常态,机关、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驾驶人交通安全宣传警示教育和守法规、知礼让,“远离违法、珍爱生命”交通安全承诺全覆盖。
(四) 交通事故同比下降。贯彻落实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要求,坚决杜绝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坚决遏制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交通事故, 力争不发生亡人事故。
三、工作步骤
(一) 整治攻坚阶段(2022年4月至10月)。认真评估集中整治行动以来工作成效,梳理出风险最突出、还未彻底整治的隐患,坚持全面排查,坚持问题整治与责任落实并重,坚持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整治办)牵头推动,坚持末端查处与源头治理并重,坚持宣传教育与惩处曝光并重,坚持行政处罚与刑事打击并重,集中力量全力攻坚风险路段、超限超载、重点车辆及驾驶人等重点难点问题。
(二) 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11月至12月)。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建章立制,巩固整治工作成效,建立常态化道路交通安全及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工作体系,构建科学、精准、有效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模式,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任务
(一) 深化风险路段整治
1、全面建立“路长制、段长制、点长制”。按照包保制要求, 对辖区道路实行县、乡道路由科级干部当路长,乡村道路由乡村干部当段长,并根据道路里程及管辖范围,分别明确"路段长",对重要上下车点和村路口明确"点长",负责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工作,落实安全管理全覆盖。
2、加强圩场道路隐患治理。深入排查治理影响桥梁结构安全、设施设备使用、安全运营等风险隐患,全面提升桥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3、深入推进省道隐患治理。完善省道基础设施,治理突出风险隐患,借鉴推广示范路建设经验与做法,全面推动省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逐步推进省道平交路口"五小工程"(减速带、警示牌、凸面镜、道口标柱和爆闪灯)建设。
4、加强农村道路安全设施建设。深入排查治理农村公路平 交路口及临水临崖、路侧险要、穿村过镇路段安全隐患,排查清 理“占道摆摊”;2018年以来发生过冲出路面翻坠交通事故导致死亡人数超过2人的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路侧险要路段,落实警告标志、减速带、路侧护栏“三必上”;2018年以来发生一次死亡 3人以上交通事故或死亡人数累计超过5人的平交路口,落实警告标志、道路标线、减速带、警示桩、交通信号灯(含闪光警告信 号灯)“五必上”。
5、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凡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必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未经交工验收严禁通车。
(二) 深化超限超载整治
1、健全超限超载治理机制。严格贯彻实施《湖南省治理货 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配合市整治办落实“路警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强化站点治超与流动治超,优化联合执法工作模式,严格按照公路货车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依法处罚;严格落实“一超四究”制度,依法严厉追究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驾驶人(从业人员)、车属企业及货运源头企业法律责任。
2、强化治超执法监督全覆盖。严格落实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建立健全镇治超工作数据监测评价机制;建立治超工作责任倒查与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治超全链条、各环节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
3、强化治理超限超载科技手段。严格落实货运源头企业信息化管理,加大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信息化建设。
4、加强货运源头企业管理。常态化检查辖区重点源头企业货运计量称重、监控设备配备联网以及货运车辆装载等情况,发现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一律责令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执行整改的,以及关闭、破坏生产安全设备设施和篡改、隐瞒、销毁数据、信息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 一)》依法追究机构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刑事责任。
(三) 深化隐患车辆整治
1、强化生产销售源头治理。严禁生产、销售非法非标电动车、货车、拖拉机等车辆及其遮阳伞具,对违法行为一律上报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2、严厉打击非法改装“黑窝点”。常态化检查辖区从事挂车、车厢制作与维修等业务的企业经营场所,定期抽查维修记录、零配件采购记录,严厉打击擅自改装机动车、承修报废车、利用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改(拼)装机动车、未按规定备案以及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的企业或个人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加强对车辆安检、注册登记和报废回收机构监管。严格落实路面非法改装车辆倒查机制,强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废解体监管,严格按规定办理机动车检验、注册登记和报废拆解,严厉打击不按规定对在用货车空车质量检验,以及车辆替检、未实车检验、以篡改检测数据等方式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机动车报废回收行业,严格落实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严厉打击违规出售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的企业或个人违法行为。
4、淘汰在用不合格车辆。加速淘汰57座以上大客车、变型拖拉机,落实变型拖拉机报废补贴政策及拖拉机实体报废要求, 规范开展拖拉机报废与灭失登记工作;严禁使用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车辆。
(四) 深化重点违法整治
1、深入推进“一盔一带”行动。加强“一盔一带”执法检查和 宣传引导,全面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戴帽率及汽车安全带使用率,严厉整治汽车驾乘人员不使用安全带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戴头盔等违法行为。
2、深化公交车、出租车、工程运输车“三车”整治。严厉整治公交车、出租车、工程运输车“三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变更车道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违反禁限行规定等“野蛮驾驶”行为。
3、强化货车、拖拉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整治。将货车、拖拉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非法载人等违法行为列为金镇安全管理人员日常巡查、劝导工作的重点,严厉整治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非法载人,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等违法行为。
4、严管“两客一危、一校一货一面”重点车辆。严厉打击重点车辆“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以及货车以跨道、压线、故意遮挡号牌等方式逃避不停车超限检测等违法行为。
(五) 深化不合格驾驶人整治
1、清查不合格驾驶人。实施“两客一危一校”等重点车辆驾驶人源头隐患清零,清查涉及行政拘留、刑事处罚、驾驶证一次性计12分、驾驶证吊销等违法记录未处理人员;对驾驶人吸毒或患有精神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一律依法报公安部门注销并收回机动车驾驶证,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一律依法注销从业资格证。
五、工作要求
(一) 强化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道安委,根据整治内容制定专项方案。整合人员力量,常态化开展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工作。同时,将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作为推动落实道路运输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具体抓手,形成“两个行动”相互促进、一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两站两员”及派出所交通管理作用,落实乡镇交通管理委托执法,全面提升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治理水平。
(二) 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健全追责问责制度,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行业监管、企业主体“三大责任”,对执行上级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决策部署不到位的,或推进整治工作不力、检查不到位、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三) 强化督导检查。镇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道安委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强化全过程、全链条监管,严防风险隐患反弹, 根据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实行提醒、约谈、通报。
(四) 强化考核奖惩。进一步强化结果导向,对贯彻落实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跟踪问效,将整治工作纳入各村(居)、镇江属各单位、相关企业绩效评估。对年内未发生一起亡人交通事故的村(居)予以奖励。对年内发生影响较大的亡人交通事故的村(居),给予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工作“一票否决”处理。
(五) 强化工作保障。镇政府加强资金保障,将顽瘴痼疾整治、“两站两员”建设、农村派出所管交通等必要的工作经费和装备纳入年度预算,确保集中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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