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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行田长制严格耕地保护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解决好耕地问题、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的决策部署,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农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压实村(社区保护耕地主体责任,健全完善耕地保护长效机制,根据《中共耒阳市委耒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田长制严格耕地保护的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在全街道全面推行田长制严格耕地保护。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18亿亩耕地必须实至名归”“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等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扎实推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坚持依法治理,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二)工作原则。坚持底线思维,已确定的耕地保护红线绝不能突破,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绝不能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坚持保护优先,把保护耕地摆在优先位置,非农建设不占或少占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坚持全面从严,实行最严格的耕地用途管制、占补平衡、进出平衡、督察执法、责任追究等制度,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网。坚持系统观念,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理念,统筹推进田长制、河长制、林长制、边长制“四长联动、一巡四查”,推动耕地全程一体化保护,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共赢。

(三)工作目标。2022年6月底,市、街道、村(社区)、网格员(村支两委成员村民小组组长、“湾村明白人”)四级田长制责任体系全面建成,相关配套制度基本建立。2022年全街道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稳定,质量合格并稳步提升,耕地利用水平明显提高,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得到有效遏制,全社会耕地保护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到2025年,全街道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粮食播种面积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数量、耕地土壤有机质含量不低于“十四五”规划目标。田长制配套政策更加完善、工作机制更加高效、监测监管更加智慧、生态格局更加优化。到2035年,现代化、法治化的耕地保护体系基本建成。

二、组织体系

(一)组织形成

实行市、街道、村(社区)、网格员(村支两委成员村民小组组长“湾村明白人”级田长制。

街道成立田长制工作委员会(简称田长制委员会),委员会由第一田长、田长和副田长及委员组成,在党工委、行政领导下开展工作;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第一田长,办事处主任担任田长,党工委副书记、分管农业农村工作副职领导担任常务副田长,驻村干部担任副田长。田长制委员会成员由纪委、派出所、自然资源所、司法、财政六办三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田长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田长办)设在自然资源,日常工作由自然资源具体承担。办公室主任由自然资源所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担任,成员由各村(社区)支书担任。村(社区)相应设立田长制办公室。

设村(社区)级田长,由村(社区)支书担任。

设网格员田长,由村支两委成员村民小组组长“湾村明白人”担任。

(二)责任区域

各级田长实行分区(片)负责,责任区域按行政区域划分,实现全覆盖。街道田长责任区域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村(社区)级田长责任区域以本辖区村民小组为单位;网格员田长责任区域为所辖管理范围。

(三)工作职责

1.委员会职责。研究制定重大政策、相关制度和办法,听取田长制工作情况汇报,统筹协调解决突出问题,调度完成目标任务。

2.田长职责。街道田长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利用工作,是所辖区域内耕地保护的具体责任人。负责对本级田长制办公室成员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村(社区)级、网格员开展工作,建立健全管护队伍,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制止并上报,协同有关责任主体查处违法行为,督促和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积极落实耕地抛荒治理和恢复耕地任务,规范土地流转,宣传耕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管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和田长制责任牌,对农田设施进行日常巡查、维护和养护,定期报告田长制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及需要解决的事项。每月至少组织一次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巡查、检查,每季度召集村(社区)网格员田长开会部署相关工作,听取工作情况汇报,针对村(社区)网格员田长组织开展耕地保护政策培训,每季度向上级田长报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情况,及时报送辖区内各类违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负责对村(社区)网格员田长耕地保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送市田长办。负责辖区内各类违法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整改工作。

村(社区)田长是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实施者和直接责任人,对责任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负总责。负责监督耕地承包经营主体做好耕地保护利用工作。对违法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建厂、建窑、挖砂、取土、养殖、造湖造景、植树造绿、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堆放固体物以及排放、倾倒污染物等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劝阻,无法阻止的,及时向上级田长报告并报街道自然资源所,将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现辖区内出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撂荒或“非农化”“非粮化”现象,要及时对承包户进行教育引导,必要时向上级田长报告,确保耕地恢复种植。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巡查、检查,做好记录,每月向街道田长报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情况,紧急情况及时报告。负责维护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和田长制责任牌,负责对村(社区)内各地块承包人开展耕地保护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宣传耕地利用的优先序。协助街道有关部门对耕地生产配套设施实施管护,协助相关部门开展违法拆除、调解纠纷。自觉接受上级田长的监督考核。

网格员田长负责日常巡查村民小组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动态掌握所辖范围内耕地保护利用情况并建立台账,发现违法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及损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田长制公示牌和占用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并第一时间向上一级田长报告。协助对区域内各地块承包人开展耕地保护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对耕地生产配套设施实施管护,协助相关部门开展违法拆除、调解纠纷,自觉接受上级田长的监督考核。

3.街道田长办职责。承担田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田长确定的事项。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调度、检查督导、考核评价等工作,具体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制定配套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年度工作计划,指导、监督、推进各项任务落实,抓好培训,承办相关会议、工作报告、信息报送等。

(四)工作机制

1.调度会议制度。第一田长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调度会议,研究所辖地区耕地保护重大事项。田长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召开2次村(社区)田长调度会议。副田长或田长办主任根据工作需要每召开村(社区)田长调度会议不少于1次,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2.督导巡查制度。街道田长每年至少开展2次督导巡查,村(社区)级田长每月至少开展2次巡查,网格员田长每周巡查不低于1次,确保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责任落到实处。

