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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市公职人员及国企员工参与涉嫌非法集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老干部局、人社局、教育局、卫计委、国资管理部门,市直各单位组干(人事)科:
为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约束,切实做好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对全市国家公职人员及国企员工参与涉嫌非法集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填报对象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全体公职人员(含工人、离退休人员)。
二、工作要求
1. 报送时间:2017年1月22日前。
2. 报送机构:①科级及以上在职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填报情况报市委组织部,具体报送机构如下:各县市区县处级以上干部个人信息填报表(原始表格,附件1)和科级及以上在职干部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各市直单位县处级以上干部个人信息填报表(原始表格,附件1)和科级及以上在职干部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市委组织部归口干部科室。②各县(市)区科级以下(不含科级,教育、卫计系统除外)在职工作人员和全体退休人员填报情况经各县(市)区人社局汇总后报市人社局;各市直单位科级以下(不含科级,教育、卫计系统除外)在职工作人员和全体退休人员填报情况由各单位汇总后报市人社局;③各县(市)区教育系统科级以下(不含科级)在职工作人员和全体退休人员填报情况经各县(市)区教育局汇总后报市教育局;教育系统市直单位科级以下(不含科级)在职工作人员和全体退休人员填报情况经各单位汇总后报市教育局。④各县(市)区卫计系统科级以下(不含科级)在职工作人员和全体退休人员填报情况经各县(市)区卫计局汇总后报市卫计委;卫计系统市直单位科级以下(不含科级)在职工作人员和全体退休人员填报情况经各单位汇总后报市卫计委。⑤国有企业在职工作人员和全体退休人员填报情况经各县(市)区国资管理部门汇总后报市国资委;市属国有企业在职工作人员和全体退休人员填报情况由各单位汇总后报市国资委。⑥离休人员分别由市、县两级老干部管理部门汇总后,统一报市委老干部局。
3. 汇总机构: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国资委分别将本系统人员(含县市区)参与涉嫌非法集资情况汇总表报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4. 报送要求:个人情况填报表需经本人及配偶亲笔签字确认,不得代签、漏签;情况汇总表需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填报签字,经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党委(党组)公章后连同电子档报送相关部门。
5. 业务咨询:非法集资相关业务由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答复。
6. 资料保管:科级及以下(含科级)干部个人信息情况表和干部参与涉嫌非法集资情况汇总表由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明确专人保管,严格保存保密。
二、 纪律要求
1. 各单位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密保管相关资料,明确专人负责填报、汇总、保管工作,相关资料不得遗失,相关填报信息不得外传。
2. 各单位要向全体工作人员宣讲政策,督促其自觉填报相关信息,确保填报对象全覆盖。
3. 报表报送实行“零报告”制度,如填报对象本人无参与涉嫌非法集资情况的,须填报“零报告”信息表;如单位所有填报对象无参与涉嫌非法集资情况的,须报送“零报告”汇总表。
4. 全体填报对象必须签订承诺书,如实向组织申报情况,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5. 填报工作实行倒查机制,对工作失职渎职、随意对外传播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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