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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圩乡森林防火公告
太平圩乡森林防火公告
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减少森林火灾隐患,保护好森林资源,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发布太平圩乡禁火公告。
一、禁火期:2021年1月19日-2021年12月31日。
二、不准在田里烧稻草、烧田坎、杂草,不准在土里烧土坎、杂草,不准在野外烧垃圾、杂草,不准在山上用火、吸烟。违者罚款200到2000元,并做出书面检讨,打印张贴。
三、炼山造林等生产性用火必须报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备案,由乡报市防火办审批后,并严格按有关用火规定用火。违者罚款一千元,并不予提供树苗,不办理造林补贴。
四、引发森林火灾,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情节较轻的罚款两千到一万,较重的判刑坐牢!
五、一旦发生火情,广大干部群众要立即报告本村村干部或太平圩乡人民政府(电话:4682001)。
请广大村民互相转告,严防死守,确保自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祝各位村民身体健康,家庭幸福,万事如意!
太平圩乡人民政府
2021年元月19日
农户签收回执单
太平圩乡 村 组:
农户签字:
2021年1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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