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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市镇森林防灭火工作方案


为全面提升耒阳城乡绿化生态水平,共同把新市镇建设成为环境优美、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更加宜居宜业宜游的耒阳县域副中心城市。我镇积极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避免和减少因为森林火灾给国家和人民财产带来的不必要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对森林防火工作高度重视的精神,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制定了《新市镇森林防灭火工作方案》,望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严格参照执行。

 一、工作要求

严格按照"一加强三严格"的原则(加强宣传教育、严格火源管理、严格责任落实、严格打击处理),全面加强防控。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不履行和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耒阳市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给予相应的处分和处理。

组织领导

   按照年初党政领导分工,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新市镇森林防灭火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谢正军任组长,党委委员李鑫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单位和各村支书为成员。

三、工作措施

(一)宣传巡查

1、各村护林员以鸣锣的方式进行宣传,并每天开展巡查,对烧秸秆、烧田坎、沤火灰等野外用火行为进行劝阻。

2、各村开展宣传巡查工作,通过张贴宣传标语、鸣锣、逐户签订《禁火令》、张贴打击处理结果等形式提高群众防火意识,并对烧秸秆、烧田坎、沤火灰等野外用火行为进行劝阻。

3、镇政府成立巡查小组,每到一村必须和巡护对象(村干部、森林管护员)见面,认真记录巡护时间、区域、巡护对象及所在地点和巡护情况,并将每一天的巡护登记表收集整理存档。

4、镇纪委坚持监督执纪在前,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对护林员、村干部、镇巡查小组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5、各村全力开展割灌除草工作,清除林区、道路两旁等重点部位杂草落叶,确保消除安全隐患。

(二)扑火队伍

1、镇政府以森林防火应急小分队为骨干力量,组建专门的半专业化队伍应对森林火灾。

2、各村成立以支书任队长的,不少于十人的森林防火应急小分队,确保发生火灾有专门的队伍扑火,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三)责任追究

1、禁火令必须逐组逐户签订到位,如在督查中发现村干部一手代签等弄虚作假行为,镇纪委将严肃查处,并提交镇党委研究处理。

2、发生一次起火事件,护林员扣发一个月工资,包组村干部罚款500元,并由镇纪委教育谈话。

3、发生二次起火事件,护林员扣发一季度工资,包组村干部罚款1000元,由镇纪委教育谈话,并写反省材料,通报全镇。

4、发生三次起火事件,护林员更换,并扣发当年工资,包组村干部暂停职务,镇纪委约谈支书。

5、发生四次起火事件,包组村干部作免职处理,支书由镇纪委查处并报镇党委研究处理。

(四)打击处理

1、镇派出所要据实对每一起火灾展开调查,要求派出所接到火情报告15分钟内必须出警并到达现场调查处理。

2、各村要配合公安机关,对于失火人、纵火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处理到位,对于符合拘留条件的坚决拘留,对于符合移送司法机关相关条件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

(五)经费保障

镇财政确保森林防火经费,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宣传巡查和扑火所产生的经费,镇党委政府给予全力支持。

四、基本原则

(一)防管并重

坚持预防在先、防管并重的防火原则,细化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到"打得早、防得住"。在森林防火高火险期间,全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对违反规定者从严从重处罚。同时,严禁在林内和林缘边开荒种地点火烧田埂,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

(二)群防群控

加强森林防火应急队伍的规范化建设,在充分发挥森林防火应急分队作用的基础上,加大宣传力度,动员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联防联治,群防群治,形成齐抓共管的森林防火工作格局。 

(三)突出重点

全镇森林防火工作的重点部位,要严防死守,确保巡查监控到位;加强防火宣传教育、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依法管理,科学扑救森林火灾是森林防火工作的重点环节,做到确保安全;严密监控儿童、弱者、精神病患者、进入林区的人员和车辆,林区及周边作业人员是森林防火工作中的重点人群,把森林防火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到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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