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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都镇遏制耕地抛荒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社区)、镇属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耒阳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粮食生产工作的意见》(耒政发【2020】5号)、《耒阳市粮食生产考核办法》(耒政办发【2020】14号)和《耒阳市遏制耕地抛荒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及《三都镇关于2020年粮食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三政发【2020】8号)文件要求,有效遏制我镇耕地抛荒,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稳定粮食生产,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守“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底线,切实遏制耕地抛荒,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大力提高耕地质量,夯实粮食生产基础。

二、主要目标

全面遏制我镇耕地抛荒发展态势、有效解决耕地抛荒问题,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三、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三都镇耕地抛荒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姚阶文任政委,党委副书记、镇长刘功瑾任组长,党委委员、人大主席欧阳凯辉党委委员、政协工作联络负责人袁德党委副书记李武纪委书记贺洪良党委委员、副镇长徐少华(常务)党委委员陈小琼副镇长谢冬古正科干部张仁聪任副组长,各驻村机关工作人员、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财政所所长、自然资源所所长、各村(社区)支书、主任为成员。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由徐少华同志兼任办公主任,文庆光、胡小林、郭国清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统筹协调和具体日常工作。

四、精准施策,严抓工作实效  

1. 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基础条件,逐步解决因耕作基础条件差导致的弃耕抛荒问题。优先解决抛荒耕地的道路、沟渠等问题,确保农机能下田,沟渠能灌排。

2.实行遏制耕地抛荒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驻村的镇机关工作人员、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是遏制抛荒保障粮食生产直接责任人。各村(社区)要根据耕地抛荒的不同情况,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多措并举,切实推进耕地抛荒整治,在5月20前完成水田翻耕种植,明确责任到人,明确复耕措施及完成时间。

3.加强农业生产台账管理。各村(社区)要积极遏制耕地抛荒工作,组织力量,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务必真实地摸清抛荒耕地的具体地点、面积、原因、性质等详细情况,并制定好整改措施,建立台账(按照附件:三都镇2020年耕地抛荒情况表),于5月25日前交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联系人谢扬雄,联系电话13135344826。

4. 积极推进土地流转,培育生产主体。在不改变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前提下,积极引导土地使用权合法有序流转,大力扶持发展专业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5.对因弃农经商、外出务工、年老体弱等原因导致零星抛荒的,各村(社区)要主动与农户协商,由村(社区)委会组织人员代耕代种,或村(社区)委员会组织土地流转,其收入纳入村集体管理。

6.对长期外出、又不愿意转包、连续2年弃耕抛荒的农户,要依法由原发包单位中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由村(社区)委员会实行流转他人来耕种。

    7.严禁在“两区”划定的范围内挖鱼塘、非法建房等改变土地性质。

8.对双季稻区原则上不允许改为单季种植,自然条件许可的中稻区,应实行“稻油”轮作或种植其它冬季作物。

9.高岸田、水源条件有限的田和烂泥田等,要按照“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宜菜则菜”的原则,必须种上旱粮作物(玉米、红薯、马铃薯、大豆和莲藕等)。

五、明确责任,加强督查考核

将遏制耕地抛荒工作纳入村级年度综合目标考核。

1. 辖区内出现1-2处以上(含2处)连片常年性抛荒面积在5亩以上的村(社区),该村(社区)支书、主任给予通报批评,同时镇政府不予批复交办有关农业水利工程的项目。

2. 辖区内出现2-4处以上(含4处)连片常年性抛荒面积在5亩以上且土地流转工作不力的村(社区),村(社区)干部绩效考核工资实行“一票否决”,并取消该村(社区)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3.对粮食生产工作先进的村(社区)实行奖励,排名第一、二、三名的村(社区)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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