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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坛下乡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耒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坛政发〔2023〕45号


关于印发《坛下乡2024年度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乡属各单位:

根据《耒阳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耒政办发〔2023〕74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全乡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经乡党委、政府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特制定《坛下乡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耒阳市坛下乡人民政府

                           2023年 11 月 1 日


坛下乡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方便城乡居民参保、节约征缴成本、提高城乡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的受益度和受益面,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健康持续发展,切实减轻城乡居民医疗卫生负担,普惠于全乡人民。

二、工作目标

以实现覆盖全民、依法参保为目标,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提升参保信息质量,将常住人口基本医保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监测对象、脱贫户等特殊人群100% 参保,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缴费政策

(一)明确参保对象范围。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及按国家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外,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属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及学龄前儿童,社区矫正对象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居民在户籍所在地参保,未在户籍地参保的也可在常住地参保。大中专院校学生原则上统一在学校所在地参保,不得在原户籍地重复参保。居民不得重复参加居民医保,也不得同时参加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

(二)统一个人缴费标准。按照中央、湖南省有关政策规定,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380元/人。

(三)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对特困供养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执行),对低保对象、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给予 50%的资助。鼓励有条件的村、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给予扶持或资助。

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享受参保资助政策,实行同缴同补,个人只需按规定缴纳应缴部分资金。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外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不再享受当年度资助参保政策,纳入下一年度参保缴费的资助范围。困难群众已在异地参加居民医保的,可在户籍地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四)统一参保缴费时间和待遇享受期。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24 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 2023 年 9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除以下明确的特殊情形外,未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

1.新生儿出生后 90 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簿或居住证、并使用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登记的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按统筹区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儿童福利机构接收的儿童,经核实未参保的可随参随缴,自进入儿童福利机构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2.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在断保 90 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凭证可参加居民医保,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复转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监测对象,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稳定脱贫人口,经排查核实属于客观原因在集中参保缴费期未参保的,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以上特殊情形,均按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费。

3.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新生儿未在 90 天内参保缴费、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未在断保 90 天内参保缴费)未能在统筹地区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到账之日起30日后享受医保待遇。

(五)享受待遇时间:2023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缴费的人员,享受待遇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特殊情形参保缴费的,以特殊情形规定的享受待遇时间为准。

四、缴费方式

(一)湘税社保APP、微信小程序、手机银行等"非接触式"缴费方式。缴费人手机可以安装"湘税社保"APP进行缴费,也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手机银行等方式缴费,以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作为缴费依据。

(二)银行柜面缴费方式。缴费人可以去与税务局签约的商业银行网点缴费,以银行收款凭单作为缴费依据。全市可以提供城乡居民医保缴费的银行如下: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中国银行、长沙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长沙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等。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

1.开展"全民医保手牵手,医保护航心连心"基本医保全民参保计划集中宣传活动。召开全乡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动员大会,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征缴工作。

2.村干部要入户,面对面、细心、耐心向城乡居户解释好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动员城乡居民积极主动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充分利用广播(村村响)、横幅、标语等传统手段,手机短信、微信、抖音等新型媒介,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宣传城乡居民医保征缴政策,增强群众依法参保、积极参保意识,合理引导。

(二)集中缴费阶段

1.2024年困难人群代缴名单以市医保局下发的名单为准。

2.各村按照乡政府分配的任务数进一步分解到村干部个人,各村大力宣传,上门代收。有条件的可组织集体经济组织、民营企业或个体老板资助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资助资金必须落实到户到人,并建立明细资助台账。

3.开展参保缴费扩面工作。一是发动公职人员督促亲属全员参保,各村摸清全村公职人员亲属人员名单,督促公职人员亲属缴费参保。二是发动学校督促学生全员参保,各学校负责督促学生家长进行参保,市教育局将对拒不配合组织动员学生参保的学校进行约谈提醒。

六、工作要求

(一)政府主导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全乡城乡居民的医疗民生,乡政府成立以书记任政委,乡长任组长,全体党政领导任副组长,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各村支书及乡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居民医保征收工作专班,加强对城乡居民医保征收的领导、组织、协调、监督和考核。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乡社会事务中心,由周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村级主抓

各村履行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主体责任,相应成立工作小组。把村级任务分解到各驻组干部,落实征缴任务;负责组织开展城乡居民医保的政策宣传、信息采集、参保登记及参保人员信息错误修改资料收集、代收费款及出具缴费截图或票证、汇总公示等工作。

为确保乡村振兴考核要求的特殊人群100%参保,保障特殊人群医保就医待遇权益,各村要分类建立特殊人群参保和资助参保台账。已缴费的人员以医保系统内查询结果或税务缴费截图为准,未缴费的需提供异地参保佐证材料。

七、经费保障及奖惩

缴费期结束,100%完成的村按4元/人的标准拨付工作经费,未完成100%的村则按2元/人拨付工作经费。

除政策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坚决执行缴费期结束后,不再受理任何个人补缴,坚决杜绝中途补缴当年度医保费。

本年度征缴工作分三个阶段实行阶段调度,第一个阶段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30日,目标任务为70%,第二个阶段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15日,目标任务为90%,第三个阶段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0日,目标任务为100%,每个阶段对完成较好的村干部个人(必须完成相应阶段任务比例)给予奖励,对阶段完成人数排名前10名的村干部给予奖励(由村支书负责上报本村干部征缴进度),1-3名完成人数按5元/人奖励给个人、4-6名完成人数按4元/人奖励给个人、7-10名完成人数按3元/人奖励给个人),另各阶段对完成相应比例任务的村干部个人给予300元现金奖励。

集中缴费期结束后,对任务完成100%以上的村给予奖励:任务数低于2000人的村奖励3000元,任务数高于2000人的村奖励6000元。

各阶段未完成任务且排名后2名的村由乡纪委对村支书进行约谈,对连续两次未完成阶段任务且连续排后2名的村,由乡主要领导约谈村支书,并扣除村2000元工作经费作为处罚;对连续三次未完成阶段任务且连续排后2名的村,由乡纪委对村支书进行诫勉谈话,并扣除村3000元工作经费作为处罚。

各阶段未完成任务的村干部个人且排名后3名,由乡纪委对其进行约谈;连续两次未完成阶段任务的村干部个人且排名后3名的,由乡纪委对其进行约谈并扣除500元绩效奖,对连续三次未完成阶段任务的村干部且排名后3名的个人予以免职(对临聘干部责令村委会解聘)。对第一、二、三阶段分别未完成任务数40%、60%、70%的村干部个人,按2元/人的标准扣除差额人数相应金额的绩效奖金。

本次医保征缴工作完成情况将作为各村及村干部个人2023年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本通知有效期从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如有变更,以新文件或党政领导会议记录为准。


附件1.《坛下乡各村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任务表》

2.《村干部2024年度医保征缴任务分配表》

                                                 


附件1


坛下乡各村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任务表

(不含全额代缴人数)

                             

村    名

缴费任务人数

(人)

备   注

东升村

1893


金冲村

1377


和平村

2710


坛下村

2354


一甲村

1248


天保村

1638


光华村

2436


寨下仙村

3411


石坝墩村

2967


坛下乡合计

20034






附件2


      村干部2024年度医保征缴任务

分配表

                         

村支书签名:                   驻村领导签名:

序号

干部姓名

所驻组别

任务人数













































村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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