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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镇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须知

南阳镇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须知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6]14号)文件精神,我市将原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整合为耒阳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现结合我实际情况就2018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相关参保事项公布如下:

一、参保对象及地点

1、凡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南阳镇村(居)民到镇、村(居)委会(含人社站或代办点)统一办理参保手续。

2、非耒阳户籍但在南阳务工或居住的人员到镇、村(居)委会(含人社站或代办点)办理参保手续。

二、参保及享受待遇时间

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登记参保时间统一为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逾期不予办理;享受医疗待遇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三、2018年个人缴费标准

根据湘人社发[2017]54号文件精神,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年。

四、参保所需资料

1、凡符合参保条件的本市新参保对象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参保费用,续保人员带合作医疗卡、身份证、户口簿及参保费用;2、因职能整合统一使用一个业务系统,原城镇居民医保手册自2018年1月1日起不再使用,原城镇居民原则上自缴费之日起45个工作日后凭筹资收据到村(居)委会或代办点领取新的耒阳市城乡居民医疗卡,因特殊情况急需用卡的,可在参保点申领;3、外地在耒务工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务工单位证明、参保费用;4、在耒阳居住且有固定住所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公安部门或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参保费用。

五、其它未公布政策遵照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南阳镇人民政府

                                  2017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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