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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太平圩乡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相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政发〔2021〕35号
关于印发《太平圩乡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相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乡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太平圩乡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根据耒政办发[2021]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订《太平圩乡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相关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太平圩乡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9日
太平圩乡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相关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提高居民参保意识,加大医疗保险的受益度和受益面,确保参保工作健康持续发展,切实减轻居民医疗卫生负担,普惠于民,让广大乡村居民享受更多医疗实惠。
二、组织领导
成立太平圩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倪秋衡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乡长谢辉辉任副组长,人大主席李崇、政协联络工作负责人曾令龙任副组长,副乡长熊子为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党政领导、驻村乡干部、财政所、卫生院、社会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各村支部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熊子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成员刘兴邦、李响、夏波。各村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村参保居民的宣传、征缴和组织实施等工作。
三、工作目标及任务
1.确保全乡居民政策知晓率达100%。
2.确保全乡居民参保率在95%以上。
3.落实对参保人数、资金到位率等统计数据的审核责任。坚决杜绝重复参保、虚报人数等行为发生,确保参保登记人数与缴费人数一致。
四、缴费标准、时限及享受待遇时间
1.2022年缴费标准根据耒政办发[2021]61号文件精神执行,以户为单位,按家庭实有人口缴纳参保资金,缴费标准为320元/人一年。
2.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对特困人员、重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优抚对象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50%的资助。过渡期内,对纳入民政和乡村振兴等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困难人员、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给予50%资助。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可享受2022年参保资助政策。
3.2022年度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未如期达到参保率,时间可适当延长至2022年2月28日。除已明确的特殊情形外,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
4.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簿或居住证,按统筹区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儿童福利机构接收的儿童,经核实未参保的可随参随缴,自进入儿童福利机构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在断保90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凭证可随时参加居民医保,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经排查发现未参保的,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以上特殊情形均按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费。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复转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未在断保90天内参保缴费、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凭居住证初次在居住地参保)未能在统筹地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5.享受待遇时间: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参保缴费人员,享受待遇的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参保缴费人员可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特殊情形参保缴费的,以特殊情形规定的享受待遇时间为准。
五、缴费方式
为方便缴费,便于代办员代收及基层税务分局(所)征管,城乡居民医保按照"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集中征收或委托代收"方式进行征收。税务部门要充分发挥信息化建设优势,为缴费人提供更多便利的缴费渠道。
(一)"湘税社保APP"缴费方式。缴费人手机可以安装"湘税社保APP进行缴费,以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作为缴费依据。
(二)银行代扣代缴方式。缴费人可以去与税务局签约的商业银行网点缴费,以银行收款凭单作为缴费依据。全市可以提供城乡医保缴费的银行如下:耒阳农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长沙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华融湘江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信银行、广大银行等。
(三)智能POS机缴费方式。村委会代办员持耒阳农商银行智能POS机上门代收,以智能POS机生成的机打小票作为缴费人缴费依据。
(四)现金集中代收方式。村委会代办员上门代收现金,逐户填写缴费人信息,开具财政部门印制的《湖南省社会保险基金收款收据)作为缴费人缴费依据。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1年9月)
1.召开全乡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动员大会,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安排部署缴费工作。
2.印发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宣传资料,利用各种宣传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乡村干部进村入户,面对面、细心、耐心向全乡居户解释好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和网上缴费的好处,动员全乡居民积极主动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集中缴费阶段(2021年10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1.进村入户做好现金收缴工作,重点宣传城乡居民医保新政策、好政策,大力推广移动缴费新模式。
2.社会服务中心负责提供2022年度各村任务指导数。
3.纳入民政和乡村振兴等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困难人员、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城乡特困户、孤儿、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一级和二级)、城乡低保对象等参保代缴人员分别由民政局、卫健局、扶贫办、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等主管部门认定。民政、残联、卫健、扶贫、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于8月31日前把本部门代缴人员花名册提供给市医保局。市医保局负责在集中征缴前将代缴人员花名册发送到各乡镇、街道。逾期不提供代缴花名册的将视作不代缴,由此造成的影响及责任由相关单位承担。
(三)强化责任
1.实行包干负责制。按照片长包片、驻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村支书是第一责任人的原则做好征缴工作,当天收上来的资金要及时入库,杜绝私自截留或挪为他用。
2.加强调度。要求每个村每天要有进度,社会服务中心每5天报一次进度,乡党委每10天召开一次调度会,对各村、驻村乡干部、包组村干部分别按阶段进行考核。
3.本次征缴按三个阶段进行考核。(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不包括政府代缴人数)
第一阶段为2021年10月19日-11月29日,要求完成任务的60%。
第二阶段为2021年11月30日-12月20日,要求完成任务的75%。
第三阶段为2021年12月21日-12月31日,要求完成任多的85%。
八、奖惩措施
1.奖励:按参合基数人数,按时完成第一阶段任务的村分别给予工作经费奖励,人口在4000人以上的村,奖励工作经费4000元;人口在3000至4000人的村奖励工作经费3500元;人口在2000至3000人的村奖励工作经费2500元;人口在2000人以下的奖励工作经费2000元,联片、驻村乡干部分别奖励600、500、400、300元。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完成任务按第一阶段同等奖励。
2.惩罚:在第一阶段未完成分配总任务60%的村,对该村支书、主任进行约谈;对在第一阶段未完成分配总任务60%且阶段考核在全乡排名后2名的村,该村村支书大会表态发言;对在第一阶段未完成分配总任务60%且阶段考核排名在全乡后10名的包组村干部实行通报批评;对在第一阶段未完成分配总任务60%且阶段考核排名在全乡后2名的包组村干部进行诫勉谈话。
3.对在第二阶段未完成分配总任务75%的村,对该村处罚2000元,对该村支书、主任实行诫勉谈话;对第二阶段未完成分配总任务75%,且连续两次阶段考核排名在全乡后10名的包组村干部,处罚500元;对在第二阶段未完成分配总任务的75%,且连续阶段考核排名在全乡后2名的包组村干部,给予停职处理,并责令其限期完成工作任务。
4.对在策三阶段未完成分配总任务85%且连续两次阶段考核排名全乡倒数第一的村,该村支书降为副支书,工资按副职待遇发放,并下发文件通报,同时呈报市委组织部不计村主干连续工龄;对在第三阶段未完成任务且三次阶段考核中有两次排名全乡后2名且其包干任务未完成85%的包组村干部责令其辞职。
5.各村必须确保在2021年12月31日按质按量完成乡分配的征缴任务。
6.未完成任务数85%的村,取消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九、公示
城乡居民医疗征缴工作任务结束后,乡社会服务中心按各村已缴纳参保资金的人员花名册及时录入,并将各村已缴纳参保资金的农户按组分别造册张榜公示,按受群众监督。
太平圩乡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
保险征缴任务表
村组 | 任务数(人) | 备注 |
太平村 | 3727 | |
山碧村 | 2150 | |
板冲村 | 4400 | |
农林村 | 2861 | |
群建村 | 2183 | |
寿洲村 | 2865 | |
官探村 | 3541 | |
凤光村 | 2222 | |
城背村 | 1123 | |
合计 | 25072 |
备注:请各村按照村干部包组原则,给包组村干部分配任务,并于10月20日前将村干部任务分配情况反馈给刘兴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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