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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圩乡2018年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方案

太平圩乡2018年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方案

 

各村、乡属各单位:

根据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决定,2018年3月15日至4月15日为2018年清明森林防火特护期。清明节扫墓祭祖是我国传统风俗,野外违章用火达到全年的最高峰,给森林防火工作带来了极大的难度。为切实做好清明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减少或杜绝森林火灾、森林火警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林区稳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加强领导、严格值班值守

清明森林防火特护期内,全乡要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乡村干部值班、半专业森林防火消防队伍集中待命的双岗双待制度。特别是清明节前后7天(4月1日至4月7日),根据市有关工作要求,乡机关要全员取消休假,党政主要领导和村“两委”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森林防火工作、要亲自带班值班、亲自下村组督查,高位推动森林防火工作。严格落实村干部逐日值班制度,并将清明森林防火特护期内村值班表报乡防火办。

二、明确责任,严格履职尽责

1、清明森林防火特护期内,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森林防火工作,亲自带班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切实抓好各项森林防火准备工作,确保全乡不发生森林火灾。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第一时间组织有效扑救,并且2小时内要亲赴现场指挥,确保不发生持续燃烧时间超过4小时以上或一次性过火面积超过100亩以上的森林火灾,不因森林火灾发生人员伤亡,不发生森林火灾相关舆情。

2、分管领导要坚守工作岗位,组织宣传车辆深入村、组加强宣传、巡查,及时制止、处理违规野外用火行为,督促防火护林员进村入户、进山头地块加大宣传、巡查力度,一旦发生森林火灾,1小时内亲赴现场组织扑救。

3、驻片包村干部要深入所驻村组督促村、组干部及防火护林员上岗宣传、巡查,并督促各村、组召开户主大会宣传森林防火,辖区内一旦发生森林火灾,1小时内必须亲赴现场组织扑救。

4、各村干部要召开户主大会宣传森林防火,进组入户、进山头地块加强宣传、巡查,及时制止、处理违规野外用火,辖区内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及时向乡政府报告,并且半小时内亲赴现场组织扑救,森林火灾扑灭后要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案件。

5、村级防火护林员要当好森林防火宣传员,当好野外火源巡查员,当好森林火险信息情报员,当好森林防火设施管护员,当好森林火灾扑救战斗员,当好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协助员。森林防火期内,凡是晴天防火护林员必须进村入户、进山头地块加大宣传、巡查,及时制止和处理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发现火情要立即报告当地村委会和乡政府,并且半小时内要亲赴现场扑救。

6、森林消防半专业队要随时待命,服从乡政府和乡防火办的安排,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巡查以及火灾隐患排查等工作。接到出警命令后,15分钟之内整装集结待发,迅速赶赴现场扑救。

三、严格落实分片包干责任制

1、摸清底子、建立台账。各村要将辖区内所有的祖山、坟山、重点景区、重要路口等情况摸清楚,登记造册上报乡防火办。

2、严格落实“三包责任制”。清明森林防火特护期内,要严格落实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和防火护林员包山头地块和集中祭祀点的“三包责任制”,并建立“三包责任制”台账,将具体的人员落实到具体的村、组、山头地块。各村要把“三包责任制”台账报乡防火办。

3、消除火灾隐患。清明节前各村、组要采取有效措施对辖区内的森林火灾隐患进行彻底清除。组织足够人手对辖区内坟墓集中区以及进出主要路边的茅草进行计划烧除;并督促上山祭祖人员在祖山边设立的集中祭祀点进行集中焚烧纸钱,彻底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4、严防死守。清明森林防火特护期内,乡、村、组干部及防火护林员等包片人员必须深入各自的包干责任区严防死守。一是建议村民采取植树献花的文明方式祭祀先辈,尽力劝阻村民不带香纸鞭炮上山祭祀,引导村民在集中祭祀点焚香烧纸和燃放鞭炮;二是对又要上坟又不肯在集中祭祀点焚香烧纸、燃放鞭炮的人员,要求其务必用锄头、镰刀将坟墓周围的茅草割干净,做到火彻底熄灭后人才能离开,看守人员要做好登记,用手机全程录音录像并报告当地乡、村;三是要坚决制止祭祀人员不携带任何工具、不采取任何防范措施就上坟焚香烧纸的行为。

四、切实做好防控工作

1、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群众的防火意识。一是各村必须组织各村民小组开好会议,把森林防火会议精神宣传到每家每户;二是重点做好“禁火令”等资料的入户签收工作;三是要充分利用“村村响”广播平台全天候不间断广播,宣传森林防火工作;四是乡、村要安排宣传车下村、组,进山头地块、进禁区主要路口宣传;五是防火护林员要进村入户逐家逐户打好招呼,严禁在禁区内明火祭祀、燃放烟花爆竹;六是要在进出坟墓集中区的主要路口设立森林防火临时检查站,采取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发放宣传传单等方式建议村民朋友采取献花植树等文明方式祭祀先人,劝阻村民不带纸钱、鞭炮上山祭祀;七是要利用微信、短信等网络媒体大肆宣传森林防火。各级各部门上下联动切实做好清明特护期的森林防火宣传工作,让每个村民都自觉参与到森林防火中来,主动杜绝野外用火,不给森林火灾留下火种。

2、加大巡查力度,严控野外火源。一是要组织村、组干部和森林防火护林员进村入户、进山头地块加大巡查力度,严肃查处野外用火行为,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尤其对坟墓集中区、交通要道两旁、风景名胜区等重要地段要安排专人负责;二是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带领人员深入到各自联系的片、村开展宣传、巡查、督查和扑救工作,并且包干到底。

五、强化队伍管理,及时处置火情

1、强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管理。要对乡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村级消防义务队搞好培训,清明森林防火特护期要随时保持临战状态。

2、强化村级防火护林员管理。乡、村要督促防火护林员在防火期内晴朗天气每天进村入户、进山头地块进行森林防火宣传和野外用火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各村要将部分不负责任的防火护林员及时予以更换并报乡防火办备案。乡防火办和各村要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抓好督查,在督查过程中发现防火护林员缺岗的或者辖区内发生森林火灾的每次扣发防火护林员工资100元,缺岗次数达3次以上或辖区内年度发生2次以上森林火灾的,一律予以辞退。

3、科学、迅速处置火情。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各村必须立即向乡防火办报告,森林火灾发生半小时内,村、组干部要组织人员至现场扑火;1个小时内,乡分管领导、联片领导驻村干部、林业站及防火办到现场指挥扑火;2个小时内,乡主要领导到现场指挥扑火。各级各部门在组织人员扑火时一定要注意安全,尽量组织身体素质好的青壮年参加,严禁组织“老、弱、病、残、幼、妇女、精神病人”等人员参与扑火,确保人员安全。

六、强化责任追究

1、从严查处纵、失火肇事者。一旦发生森林火灾,乡派出所要第一时间介入案件调查,对森林火灾纵、失火肇事者从严、从重、从快打出,真正做到“四个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2、从严查处失职行为。乡政府要加强对乡、村人员到岗、值班值守、火源管理、宣传发动、物资储备、队伍管理、组织扑救等情况进行督查;乡防火办要加大对村、组干部及防火护林员上岗宣传、巡查等情况进行督查,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以致辖区内森林火灾多发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耒阳市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从严追究。

森林防火责任重于泰山,请各级各部门切实做好各项森林防火工作,确保辖区内不发生森林火灾,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附:乡干部、林业站森林防火工作分片包干安排表

 

 

                                太平圩乡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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