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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市镇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 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根据全省、衡阳市、耒阳市的统一部署,2017年6月底前,全镇村党组织、第十次村民委员会进行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村“两委”换届选举)。为认真做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耒阳市委办公室耒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耒阳市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为重点,坚持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按章办事相结合,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和骨干队伍建设,努力提出好思路、选出好干部、配出好班子、换出好风气,为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打造“美丽乡村、魅力古镇、旅游名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二)工作原则

    按照先村党组织,后村民委员会的顺序进行,确保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做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换届选举全过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发挥各级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村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改进和完善政治参与,切实保证党员、群众的民主权利;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严肃换届纪律,自觉维护党章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依规开展换届选举工作,坚决防止和纠正违纪违法行为,确保换届选举风清气正;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问题导向,加强分类指导,因村施策,保证换届选举工作有序平稳进行。

二、时间安排

全镇村(社区)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172月开始到6月底结束。按照先村(社区)党组织,后村(居)民委员会的顺序进行,确保在20176月底前全面完成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原则上从3旬开始,至45日结束;村(会换届选举工作原则上从4中旬启动,至63日结束;6月下旬做好换届选举后续工作。

三、选配要求

(一)严控干部职数。

    村干部职数一般核定为3至7名,其中人口在1000人以下的村(社区)为3名,口在1000-3000人的村(社区)为4-5名,人3000人以上的村为5-7名,并村改革中三个及以上村合并且人口达5000人以上的村为7-9名提倡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之间交叉任职,鼓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依法选举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村党组织书记与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的或党员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可设1名专职副书记。

(二)拓宽选人渠道。

    注重从思想政治素质好、带富致富能力强、服务群众能力强的农村致富能手、复转军人、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农村经纪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返乡创业人员、优秀大学生村官、农民大学生中推荐村“两委”成员提名人选。鼓励大学生村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参加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采取不占村(社区)“两委”核定职数、专职专选的方式,选拔优秀大学生村官担任村(社区)“两委”副职以上干部。

(三)优化班子结构。

    对纳入财政补贴范围的村干部新提名人选,年龄一般在57以下,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继续提名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继续提名的村党组织书记年龄超过60周岁的,或连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15年以上的,原则上不再继续提名。特别优秀的,经镇委研究并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年龄和任职时限可适当放宽。每个村(社区)一般应有130岁左右的年轻干部,每个村一般应有1名优秀农民大学生进入村“两委”班子,力争有1名女性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每个村(居)民委员会至少有1名女性干部。村(居)妇联主应按照法定程序当选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是党员的应按照党内选举程序选任为村(社区)党组织成员。

(四)严格选用条件。

    村干部是贯彻执行农村方针政策的骨干,是带领党员群众建设小康社会的带路人。大力选拔政治素质高、群众威信高和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的“双高双强”型人才进班子,特别是要选准选好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努力建设发展型、服务型、奉献型的农村基层组织带头人队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为村(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①被判过刑以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在被立案侦查的或违反党纪被立案审查的;②受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影响期限未满的;③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搞封建迷信,组织或参与聚众赌博和地下六合彩,涉黑涉恶,涉枪涉爆,涉黄涉毒,有利用宗族、宗派势力干扰村(社区)正常工作行为的;④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按照有关规定不能列为提名人选的;⑤煽动、组织或参与非法上访的;⑥非法串联拉票、贿选、胁迫蒙蔽群众或操纵、破坏选举的;⑦截留惠民政策资金、侵占村(社区)集体财产、拖欠村(社区)集体租金的;⑧近三年内有一年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⑨有其他不宜担任村(社区)“两委”成员的情形。镇党委要对候选人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候选人须经镇、组织、民政、卫计农经、派出所等部门审查合格对通过另选他人形式选出的人员,仍需进行资格条件审查,不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当选无效。

(五)依法依规确定选举方式。

    全面推行“两推一选”办法,选举产生村(社区)党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以无记名方式投票直接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由本居住地区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2-3名选举产生。属于建制村与社区整体合并设立新的社区的,统一纳入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

