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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都镇河道保洁工作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河道保洁工作,保护和改善全市河道水生态环境,加强各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根据《衡阳市河道保洁工作实施意见》及《耒阳市河道保洁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河道保洁会议主要职责

  河道保洁会议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研究解决全处河道保洁工作中的相关问题,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加强监督和管理。

  (一)研究上级有关河道保洁的政策和措施,研究决定主要河道保洁工作计划和阶段性目标;

  (二)研究制定全处河道保洁工作计划,研究确定加强河道保洁工作的相关措施;

  (三)研究决定全处河道保洁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向市河长办汇报;

  (四)协调解决涉河道保洁的相关问题,促进部门间协作配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二、河道保洁会议工作制度

  (一)会议原则上每个月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二)河道保洁会议办公室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召集人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及形式,由召集人或者召集人委托的成员召集;

  (三)河道保洁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相关单位;

  (四)河道保洁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河道保洁工作的有关问题,按要求参加会议,认真落实会议部署的工作任务,按要求准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各成员之间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河道保洁会议的作用;

  (五)定期不定期开展工作督查,各村级及单位可自行开展工作检查。

  (六)河道保洁会议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调整,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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