3.情况报告制度。街道长办适时总结全街道田长制工作,报告街道党工委、行政,并定期向市田长办报送工作进展、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情况。街道建立定期通报制度(社区)结合实际,相应制定情况报告制度。

三、主要任务

(一)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和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分解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压紧压实耕地保护责任,作为刚性指标实行严格考核、终身追责。加强耕地抛荒调查监测和系统治理,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按计划落实新增耕地、高标准农田建设、恢复耕地年度任务。对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实行总量控制,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必须落实“先补后占、占优补优”。

(二)强化耕地“一张图”管控。按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顺序,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编制市耕地保护专项规划,在“三调”底图上,明确稳定利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后备资源、标注恢复属性地类边界,实行耕地“一张图”管控。强化统筹协调,按计划落实新增耕地、高标准农田建设、恢复耕地年度任务。

(三)加快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积极有序推进“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编制,对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尽快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农村村民住宅依照村庄规划及用途管制,坚持节约集约原则,在符合一户一宅标准的情况下,合理选址,避免占用耕地。

(四)扎实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强化耕地质量监测监管,稳步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推广保护性耕作模式,全面提升耕地质量和农田生态保护水平。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提升耕地地力等级。制定实施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并与耕地保护专项规划有效衔接。科学规划高标准农田、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确保项目区范围内耕地总量不减少。非农建设经依法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应当组织编制耕作层土壤再利用方案,将耕地耕作层剥离费用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五)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严格落实制止耕地“非农化”“六个严禁”要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五个不准”。完善耕地用途管制制度,分类明确耕地用途,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引导新发展林果业上山上坡,鼓励利用“四荒”资源。严格管控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对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实行年度“进出平衡”。制定方案积极稳妥推进耕地恢复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恢复任务。

(六)严格规范新增耕地开发管护。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确保现有耕地一亩不少,新增耕地一亩不假,乱占耕地一亩不让。建立耕地后备资源和标注恢复属性地类数据库,实行单独管理。明确管护主体、延长管护期限、严格管护要求、提高管护标准,明确耕种责任人,落实新增耕地耕种补助及工程设施管护费用。鼓励国有企业、社会主体集中开发、种植、管护新增耕地,确保新增耕地“有人种、不抛荒、不乱种”。

(七)严肃查处违法乱占耕地行为。加大耕地督察执法,坚决执行违法占用耕地“零容忍”。自然资源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加强违法用地动态巡查,建立耕地黄、橙、红警示机制;实行“田长+执法部门”协作机制,严肃查处违法乱占耕地行为和失职渎职行为。对违法占用毁坏耕地的行为,依法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对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者虽然未达到15%,但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或新增耕地不实面积占申请确认面积达到15%以上的,或新增耕地自省自然资源厅确认指标之日起3年内抛荒、改为非耕地面积达到30%以上的,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将耕地保护纳入街道综合执法重要内容,深入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和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植树造林、挖塘养鱼、挖湖造景等专项整治。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行田长制是实现全程一体化保护耕地的重大举措。街道党工委行政作为推行田长制的责任主体,要树立责任担当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田长制工作机构,抓紧制定落实工作方案,逐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体系和责任体系,确保各项工作真正落实到位。各村(村居)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协同推行田长制工作顺利实施。2022年6月底前街道全面建立田长制。

(二)加大资金投入。根据上级文件指示,应按田长制工作开展实际需求,每年市级耕地开垦费或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田长制考核、耕地保护奖补、自然资源违法违规用地举报奖励资金并纳入预算管理,初步预估按照不高于8元/亩预算。重点用于对村(社区)、网格员耕地保护奖补。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及耕地保护任务重、利用效果好的地区予以补偿。财税所负责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管。

(三)落实部门责任。街道田长制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协同推进田长制各项工作。自然资源牵头负责规划实施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管制、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遏制耕地“非农化”田长制考核等工作,会同各部门建立耕地数据库共享机制;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牵头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利用和管护、防止耕地“非粮化”等工作;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处理造林绿化、林果业发展与耕地保护关系,配合自然资源做好耕地后备资源和标注恢复属性地类单独管理,不在纳入规划林地;财政负责耕地保护工作资金保障;综合执法加大对耕地和基本农田巡查,对违法占用破坏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的行为严肃查处;其他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完善工作程序,做好工作衔接,严肃查处、打击破坏乱占耕地行为,确保耕地得到全方位保护。

(四)严格考核奖惩。将田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纳入街道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内容、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内容和”两代表一委员”提名考察内容。制定完善落实田长制严格耕地保护断然措施、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举报奖励办法、田长制考核评估体系街道田长办每年评选一些先进村(社区)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每年根据辖区内耕地数量及违法用地面积由上一级田长办确定约谈问责人员,对严重失职渎职的,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不合格的村(社区),将考核情况直接列入干部离任审计重点内容;街道田长办将行政村(社区)组耕地保护情况与耕地保护奖励资金发放挂钩。

   (五)加强宣传引导。街道要将耕地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纳入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组织要将耕地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党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宣传部门要把耕地保护工作作为宣传工作的重点内容,加大面向社会特别是广大农村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参与耕地保护的良好环境。要接受社会监督,各村(社区)根据辖区耕地分布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立“田长制”责任牌,标明保护范围、田长及举报电话等信息,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法用地举报行为实施奖励,形成全社会关注、公众参与、齐抓共管的耕地保护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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