(六)鼓励现任村干部主动退任。

    对一些年龄偏大、能力偏弱、精力有限、难以胜任本职的现任村干部,镇党委要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劝其主动退任。因换届选举工作需要,连续任满三届、任职9年的现任村主干主动退任的,视同任满10年,60周岁后可享受相关补助待遇(仅限本次村“两委”换届选举)。发挥退任村干部熟悉村务工作、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提倡在退任村干部中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议事会成员,鼓励他们加入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服务组织,让退任村干部为新农村建设发挥余热。

四、方法步骤

这次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从2017年2月份启动,4月中旬前完成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6月上旬前完成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6月底前完成村(社区)“两委”工作移交、总结收尾等全部后续工作。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月下旬至3月上旬

    1、党组织调整设置。结合并村改革实际,采取“上提下分”的方式合理调整党组织设置。党员50人以上的村,设立党总支;党员100人以上的村,根据工作需要,经耒阳市委组织部批准,可以设立党委。村党总支(党委)可按原建制村、自然村设置党支部,也可依托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企业和外出务工经商党员群体等设立功能型、特色型党支部。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村党总支(党委)委员兼任。根据党员分布、从业状况、兴趣爱好等,可划分若干党小组。3月上旬前要完成村党总支(党委)的调整设置和下属党支部的科学设置。

2、财务清理干部评议。认真做好财务清理和村(社区)“两委”成员离任审计工作。除规定的审计内容外,群众反映集中、普遍要求审计的其他内容,也要进行审计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组织党员和村(居)民代表对现任村(社区)“两委”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和测评,民主评议和财务清理审计结果要作为新一届村(社区)“两委”人选把关的重要依据。

3、推选村(居)民代表。村(居)民代表由村民按每5户至15户推选1人(居民按每20户至50户推选1人),或者由各村(居)民小组各推选2至3人,总人数50-100人。妇女代表和少数民族代表名额要明确分配到各村(居)民小组,确保女性代表占村(居)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合并村的村民代表数,应按原建制村相对平衡的原则分配名额,保证人数较少的原建制村和自然村都有村民代表。村(居)民代表的推选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按票数从高到低产生,每户只能推选1名村(居)民代表。提倡推选党员为村(居)民代表。村(居)民代表确认后,应登记造册,报镇换届领导小组民政备案并向全体村(居)民公布。

4制定工作方案。换届选举领导小组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镇实际,科学制定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准确把握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现状选举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党员和选民动态等,特别是合并村干部职数精减、村主干竞争激励等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对策事先做好工作。对矛盾突出、情复杂历届选举有上访和网络举报的村(社区),要制定工作预案,实行先整顿、后换届。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经镇党委集体研究后,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审定。

    5、培训业务骨干镇选举委员会要学习、掌握换届选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指导选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具体业务指导,村(社区)党组织换届业务以镇党建工作站为主,村(居)民委员会换届业务以镇民政办为主。要召开换届选举动员、培训大会,印制、发放培训资料,做好驻村干部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培训工作,使他们熟悉换届选举工作程序和方法步骤,提高实际操作水平。要分阶段召开换届业务碰头会,解决换届工作中遇到的业务难题,商讨换届工作细节的处理方法。

(二)选举阶段(3月中旬至6月上旬)

按先选村(社区)党组织、后选村(居)民委员会的步骤进行:

第一步,组织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全面推行“两推一选”办法,选举产生村(社区)党组织成员。重点把握以下个工作环节:

1、准备工作。换届前,村党组织召开支部委员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决定》,并向镇党委呈报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请示的内容包括:召开党员大会的指导思想、时间、议程和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名额,以及“两推一选”的具体安排等。镇党委批复后,村党组织及时召开支部委员和党小组长会议。传达镇党委的批复精神,研究讨论召开党员大会的相关事宜。

2、党员大会和村(居)民代表推荐。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党员和村(居)民代表会议,推荐下届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驻村干部要到场指导。参加推荐的党员和村民代表超过应到会人数一半以上,推荐有效。党员大会听取本届村党组织书记述职报告,公布候选人条件,全额推荐下一届党组织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现场公开计票。村(社区)党组织在得票数超过推荐票一半以上的党员中,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确定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结果向镇党委报告。

