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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太平圩乡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相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202135



关于印发《太平圩乡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相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乡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太平圩乡2022年度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根据政办发[2021]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订《太平圩乡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相关工作的实施方案》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太平圩乡人民政府

2021年1019


太平圩乡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医疗保险征缴相关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九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提高居民参保意识加大医疗保险的受益度和受益面确保参保工作健康持续发展切实减轻居民医疗生负担,普惠于民让广大村居民受更多医疗实惠

二、组织领导

成立太平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倪秋衡组长党委副书记、乡谢辉辉副组长人大主席李崇、联络工作负责人曾令龙组长副乡长熊子为任常务副组长。其他政领导、驻干部、财政所、卫生院社会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各村支部书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熊子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成员刘兴邦、李响、夏波。各村应成立应的领导负责本村参保居民的宣传、征缴和组织实施等工作

三、工作目标及任务

1.确保全居民政策知晓率达100%

2.确保全居民参保率在95%以上

3.落实对参保人数到位率等统计据的审责任。坚决杜绝重复参保虚报人数等行为发生确保参保登记人数与缴费人数

缴费标准时限享受待遇时间

1.2022缴费标准根据耒政办发[2021]61号文件精神执行以户为单位按家庭有人口缴纳参保资金缴费标准为320元/人

2.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对特困人员、重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优抚对象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50%的资助。过渡期内,对纳入民政和乡村振兴等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困难人员、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给予50%资助。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可享受2022年参保资助政策。

3.2022年度参保缴费期原则上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未如期达到参保率,时间可适当延长至2022年2月28日。除已明确的特殊情形外,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

4.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簿或居住证,按统筹区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儿童福利机构接收的儿童,经核实未参保的可随参随缴,自进入儿童福利机构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在断保90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凭证可随时参加居民医保,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经排查发现未参保的,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以上特殊情形均按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费。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复转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未在断保90天内参保缴费、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凭居住证初次在居住地参保)未能在统筹地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5.享受待遇时间:2021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参保缴费人员,享受待遇的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参保缴费人员可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特殊情形参保缴费的,以特殊情形规定的享受待遇时间为准。

五、缴费方式

为方便缴费,便于代办员代收及基层税务分局(所)征管城乡居民医保按照"政府统组织、多方协作配合、集中征收或委托代收"方式进行征收。税务部门要充分发挥信息化建设优势,为缴费人提供更多便利的费渠道

(一)"湘税社保APP"缴费方式。缴费人手机可以安装"湘税社保APP进行缴费,以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作为缴费依据。

(二)银行代扣代缴方式。缴费人可以去与税务局签约的商业银行网点费,以银行收款凭单作为缴费依据。全市以提供城乡医保费的银行如下:阳农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长沙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华融湘江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信银行、广大银行等

(三)智能POS机缴费方式。村委会代办员持耒阳农商银行智能POS机上门代收,以智能POS机生成的机打小票作为缴费人缴费依据。

(四)现金集中代收方式。村委会代办员上门代收现金,逐户填写费人信息,开具财政部门印制的《湖南省社会保险基金收款收据)作为缴费人缴费依据。

、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19月)

1.召开全乡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动员大会,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安排部署缴费工作。

2.印发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宣传资料,利用各种宣传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乡村部进村入户,面对面、细心、耐心向乡居户解释好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和网上缴费的好处,动员乡居民积极主动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集中缴费阶段(2021年101日-2021年12月31日)

1.进村入户做好现金收缴工作,重点宣传城乡居民医保新政策、好政策大力推广移动缴费新模式

2.社会服务中心负责提供2022年度各村任务指导数。

3.纳入民政和乡村振兴等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困难人员、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城乡特困户、孤儿、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一级和二级)、城乡低保对象等参保代缴人员分别由民政局、卫健局、扶贫办、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等主管部门认定。民政、残联、卫健、扶贫、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于831日前把本部门代缴人员花名册提供给市医保局。市医保局负责在集中征前将代缴人员花名册发送到各乡镇、街道。逾期不提供代缴花名册的将视作不代缴,由此造成的影响及责任由相关单位承担。

(三)强化

1.实行包负责制按照长包、驻干部包村部包组、村支书是第一责任人的原则做好征缴工作,当天收上来的资要及时入库,杜绝私自截留或为他用

2.加强调度要求每个每天要有进度,社会服务中心每5天报一次进度,乡党委每10天召开一次调度会,对各村、驻村干部包组村干部分别按阶段进行考核

3.本次征按三个阶段进行考核。(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不包括政府代缴人数)

第一阶段为20211019-11月29要求完任务的60%

第二阶段为20211130-12月20,要75%

第三阶段为202112月21日-1231日,要求完成任多的85%

奖惩措施

1.奖励:按参合基数人数,按时完成第一阶段任务的村分别给予工作经费奖励,人口在4000人以上的村奖励工作经费4000人口在3000至4000人的村奖励工作经费3500元人口在20003000的村奖励工作经费2500元人口在2000人以下的奖励工作经费2000元片、驻村干部分别奖600500、400300元。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完成任务按第一阶段同等奖励。

2.惩罚在第一阶段未完成分配总任务60%的村,对该村支书、任进行约谈;对在第一阶段未完成分配总任务60%且段考核在全乡排名后2名的村,该村村支书大会表态发言对在第一阶段未完成分配总任60%阶段考核排名在全乡后10名的包组村部实行通报批评对在第一阶段未完成分配总任务60%且阶段核排名在全乡后2名的包组村干部进行诫勉谈话。

3.对在第二阶段未完成分配总任务75%的村,对该村处罚2000元,对该村支书、主任实行诫勉谈话对第二阶段未完成分配75%,且连续两次阶段考核排名在全乡后10名的包组村干,处500元对在第二阶段完成分配总任务的75%,且连续阶段考核排名在全乡后2名的包组村干部,给予停职处理,并责令其限期完成工作任务。

4.对在策三阶段完成分配总任务85%且连续两次阶段考核名全乡倒数第一的村,该村支书降为副支书,工资按副职待遇发放,并下发文件通报,同时呈报市委组织部不干连续对在第三阶段未完成任务且三次阶段考中有两次排名全乡后2名且其包干任务未完成85%的包组村责令其辞职。

5.必须确保在2021年12月31量完成分配的征缴任务。

6.未完成任务数85%的村,取消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九、公示

城乡居民医疗征缴工作任务结束后,乡社会服务中心按各村已缴纳参资金的人员名册及时录入,并将各村已缴纳参资金的农户按组分别造册张榜公示,按受群众监督。



太平圩乡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

保险征缴任务表


村组

任务数(人)

备注

太平村

3727


山碧村

2150


板冲村

4400


农林村

2861


群建村

2183


寿洲村

2865


官探村

3541


凤光村

2222


城背村

1123


合计

25072



备注:请各村按照村干部包组原则,给包组村干部分配任务,并于10月20日前将村干部任务分配情况反馈给刘兴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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