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 三都镇 > 法规文件

三都镇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三都镇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居)委会:

    为切实做好我镇2018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根据《耒阳市2018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实际,经党政领导会议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与要求

    1、确保全城乡居民政策知晓率达100%。

    2、确保全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3、落实对参保人数、资金到位率等统计数据的审核责任,

坚决杜绝重复参保、虚报人数等行为发生,确保参保登记人数

与缴费人数一致。

    二、缴费标准、缴费时限及享受待遇时间

    1、2018年筹资标准根据湘人社[2017]54号文件精神执

行,以户为单位,按家庭实有人口缴纳参保资金,筹资标准为

180元//年。  

    2、2018年城乡居民参保时间为201791日至2017

1231日,过期不予办理。秉承城乡居民人人参保原则,向

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收缴2018年度个人参保资金。

    3、当年度的新生儿原则上在出生28日内取得本市户籍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婚嫁人员(外地婚嫁入本市)、当兵退伍人员、劳改释放人员按当年度筹资标准,原则上一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至本年度12月31日,过期不予办理。

4、享受待遇时间:20181月1日至201812月31日。

三、缴费方式

    以各缴费责任主体坚持村民人人参保的原则,采取现金收取与银行代缴代扣两种筹资形式筹集城乡居民个人参保资金。

    1、实行银行委托代缴,对农业补贴资金金额可足够缴纳个

人参保资金(或提供耒阳农商银行其他账户余额大于应交参保

资金金额的)的城乡居民,由参保城乡居民与乡镇农村商业银

行签订筹资代缴委托书,乡镇农村商业银行根据委托书从农业

补贴资金账户或耒阳农商银行其他账户中委托代缴。

    2、对没有提供本人账户和委托代缴的城乡居民,由各村(居)统一安排负责收取现金,并开具参保发票收据进行造册。逐步推行以辖区银行为中心,由城乡居民自行到银行缴纳参保费用,提供缴费凭证,再由各乡镇、办事处收集汇总信息的征缴模式。

    3、设立门诊家庭帐户实惠于民。

    (1)概念与标准:门诊家庭账户是为参保者以家庭为单位建立的用于偿付其家庭成员医疗费用的专用基金账户。家庭账户主要用于偿付参保城乡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一般门诊医药费用或住院医药费用的自付部分。2018年从参保居民缴费总金额中按照80元/人/年标准划入参保城乡居民家庭帐户。其家庭账户总额可用于家庭中参保居民任何一个人住院和门诊费用的自付部分补偿支出。

    (2)补偿方式:

    参保城乡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合规住院及门

诊医疗费用,按政策报销后自费部分可以从家庭账户据实直接

冲减,直到账户余额为零。家庭帐户基金专款专用,年底不清

零,可自动结转累计到下年用于门诊和住院治疗费用报账,但

不得提取现金或冲抵下年度参保费用。严禁借用他人医保卡扣

减家庭帐户基金。

4、为推进跨省异地结算工作,在耒阳市参保,长期在外居住或务工人员就医的城乡居民需由村、乡镇办事处人社站盖章确认,再到市人社局城乡居民医保中心一楼窗口备案登记,异地就医结算须凭社会保障卡办理。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79月)

    1、召开全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动员大会,各

村(居)及时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安排部署缴费工作。

    2、印发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宣传资料,乡村干部要进村入户面对面、细心、耐心向城乡居户解释好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和

委托代缴的好处,动员城乡居民积极、主动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集中缴费阶段(20179-2017年12月)

     1、进村入户做好资金收缴工作,对代缴代扣的农户要遵循

自愿的原则签订缴费代缴委托书,杜绝本辖区城乡居民因实行缴费代缴委托工作而出现上访事件的发生。

    2、财政所提供农业补贴资金明细表(含代码、账号、户名、金额等项目),市人社局提供2018年度各乡镇任务指导数(以公安户籍数为基数)和20170年度参保信息电子文档,由各乡镇办事处打印成册下发到村组开展代缴代扣工作和现金收缴工作。

    3、五保户、优抚军人、孤儿、农村部分卫计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和卫计家庭特扶对象、特困残疾人(残联认定)、城市三无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群体由市财政分别从民政、卫计、残联、扶贫等相关经费中全额代缴。民政、残联、卫计、扶贫等部门征缴大会之后(2017年10月1日前及时把本部门代缴人员花名册移交到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中心,代缴资金足额划拨到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专户,逾期不提供代缴花名册或代缴资金未到位的,视作不代缴,不予以录入参保信息。

    4、有条件的可由集体经济组织、民营企业或个体老板资助

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但必须开具缴费专用收据,资助资金必须落实到户到人。

    5、所有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资金(含政府部门代缴资金)于

2017年12月31日前上解至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过渡户,再交市财政专户。

  (三)信息汇总录入阶段(2017年12月31日前将参保人员信息数据全部录入业务系统数据库

    1、各村(居)要按程序做好登记造册,确保人、票、册、

钱四统一,将所有参保城乡居民信息核实汇总后上报镇人站。

    2、镇人社站做好当地参保信息录入工作,代缴特殊人群名单须单列入帐,单独造册,统一汇总。

    3、镇政府与银行作好衔接后,将委托书、委托收款明细表、代缴凭证、现金收款明细表分村组整理归档,并将参保信息在各村组、居委会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五、考核办法和工作措施

此次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行驻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的分级包抓责任制,考核到驻村干部、村干部个人,各村将此项工作的责任划分明细表填好盖章并上交办公室。

1、第一阶段:2017919-20171029日,各村必须完成总任务的60%。对完成总任务60%的村,按完成任务排名前三名的村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600元对未完成60%且排名全镇倒数后三名的村分别处罚1000元、800元、600元。并且对未完成60%且排名全镇倒数后三名的村干部进行约谈、停职处理

2、第二阶段:20171030-2017年1129日,各村必须完成总任务85%对完成总任务85%的村,按完成任务排名前三名的村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600元对未完成85%且排名全镇倒数后三名的村分别处罚1000元、800元、600元;对未完成85%的村干部诫勉谈话连续两次约谈的村干部免职。

3、第三阶段:2017年1130-2017年12月24日,各村必须完成总任务95%对完成总任务95%的村,按完成任务排名前三名的村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600元对未完成95%且排名全镇倒数后三名的村分别处罚1000元、800元、600元,对未完成95%的村排名倒数第一的村支书和个人排名后三名的村干部予以免职。

4、原则上,5天一通报,15天一调度,根据实际情况再作个别调度。

5、驻村干部每阶段考核后,所驻村未完成任务的将视实际情况作相应组织处理及扣发本年度绩效补助。

 

 

                                   三都镇人民政府

                                   201791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