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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东江街道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实施方案

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指将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实行统一权籍调查、统一确权登记、统一颁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根据《耒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耒阳市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耒政办发[2020]10号)文件精神,经处党政领导联席会议专题研究,结合我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意义

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政府关于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决策部署的重要工作,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工作思想,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产权利益的重要措施,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富饶幸福新乡村的产权基础,是构建完善覆盖城乡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体系的迫切需要。具体好处包括以下3点:

1、明晰产权,使农民享有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

2、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是更好保障农民合法的财产权益,有效解决土地权属纠纷;

3、产权信息更加完善准确,有利于提升农村治理体系和夯实发展基础。

二、工作内容

不动产权机构对土地登记的具体工作内容:

1、土地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土地权利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期限、方式和受理机构;

3、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办理登记。

三、工作原则

1、统筹兼顾,稳步推进。按照不动产权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和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要求,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计划,科学审慎选择符合实际的调查方法;

2、尊重历史,结合实际。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既要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政策,又要充分考虑当前使用的实际情况;

3、规范调查,依法登记。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依据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查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每一宗土地和房屋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形成完善的地籍和房屋调查结果,为确权登记工作提供依据,并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四、登记操作方法

1、“一户一宅”制。村民原则上只能拥有一处符合规定、面积准确的宅基地;除继承外,对一户多宅的,只对一处宅基地进行审批和确权登记发证,其余的只调查统计,不予确权登记发证。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本村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民或城处居民,因继承房屋使用宅基地的,可按照规定确权登记发证,在备注栏注明合法继承人;

2、面积的测算确定。根据以下5个时间节点划分:

(1)1982年《村处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占用的宅基地,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的,可以按照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

(2)1982年《村处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6年12月31日前,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经村组在《权属调查表》上签字盖章确认,经公示30天后,无异议,按实际占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农村民建房占用宅基地超过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法规处理后,可以按照实际使用面积登记;

(3)1987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实施后至2000年3月30日,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户宅基地使用面积最高不超过235平方米。其中,有土地使用证或批准文书等权属资料的,可按户标准直接确权;无任何权籍手续的,将权籍调查结果公示30天无异议,经村委会签具意见盖章,报街道办事处批准,方可确权登记,建筑按现状核实确权;

(4)2000年3月3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依据新《土地管理法》规定,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使用耕地不超过130平方米,荒地、空地不超过210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不超过180平方米。其中,有土地使用证或批准书,可按户直接确权;无证或少批多占面积的,通过《村民建房用地申请审批表》经村、组集体签具意见盖章,报街道办事处(涉农用地需报市政府)批准,将调查的房屋建造时间,使用权人户籍等情况公示30天无异议,方可确权登记;

(5)2018年1月1日起,宅基地及房屋确权一律凭合法审批的手续确权登记。宅基地超过户限额标准的暂不确权登记,应调查记录于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待需分户或改建搬迁或政府实施规划建设时重新确权登记,对超过宅基地标准的面积只作调查。

五、工作步骤

1、动员和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1月--2020年3月)

召开全处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推进会,进行全面布置工作,明确工作要点,采用多形式进行宣传发动,充分发挥村干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倡导村民自愿参与;

2、实施并登记阶段(2020年4月--2020年9月)

处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领导小组协调调度各村(社区)全面开展工作,各村(社区)支书、主任及其他村干部具体负责协调权属纠纷调查、外业调查和测量以及收集各农户确权登记资料,逐户逐栋明确权属界址,做到界址清晰、产权明确。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首次登记,权属调查成果应及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依据权属调查结果,严格审批逐步进行登记,调查一批,登记一批;

3、汇总报批发证阶段(2020年10月--2020年12月)

汇总权属调查结果,逐级上报颁证数据,经上级审批后颁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市委相应工作要求处成立水东江街道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领导小组,党委书记李建安任政委,主任刘云贵任组长,梁霖、刘河冰、李友健(常务)、谢杰阶、罗飞鹏、邓清敏任副组长,处属各相关站(所)站长(所长),各村(社区)支书、主任为成员,负责全处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用地确权登记工作,切实履行工作主体责任,加大组织协调保障力度;

2、加大宣传力度。结合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的要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该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村干部工作积极性和农民参与主动性,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3、强化督促和考核。处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办事处将对各村(社区),就该项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对工作推进慢的村(社区),对村支书、主任要进行约谈,多次落后的村,要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限期整改直至完成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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