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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圩乡森林防火公告

太平圩乡森林防火公告

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减少森林火灾隐患,保护好森林资源,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发布太平圩乡禁火公告。

一、禁火期:2021年1月19日-2021年12月31日。

、不准在田里烧稻草烧田坎、杂草,不准在土里烧土坎、杂草,不准在野外烧垃圾杂草,不准在山上用火、吸烟。违者罚款2002000元,并做出书面检讨,打印张贴。

三、炼山造林等生产性用火必须报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备案由乡报市防火办审批后并严格按有关用火规定用火。违者罚款一千元,并不予提供树苗,不办理造林补贴。

、引发森林火灾,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情节较轻的罚款两千到一万,较重的判刑坐牢!

五、一旦发生火情,广大干部群众要立即报告本村村干部或太平圩乡人民政府(电话:4682001

请广大村民互相转告,严防死守,确保自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祝各位村民身体健康,家庭幸福,万事如意!

 

太平圩乡人民政府

2021年元月19日

 

 

农户签收回执单

 

太平圩乡              组:

 

                   农户签字:

2021年1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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