3、镇党委推荐。镇党委召开会议,按照不低于20%的差额比例,推荐下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将名单通报村(社区)党组织。

4、组织考察。村(社区)党组织召开支委会议,结合“两推”情况,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研究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名单,报镇委考察。镇委派出考察组进行全面考察,把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组织同级人大、纪检、组织、民政、公安、司法、财税(农经)、卫生计生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并实行“一人一表”全程纪实。没有经过组织考察的,不能列为委员候选人考察情况反馈村(社区)党组织。村(社区)党组织召开支委会议,结合镇委考察情况,研究确定下届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在全村(社区)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要求5-7天。公示结束后,向镇党委上报确定下届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镇党委作出批复。没有经过组织考察和公示的,不能列为候选人预备人选。

5、党员大会选举。由上届村(社区)党组织主持召开党员大会,将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提交党员大会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通过选举办法,由党员以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

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数超过应到会党员数的五分之四,才能进行会议选举。根据中组部规定,以下五种情形可以不计入应到会人数:①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②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③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接受司法调查的;④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⑤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起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为保证党员参选率,要切实做好流动党员的工作,一对一地进行联系和动员,让外出务工经商的党员积极回乡参加换届选举。要把参加换届选举的现实表现作为对党员组织纪律观念强不强的一次直接检验,纳入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内容。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可以另选他人。选举人不能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照选举人的意志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缺额的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从未当选的得票多的候选人中按比缺额多1人的差额确定候选人。

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产生后,应及时召开支委会议,选举产生村党组织书记。选举可采取等额的方式进行。书记应报镇党委批准。选举结束后,村党组织应及时向镇党委呈报选举结果。镇党委予以批复,并报委组织部备案。

第二步,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村(居)民委员会选举要在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有序进行。主要有以下六个工作步骤:

1、推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上届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直接推选产生,一般由5至11人的单数组成,其中应有妇女成员。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设主任1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产生。居民选举委员会由现任社区居民委员会召集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小组推选产生,一般由7至11人组成,主任、副主任由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产生。提倡由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按规定程序推选担任选举委员会主任。村(社区)选举委员会其他成员一般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村(居)民小组长中产生。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居)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的,在资格审查环节应当回避,被确定为正式候选人的,其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资格自行终止。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产生后,应报镇换届领导小组备案,并发布公告。

2、制定选举办法。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按照市镇两级的要求依法制定,选举办法要明确规定选民登记方式、委托投票形式和要求、正式候选人禁止资格、正式候选人禁止行为和违规处理、正式选举地点设置和工作人员安排、正式投票选举起止时间、正式候选人签字程序等细则,并向全体村民公开。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由镇党委指导居民选举委员会制定。

3、选民登记。选民登记工作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具体负责。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要在选民登记前公布选举日,以选举日为准,将本村(社区)年满18周岁的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居)民纳入选民范围,对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予以登记:①户籍、居住均在本村(社区)的;②户籍在本村(社区),不在本村(社区)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③户籍不在本村(社区),居住在本村(社区)1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经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同意的;④户口已迁出的原本社区居民,仍居住在本社区并履行社区居民义务的,本人要求登记且经社区选举委员会确认的;⑤不在本社区居住的本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本人要求登记,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的。对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可不予登记:户籍在本村(社区),不在本村(社区)居住,明确表示不参加选举的;户籍在本村(社区),长期外出、经其共同生活的亲属确认无法取得联系的;无法行使选举权的精神病患者,征得监护人同意,并经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的;自愿放弃登记的。已经登记确认的选民不得参加其他村(居)委员会的选举。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设立选民登记日,可采取以社区居民小组、居民小区或楼栋为单位设立登记站,逾期不予补登;也可挨家挨户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天前公布。选民对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应在公布之日起5天内向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诉的3天内作出调整或解释,调整后的名单必须再次予以公布。因故推迟选举30天以上的,应当根据异动情况重新公布名单。选民名单确认后,颁发选民证。

