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 三都镇 > 法规文件

关于印发《全镇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委〔2022 41




关于印发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

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三都镇委员会

                        三都镇人民政府

                           2022530

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

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精神,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坚决防止同类事故发生,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湘办发电〔202235号)和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全市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衡办发电〔202242号)要求,立即在全市开展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为抓好全市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加强居民自建房的排查和整治,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排查谁负责、谁鉴定谁负责、谁整治谁负责",全面压实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督责任,坚决防范各类重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三都镇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陈怀德任组长,镇长刘功瑾任第一副组长,负责组织实施全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统筹推进实施全镇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陈怀德   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刘功瑾   委副书记、

常务副组长:郑悦忠    党委委员、政协工作联络人

副  组  长:其他所有党政领导

成      员:派出所、自然资源所、财政所、六办三中心、各村(社区)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各项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张甲武同志担任。主要负责上传下达,各工作组沟通联络,汇总上报数据和参照省、衡阳市做法,建设排查整治工作信息管理平台。

村、社区也应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三、职分工

(一)产权人(使用人)为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

房屋隐患排查、委托鉴定、加固、拆除、隐患整治等的实施,每栋房屋形成隐患排查整治方案,包含排查基本情况、违法违规建设处理、违搭违建拆除、安全隐患处置、经营行为处理等的整改措施。

各村、社区是本次排查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组织辖区内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对辖区内乱搭乱建和"两违"建筑的日常巡查、现场制止各种建筑违法行为。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对信息、数据真实可靠性负有直接责任。

各相关职能部门是本次排查整治工作的整改主体,按照职能分工,对本行业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打击治理整改。

四、目标任务

按照全国、全省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及衡阳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安排,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和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特别是三层以上、涉及10人以上出租经营、违规改建扩建(含私自加装电梯)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安全排查、鉴定和整治工作,坚决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坚决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围和内容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城乡居民自建房,不漏一户、不错一栋、不留空白、不留死角,重点聚焦学校周边、镇区(集镇)、庙宇祠堂等人员密集场所(以下简称重点区域)用作生产经营的居民自建房。全面摸清居民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房屋安全"四性",即: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消防安全性(建筑材料、防火分隔、安全疏散、用火用电等),经营安全性(各类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

2排查时限和要求2022年6月20日前,完成经营性居民自建房排查工作。2022年7月20日前,完成非经营性居民自建房排查工作。

3排查方式。建立产权人(使用人)自查、村(社区)普查、乡镇(街道)排查、县级复查、市级抽核、省级考评的"六步法"排查工作机制。

第一步:在自查中,产权人(使用人)应主动提供房屋使用、租赁经营及安全状况的真实信息,并配合填报人员及时准确填报信息。

第二步:在普查中,要做到产权人(使用人)、村(社区)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三到位",真实填报信息、核实信息、拍照并上报。

第三步:在排查中,镇政府组织人员逐户排查,对重点地区排查做到不漏一户一栋。

第四步:在县级复查中,经营性居民自建房资料复查率应达到100%,现场入户抽查比例不低于经营性居民自建房总户数的30%、不低于非经营性居民自建房总户数的10%,在现场入户抽查中两项合格率低于95%的乡镇(街道)将重新普查。

第五步:在市级抽核中,对耒阳市列入整治库的所有房屋应全覆盖进行资料检查,并开展现场入户抽查;对未列入整治库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进行现场入户抽查,在现场入户抽查中两项合格率低于95%的,需重新进行复查。

第六步:在省级考评中,按照要求做好台账资料和经营性居民自建房资料库进行抽查、现场核查准备。各村、社区要依托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信息系统,建立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数据库、隐患库、整治库,实现与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不动产登记系统、市场监管以及消防验收和备案系统互通互查,强化动态管理,及时核准、补录和修正相关信息。

4排查评估和鉴定。产权人(使用人)主动提供房屋使用、租赁经营及安全状况的真实信息,属经营性居民自建房的必须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自行负责鉴定费用;镇政府完成信息复核和安全隐患初步判断。坚持边排查、边鉴定、边整治,坚决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经评估或鉴定房屋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必须依法立即停用,并做好相应的安全防范防护措施。    

