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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市镇2015年第三季度综治信访维稳工作考核方案

新市镇2015年第三季度综治信访维稳工作

      

扎实推进我镇综治维稳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明确各村(居)委会的职责,调动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我镇综治维稳工作再上新水平,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综治信访维稳工作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方案如下:

一、考核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市综治维稳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第一责任保稳定的理念,按照“党政领导、属地管理、责任到人、稳控到位、严格奖惩”的原则,实行工作量化考核,综合评定。

二、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驻村干部、各村(居委会)干部。

(二)、考核内容:

1、信访工作;2、社会治安工作;3、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4、民意调查工作。

(三)、考核评分方式(10分)(占全镇各项工作考核的10分)

1、信访工作(2分)

1)、无越级上访或集体上访,并对信访批转案件及时调处回复,对信访人员要落实稳控责任人、监测人,且稳控到位的得3分。

2)、凡发生越级或集体到耒阳市、衡阳市、省上访的,每次分别扣村0. 5分、1分、1.5分,到京上访的,扣2分。如各村(居委会)能随时把握动态,发现信访苗头及时向镇综治办报告,并立即落实防控措施,做好说明解释工作,但仍发生上访的,减半扣分。

2、社会治安工作(1分)

1)、各村积极履行综治的职责,配备治安主任且能履行好职责的,确保社会稳定和谐,达到无刑事治安案件得1分。

2)、每发生一宗立案刑事案(以公安局、派出所记录为依据)扣0.5分,治安案扣0.5分,扣完为止。

3、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2分)
  1)、每月进行两次矛盾纠纷排查,并按时上报排查结果,矛盾排查率达到90%以上得0.75分,矛盾排查率达到100%且自行组织调处的得2分,未上报排查结果的不计分。

2)、村(居委会)自行组织调处的(有协议、结案)每宗加0.5分。

3)、未进行调解上交矛盾的每宗扣0.5分,不配合上级部门调解的,每宗扣0.5分,扣完为止。

4、综治民意调查工作(5分)

1.电话号码采集(1分)

湖南范围内的电话号码采集率达到90%以上且无误率低于15%的记1分。采集率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低于80%不计分。

2.综治民调调查结果(4分)

以市里民调调查结果为基础,90分以上(包括90分)计6分,每低1个点扣0.2分,低于70分的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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