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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市镇食品摊贩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

为规范我镇食品摊贩经营行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公众饮食安全,现将《新市镇食品摊贩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为深入推进国家、省、市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辖区食品摊贩管理,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湖南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正确引导、逐步规范、扶持发展的监督管理原则,通过规范设置临时设摊区域、加强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鼓励引导食品摊贩守法经营,实行实名登记,达到规范管理、安全卫生、整洁有序、便民利民的目标,有效减少食品安全隐患风险,全面提升我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内容

(一)划定区域

按照方便群众生活、区域布局合理的原则,统筹划定各村(社区)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和时间段,加强辖区食品摊贩经营行为的综合监管工作。以花园市场为中心,各类食品摊贩应当在划定区域和规定的时段内经营,严禁超出划定范围、超出规定时段设摊经营。中小学校校门外道路两侧100米范围内不得划定为食品摊贩经营区域。

(二)日常管理

由各村(居)委会负责在本村划定区域设置标志牌,公开食品摊贩经营时段、场地管理者等信息;各村食品网格信息员与新市市场监督管理所、镇食品安全协管站一起,定期对辖区内食品摊贩开展巡查,建立巡查记录、整改情况等管理档案,定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三)登记管理

1、登记对象

划定区域内的食品摊贩

2、登记资格

根据划定区域内的摊贩实际可容纳数,通过抽签等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确定入场经营的食品摊贩。

3、登记要求

申请食品摊贩登记卡,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湖南省食品摊贩经营信息登记表;

②摊主身份证件、户籍或居住证明;

③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4、登记须知

①食品摊贩信息登记法定办结时限为3个工作日内,登记证有效期为1年。

②有效期届满继续经营的,食品摊贩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登记机构申请延续;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原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并向原登记机构交回信息登记公示卡。

③不得经营来源不明的食品;不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原料制作食品;发现食品或者食品原料有安全隐患,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

④食品摊贩登记证受理地点:新市镇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5:30)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要切实提高对开展规范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规范食品摊贩经营活动作为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一项重要措施抓紧抓实抓好,进一步规范食品摊贩经营活动,构建安全有序的饮食环境。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要加强沟通,分头把关、齐抓共管,形成部门协作、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确保规范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宣传,长效监管

要利用各种渠道和形式,大力宣传开展规范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努力提高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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