(二)彻底整治隐患

1建立整治台账。村(社区)应根据排查鉴定情况,建立自建房安全问题隐患整改台账(附件1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2实行分类整治。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要按照"一户一策、一栋一策,先急后缓、先大后小"的原则开展。对居民自建房凡属于以下四项情形的,依法采取"改、停、封、拆"措施予以分类处置。(1)对手续不齐全且属于违法建设的"必改",限期整改到位后才能投入使用;(2)对不符合经营性安全要求的"必停",在完善相关经营许可并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后才能投入经营;(3)对合法合规但有重大安全隐患可能威胁公共安全的"必封",在安全隐患彻底消除且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后才能投入使用;(4)对有重大安全隐患且属于违法建设的"必拆"。

3.整治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有坍塌风险的,应立即停用、撤离人员、下达拆除令,设置安全围档、警示标志,7日内拆除到位;存在明显隐患的,应立即关停,采取工程、管理等措施整治到位;

4.落实整治主体。产权人(使用人)是存在安全隐患房屋的整治主体,应按照政府主管部门提供的整治技术方案,及时开展整治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切实履行安全保障责任和义务。

(三)强化安全管理

1严格控制增量风险。新建居民自建房必须严格依法依规办理规划、用地、建设等相关手续,其中三层以上(含三层)、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投资30万元以上的居民自建房以及安置区内房屋要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

2加强日常巡查。落实属地责任,充分发挥村支"两委"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建立房屋安全巡查和问题发现机制。

3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坚持"谁排查谁负责、谁鉴定谁负责、谁整治谁负责"原则,各职能部门要严格依法查处居民自建房违规审批、违法建设、违规经营等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按照相应职责加强联动协作,构建联合执法和联合惩戒工作机制。

五、实施步骤

(一)全面动员攻坚(2022年6月1日前)

集中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动员工作,全面完成村、社区入产权人(使用人)动员部署工作。

(二)摸底排查攻坚(2022年7月20日前)

1.全面普查摸底。村(社区)要逐户发动业主自查,并依据技术规范和工作手册开展普查。各驻村干部要入村指导帮助村(社区)普查工作做到产权人(使用人)、入村(社区)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三到位",实现居民自建房排查全覆盖,确保不留空白、不留死角。7月20日前,完成居民自建房排查工作。

2.严格评估鉴定。6月20日前,村(社区)动员产权人(使用人)提供房屋安全有关信息,有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提供鉴定报告;全镇基本完成信息复核和安全隐患初步判定。6月30日前,完成疑似存在安全隐患房屋的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工作,为集中分类整治提供依据。

(三)集中整治攻坚(2022年8月20日前)

1.分类彻底整改。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原则,聚焦学校和医院周边、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聚焦三层以上、涉及10人以上出租经营、违规改建扩建(含私自加装电梯)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依法分类采取"改、停、封、拆"措施,立查立改、快查快改,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2.分级抽查验收。坚持边整改边自查边抽查,确保工作质量。镇政府对村(社区)上报的疑似安全隐患房屋逐栋排查到位,市级会抽查所有的村(社区)。其中,经营性居民自建房资料复查率应达到100%、现场入户抽查比例不低于经营性居民自建房总户数的30%,被抽查乡镇(街道)合格率低于95%的应重新开展普查。市级抽查应对各乡镇(街道)列入整治库的所有房屋进行全覆盖资料检查,并开展现场入户抽查;对未列入整治库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进行现场入户抽查,在现场入户抽查中两项合格率低于95%的应重新复查。

五、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村居、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安排、亲自落实。应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排查和整治计划,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和工作专班,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等工作。

(二)加强保障措施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员负责到村进行技术指导,镇财政拿出工作经费2000元,用于解决技术人员租车及用餐补助。对完成任务快、准、全的先进村居进行财政奖补:7月底之前全面完成的村按3元/户图斑进行奖补,各村、社区每拆除一处危房,镇财政奖补整改经费100元。对在8月20日之前未完成全面排查整治工作的村居,按照考核措施扣分,村支书停职专抓该项工,并取消驻村干部和村干部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三) 强化激励问责。镇纪委将对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作为重点,不定期对各村进行督查督办,并适时通报。对失职失责的工作人员,在本次排查整治工作中配合不力、推诿扯皮的职能部门,由镇纪委介入严肃追责问责。对百日攻坚行动中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人员给予表彰。

(四)严格信息报送。本方案下发之日起每天一报工作进展情况;要认真填写《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采集表》(附件2)《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采集汇总表》(附件3)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联系人:罗燕,联系电话:18773401885)。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居民自建房整治情况要单独上报说明。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