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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东江街道2023年春社至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耒阳市的统一安排,从春社至清明节期间,由于天气干旱少雨,造成这段时间的森林火情预警等级很高,为保护森林种植户和经营者合法权益,防止春社至清明节期间出现森林火情和火灾,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

成立春社至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刘歆任政委,主任刘硕任组长,分管林业的人大工委副主任郑小军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派出所、综治办等单位负责人、各相关村的驻村干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联防队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由梁承元兼任办公室主任,相关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春社至清明节期间的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宣传发动工作、纠纷调处、巡逻排查等工作,各村、相关部门要强化各自责任,通力协作,积极主动配合。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思想认识

要集中精力抓好宣传动员工作: 各村(社区)要切实加强森林防火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宣传车、喇叭、铜锣、村村响、微信等方式进行森林防灭火宣传,宣传面必须横向到组、纵向到户。要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宣传氛围。

三、强化责任担当、压实村组干部责任

各村(社区)在春社至清明节期间,要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

村(社区)支书要定期、不定期组织人员到重点防火林区进行森林防灭火安全大检查,积极排查隐患,及时整改。对于其他乡镇街道的飞地,要主动与相关村组进行对接,宣传森林防灭火政策。

各村(社区)要设立防火隔离带,积极开展割灌除草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对重点道路、地点、森林公园、输电线路和林区边缘的灌木杂草进行清理。

各护林员要把守护山林作为当前最重要的事去抓,每天巡护时间不得低于8个小时。巡护时带好宣传工具和灭火工具。

流转到种植公司的林地的森林防灭火工作由土地所有者和种植公司负责,种植公司要认真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确实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

春社至清明节期间上坟的,一律在祭祀点烧纸、上香、放鞭炮,并做到人走火灭。

防火期内严格督促村组干部和护林人员加强巡山、防火力度,严格执行森林防火“十不准”:不准烧荒烧垦、烧荒积肥、烧田埂草;不准上坟时烧纸、烧香、放鞭炮、放孔明灯;不准在林区吸烟;不准在野外烧蜂、烧蚂蚁、烧火驱兽和使用火统枪械狩猎;不准夜间在林区点火把照明行路;不准炼山造林或烧木炭;不准痴、呆、精神病患者、小孩进入林区;不准见火不报、不救;不准在林区烤火取暖、生火野炊;不准破坏森林防火宣传牌、了望台(哨)。

村(社区)林区一旦发生森林火警、火灾,必须第一时间报告街道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同时立即组织当地群众扑救。相邻村要发扬互助精神,在确保本村无火情的情况下,要积极派出灭火队员帮助扑灭火情。对于主动帮助邻村灭火的村将在考核中适当加分。

各村(社区)在接到上级火警、火情电话时,要立即查实、组织扑灭火、并上报。火情较大、无法立即扑灭的要向街道防火办请求支援。

四、坚持以村为主,上下联动,切实抓好春社至清明节期间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驻村干部要指导各村制订和完善好村规民约,组建规范应急分队,村组干部在本村范围要开展不间断的流动性巡逻。凡在春社至清明节期间发生森林火情的要在10分钟内进行扑灭。

五、加强督查,从严追责

森林防灭火巡查队在春社至清明节期间要对重点地段、区域进行重点督查,包括:森林公园、祖山、坟山、出租或出售的坟地、最近的新坟、高压线下的荒山、与旱土水田相邻的林区、往年经常发生火情的地点等等。对于重点地段、区域发生火情的,对相关责任人将从重从严追究责任。

对失火的不法分子,公安机关要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到位。

对于发生的火情、火灾,要做到三必须:见烟必查、见火必罚、失火必抓。要做五到位:罚款到位、义务鸣锣防火巡逻到位、检讨书反思到位、全村张贴到位、鸣锣巡逻三天时间到位。对于三必须和五到位全部做到的,每一次奖励500元。

对于扑救不及时、领导不到位、处置不得力、瞒报、迟报、漏报、违反森林防灭火工作要求的,对相关责任人从重从严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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