4、候选人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由本村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直接提名,即以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为单位,由过半数的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按照规定的职位、职数和资格无记名投票,得票多者即为提名候选人。提名结束后,应按获提名票多少顺序,公布全部提名人名单和得票数。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应根据居民选举委员会公布的提名办法,可通过设立投票站、召开选民会议、以居民小组为单位召开选民会议等三种方式,由选民1人l票直接提名候选人。选举委员会汇总投票结果后,按照相对多数原则确定初步候选人。提名结束后,应按获提名票多少顺序和设定的候选人差额数公布提名名单和得票数。

5、确定正式候选人。在直接提名候选人名单公布后,村(居)民选举委员会、镇选举领导小组要严格按照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对村(居)民直接提名的候选人进行审查,要有专门的会议记录本,完整记录审查依据和讨论过程。对经审查符合任职资格条件且愿意接受提名的候选人,确定为正式候选人,并于选举日7天前张榜公布。未经审查的提名推荐人选不得作为正式候选人。从公布正式候选人起至选举日前1天,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采取口头或书面形式,将正式候选人情况向村(居)民公开,介绍其个人基本情况、考察情况和参选承诺;对上届担任村(社区)干部的要增加介绍其民主测评情况、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6、依法投票选举。正式选举前,要向选民公布具体的投票方式、时间和地点,且不得随意变动和更改。村(居)民委员会选举投票方式应根据选民分布密度、组织难易程度等因素,主要采取大会集中投票和设立投票站两种方式,对选民因身体原因不能到投票站,又不愿委托他人投票的,经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以使用流动票箱投票。鼓励选民当日参加选举大会集中投票,因外出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现场投票的选民中,村民可采取选举办法规定的书信、传真、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5人,禁止投票现场临时委托;社区居民可办理委托投票或信件“函投”,每一选民接受委托限1人。各投票点要设立秘密写票处。投票结束后,要当众开启票箱,公开唱票、计票。要严格遵守“双过半”规定,登记选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选举人数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选举结果经确认有效后,要在选举大会上当场宣布,并于当日或次日以公告形式公布,同时报镇换届领导小组和市民政备案。

(三)后续工作阶段(6月中旬至6月底)

1、搞好村(社区)“两委”工作交接。新一届村(社区)“两委”产生后10天内,驻村干部要指导和监督新老村(社区)“两委”班子搞好工作交接,完成公章、账目、资产、经济合同、文书档案等移交工作。组织开展新一届村(社区)“两委”成员培训,并耐心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引导他们支持新当选的村(社区)“两委”班子开展工作。

2、健全村(社区)自治组织和群团组织。新的村(居)民委员会产生后20天内,应及时健全完善村(社区)治理体系:①推选村(居)民小组长。召开村(居)民小组会议,从本村(居)民小组的村(居)民代表中推选1名村(居)民小组长,可连选连任,任期与村(居)民委员会相同。在情况复杂的地方,要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选村(居)民小组长。提倡村(社区)“两委”成员通过村(居)民小组会议推选兼任村(居)民小组长。推选村(居)民议事会。村(居)民议事会成员由各村(居)民小组推选,成员10名左右,村(居)民议事会召集人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③推选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由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设主任1名、成员3至5名,主任一般由不兼任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村(社区)党组织成员或党员担任。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严格实行回避制度,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民小组长不得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④完善民兵组织、村(居)民委员会下属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加强村级(社区)老年协会、计生协会、经济合作组织等社会组织建设。⑤开展村(社区)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换届选举。

3、完善村级(社区)规章制度。驻村干部要指导新一届村(社区)“两委”修订村(居)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三年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完善健全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内部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任职承诺、“四议两公开”、“四会四议”等制度,各项制度和任职承诺书要公布上墙,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要印发到户。

4、做好总结和检查验收工作。选举工作结束后,镇换届领导小组要及时统计、汇总和上报换届选举结果,总结换届选举工作的经验和不足党建工作站和民政办分别负责整理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资料,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资料要按要求全部归档、永久保存。

