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 坛下乡 > 法规文件

耒阳市坛下乡畜牧业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实施方案

坛政发[2020]56号

 

 

 

耒阳市坛下乡畜牧业生产企业

安全生产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加强畜牧业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为指导思想,特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和任务

本方案的对本处所有畜牧业生产企业为畜禽饲养场、合作社、饲养户、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畜禽产品加工企业、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与资源化利用企业。

坛下乡具体负责对全乡畜牧业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畜牧业生产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员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三、实施方案与步骤

(一)畜牧业生产企业须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规定,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上墙公布。畜牧业生产企业每两年须向坛下乡递交一次畜牧业生产安全承诺书。

(二)畜牧业生产企业须在存有危险因素的场所 (如变电房、锅炉房、饲料原料和成品仓库等)、有限密团空间(各类沼气池、异位发酵床、化龚池等)和设备(如饲料加工机组、风机、饮料塔和类污处理机械等)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三)畜牧业生产企业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做到安全管理标准化、设施设备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化和作业行为标准化,并持续改进,不断提高企业的安全化管理水平。

(四)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 畜禽产品加工企业的安全生产须重点确保:

1、厂区内的交通安全(设置警示标志)、防爆安全(配备防爆灯、防爆开关)和用电安全(设置警示标牌):

2、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和试剂、溶液等操作须规范到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记录登记,危化品必须有专库存放;

3、建立生产设备、压力容器及用电线路定期检查维护记录;

4、饲料质量检测化验室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程进行操作。

(五)畜牧业养殖企业的安全生产须重点确保:

1、生物制品、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预混料专库储存和专人保管,有危险隐患的兽药要专柜保存,且有使用记录;

2、年久失修的畜禽栏舍和生产值班用房必须改建加固,避免产生垮塌;

3、畜禽养殖栏舍内生产照明用电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农业生产用电规范的要求,避免人畜触电和用电火灾;

4、有安全隐患的粪污处理设施(如沼气池系统、异位发酵床系统、立页增氧系统、沼液收集贮存池、粪污工厂化达标处理系统等)须设有安全防护隔离围墙或金属栅栏,设有安全警示标志;

5、牛羊养殖场饲草料堆放必须建立防火隔离带,树立明显的防火标识。

(六)生产作业过程的基本要求和安全管理:沼气池、 化粪池等有限空间作业的基本要求。在沼气池、化粪池等有限空间作业时,因为池内沼气中的甲坑,一氧化碳、硫化氢为有毒易燃易爆,容易造成作业人员因为中毒或者窒息死亡以及意外爆炸的安全事故,故应待有毒气体充分散发后才能作业,且周围不得有明火。作业前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配备安全带、安全绳和呼吸防护等个人防护装备;对作业人员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制定应急措施,配备应急装备。按照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凡要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必须根据实际情况事先测定其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等的浓度。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必须明确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不得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在执行作业时必须与监护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时,终止作业。必须提高安全意识,掌握相应安全知识,杜绝盲目施救造成二次伤害。

(七)畜牧业生产机械作业的基本要求。1、饲草料加工机械的安全使用。饲草粉碎机及相关机械的电路使用管理必须由持证的专业电工技术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各机械的运转系统必须要配有保护罩,不可裸露作业,定期进行排查、检修。

2、机动车安全使用。严禁无照驾驶,严禁驾驶无牌照车辆和严禁客货混装。

(八)畜牧业生产用电作业的基本要求。养殖场照明线路和作业线路必须由持证的专业电工技术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要对线路的安全性定期进行排查,畜禽养殖舍内的输电线路必须使用绝缘套管进行包裹,防止线路老化而导致漏电事故的发生;各用电处要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九)各村及养殖场须按照“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细化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坚决杜绝安全事故发生。负责组织人员定期对所辖区域内畜牧业生产企业实施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和用电、用水、用气等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和使用情况,加强车辆管理,强化防火设施等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排除安全生产中的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和本规定的违法违章行为,要下达整改通知书或移送同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十)各村及养殖场须与当地安全生产应急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及时通报有关情况,互通信息。必要时把没有按期完成整改、存在隐患的企业情况报送相关职能部门,督促其进一步加强整改,促进形成畜牧业安全生产监管合力。

(十一)各村须定期对辖区内畜牧业生产企业进行畜牧业安全生产技术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专业技能,对培训考试合格者颁发安全生产员证。 定期开展畜牧行业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安全知识。

(十二)坛下乡畜牧水产站将定期对各村的畜牧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例行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十三)本管理实施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本乡工作人员,从618日起开始-624日完成对各养殖场进行第一轮排查,以后类推。 

 

 

 

 

 

 

                                      坛下乡人民政府

                                      202061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