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坛下乡2016年新农合筹资工作考核方案
坛政发〔2016〕02号
坛下乡2016年新农合筹资工作考核方案
各村委会:
为切实做好我乡2016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筹资工作,根据上级新农合工作会议精神,经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制定我乡如下新农合筹资工作考核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不断建立健全新农合配套机制,严格规范参合资金收缴流程,力争使新农合工作逐步走向常态化、制度化,确保全乡参合农民知晓率达100%,参合率达到98%以上,切实有效解决我乡村民“看病就医”问题。
二、筹资政策
筹资标准:
以户为单位,按家庭实有人口缴纳参合资金,筹资标准为每年120元/人。
2、从2016年1月1日-3月31日止,向全乡农村户口收缴2016年度个人参合资金。
3、五保户、优抚军人、孤儿、特困残疾人(经民政残联认定)、计生奖扶等人员的参合资金筹集由市财政统一代缴。
由乡村干部负责收取现金,并开具参合收据进行造册。
三、考核奖惩
1、以市农合办提供的参合任务指导数为基数,分以下三个阶段,以村为单位进行考核调度。
第一阶段:到1月31日前各村参合率完成50%及以上。完成任务的村按照完成参合人数,发放6元/人的工作经费;完成40%的村,按照完成人数,发放3元/人的工作经费;完成30%的村,按照完成人数,发放2元/人的工作经费;低于30%的村,每少一人罚1元。
第二阶段:到2月23日前,各村参合率完成70%及以上。完成70%的村按第二阶段即在50%的基数上每增加一人,发放8元/人的工作经费;低于70%的村,每少一人罚1元。
注:在第一阶段未完成目标任务,但在第二阶段完成目标任务的,完成至50%的人数按2元/人进行奖励(在第一阶段享受过奖励部分不重复奖励),51%--70%的人数按5元/人进行奖励。
第三阶段:到3月25日前,各村参合率完成90%及以上,完成90%的村按第三阶段即在70%的基数上每增加一人,发放10元/人的工作经费,低于90%的村,每少一人罚1元。
注:第一、二阶段未完成目标任务,但在第三阶段完成目标任务的,完成至50%的人数按2元/人进行奖励(在第一阶段享受过奖励部分不重复奖励),51%--70%的人数按5元/人进行奖励,71%-90%的人数按7元/人进行奖励。
2、在三个阶段考核中,每次排在前三名的村分别奖励500元、300元、200元,排在后三名的村分别处罚500元、300、200元。
3、乡党委政府将严格按本考核方案量化到每一名干部,对思想松懈,工作不力,拖后腿的村干部进行严格责任追究,对在第一阶段未完成工作任务排全乡后五名的村干部,将由乡纪委书记和组织委员进行诫勉谈话,对连续两次没完成阶段工作任务排全乡后五名的村干部,给予停职处理,对连续三次没完成阶段工作任务排名全乡后五名的村干部,给予免职处理
四、工作要求
1、各村干部要进组入户,积极向群众宣传新农合的筹资政策,并及时将新农合告知书发放到群众手中,确保全乡参合农民知晓率达100%。
2、收缴的参合资金必须做到日清日结,及时存入乡财政指定账户,确保资金安全。
3、各村要分阶段做好新农合的造册工作,以便卫生院能及时将参合人员的参合信息录入到系统中,从而不影响群众的新农合报销。筹资工作完成时,要做到钱、票、人、册四一致,并及时将新农合收据以村为单位上交到乡财政所。
附:
1、2016年新农合任务数
2、考核奖励明细表
坛下乡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9日
附1:
2016年新农合任务数
村名 |
人口数(人) |
筹资金额(元) |
石墩村 |
2723 |
326760 |
湾阳村 |
1934 |
232080 |
屈家村 |
1507 |
180840 |
一甲村 |
1713 |
205560 |
曾州村 |
1412 |
169440 |
坛下村 |
1523 |
182760 |
金冲村 |
1958 |
234960 |
东阳村 |
1340 |
160800 |
软石村 |
1295 |
155400 |
普桥村 |
1763 |
211560 |
江边村 |
2378 |
285360 |
寨尹村 |
2578 |
309630 |
大通村 |
1418 |
170160 |
天保村 |
2242 |
269040 |
新建村 |
2151 |
258120 |
合 计 |
27935 |
3352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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