、组织领导

(一)成立镇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

由镇党委书记担任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统筹指导和协调推进我镇换届选举工作。纪检、组织、宣传、民政、财政、卫计、农经、妇联、司法所、派出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镇纪委要加强执纪监督,为换届顺利进行提供纪律保证。党建工作站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和指导。民政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抓好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指导和督查。镇纪委、财政所和农经站做好村(社区)的财务清理和审计。财政所要及时拨付换届选举工作经费。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形成合力

(二)严肃换届纪律。

    坚持挺纪在前,防范在先,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八个严禁”(严禁以威胁、恐吓、欺骗等手段,妨害党员或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严禁通过吃请、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各种礼品,以及采取口头承诺选举后给予某种利益等形式搞拉票、贿选活动;严禁利用家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破坏换届工作;严禁采取发传单、发信息等方式进行相互诋毁或打击报复;严禁寻衅滋事或无理闹事,以毁损、抢夺票箱、伪造选票、虚报票数、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碍选举正常进行;严禁村干部擅离职守、中断工作,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私分公物公款、处置集体资产;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说情打招呼,干预换届选举工作;严禁换届结束后不交工作、不交印章、不交账本、不交档案)要求。严格遵守“九”(不请吃一餐饭,不打一个电话,不发一条信息,不打一个招呼,不许一个承诺,不搞一个暗示,不接送一包香烟,不接送一个红包,不拉一个“小山头”)。严格遵守“七个一律”(对在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向乡镇(街道)说情打招呼、干预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记录在案,并在全市通报;对候选人资格条件审查把关不严或有意隐瞒候选人违纪违法真相,导致违反“九种情形”人员当选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违反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纪律,接受候选人的请吃、请喝或有价证券、红包,礼品,为候选人谋取私利提供便利的,一律先免职再查处;对因把关不严,工作不力,履责不到位,致使本辖区内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矛盾不断、上访不断、工作失控,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舆情的,对相关责任人一律先免职再查处;对利用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之机,突击花钱、滥发津补贴和奖金的,一律取消相关责任人提名资格并从严从重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对利用网络、短信、传单等媒介造谣中伤、恶意炒作他人,或利用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的,或在选举过程中冲击选举会场、毁损票箱、撕毁选票的,一律严厉查处,是候选人的取消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通过吃请、送钱送物或非法串联拉票、贿选等非法方式当选的,一律宣布无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确保换届风清气正。镇党委要与候选人集体谈话,签订纪律承诺书。镇纪委要建立集电话、信访、网络和手机短信于一体的举报平台(0734-4900095),切实强化换届选举纪律的全方位监督和查处力度,对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快从严、决不姑息。要加大问责追究力度,对换届风气不好、查处不力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政法、公安部门要主动介入,加强选举过程中的治安防控,依法严厉打击恶意破坏选举、扰乱正常换届秩序的行为,突出打击采取贿赂或者暴力、威胁等手段操纵农村“两委”换届选举等犯罪行为,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村霸”和宗族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公安机关要快查快结,检察机关要快捕快诉,依法从严从重打击。

(三)强化指导督查。

    驻村干部、公安民警包村,村(社区)“两委”干部包组,组内党员、组长、村(居)民代表包户;驻村干部要全程驻村指导。要通过实行包干责任制,切实抓好财务清理和组织整顿、思想引导和政策宣传、组织意图实现、换届风气监督、信访维稳等工作。对竞争激烈、选情复杂的重点、难点村(社区)要摸清底数,提前介入,上下联动,集中力量攻坚克难。各村要积极推行换届选举全程记录制度和全程签字制度,在换届选举的逐个环节结束后,要及时填写《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记录本》,并由相关人员签字认可,作为考核验收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舆论引导。

    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标语、横幅等宣传手段,大力宣传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意义、政策、程序和纪律要求,引导党员、群众和参选人有序参加民主选举,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自觉抵制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宣传部门要加强舆情、网情动态监测,及时做好网络舆情的回复,营造换届选举的良好氛围。

(五)做好群众工作。

    对党员、群众的来信来访,镇纪委和司法所要及时办理,认真核查,尽快办结。实行换届选举重大事项即时报告及时处理制度。加强对重大信访的预警防范,对有可能越级上访的苗头和隐患,要抓早、抓小,提前做好排查化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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