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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塘镇2018年财政管理实施办法

夏塘镇人民政府文件

 

夏政发【201817号

 

 

夏塘镇2018年财政管理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提高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水平,.进一步强化乡镇财政反映和监督的职能,全面提升乡镇财政的公共服务能力,严格规范财政收支行为,促进我镇各项工作持续发展和全面升类进位,确保全镇大局稳定。根据有关文件和法规,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不断巩固和完善“乡财市管乡用”及“村账镇代”工作,以党建工作为统领,以发展农业生产为基础,突出文化、旅游、环境、生态、交通、民生等重点项目建设,发展经济,壮大财力,夯实基础,完善管理,努力实现增收节支,坚决实行“以票管收”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促进我镇各块工作融合互动,推动农业生产和城镇建设齐头并进。

二、运作模式

全镇按农村工作组、内设机构办所和“以钱养事”站所运作。其中村工作组为:党建工作队、扶贫工作队、驻村工作队;内设机构为:党政办、党建工作站、财政所、计生办、扶贫办、民政办、社保所、安监站;“以钱养事”站所为:农业技术推广站、农业机械管理站、农村经营管理站、动畜牧站、林业工作站、水利管理站、综合文化站、经济科技信息化服务站。

1、农村工作组:实行党政领导牵头下的工作组正副组长负责制。其职责是全面做好本区域内党建工作、镇村干部队伍建设、农业生产、社会稳定、环境卫生、森林防火、通道绿化、安全生产、计生“四术”任务的完成、村级财务的管理及临时安排等所有政府性日常工作,协助计生办抓好计划生育迎检工作,做到矛盾纠纷不出工作组,其中包括居委会的一切事务,兼顾做好小城镇建设与管理工作。

2、内设机构:实行党政领导分管负责制。其职责是全面做好本职权范围内的日常工作,做到行政上能完成日常事务,业务上能达到具体要求,保证时时处处事事树立良好的政府“窗口”形象。

3、“以钱养事”站所:实行党政领导下的站所长负责制。其职责是做好各自职能范围内的日常工作,接受党委和政府的指导、监督和调度和日常工作考核,做到为民、务实、清廉,树立良好的政府“窗口”形象。

三、收入任务

1、完成社会抚养费非税收入20万元。

2、完成临时分配安排的其他收入任务。

四、票据的使用和收入的管理

全镇必须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发放的票据,禁止使用其他票据,坚决杜绝白条收款和收款不开票的现象,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l、票据种类:

目前,镇村两级使用的票据有三种:《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以下简称《非税收据》)、《湖声省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收款收据》(以下简称《村民委员会收款收据》、《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以下简称《往来收据》)。

2、票据的领取、使用和管理规定:

(1)领取:计生办由财政所指定负责非税收入票据的领取、使用与管理。

(2)使用和管理规定:

①《非税收据》限计生办收取社会抚养费、办站所向镇属单位、村(居委会)收取按有关文件规定可执收的款项,各村向上级有关部门的跑项争资款。计生组收取的社会抚养费、办站所向镇属单位、村(居委会)按有关文件规定可执收的款项,实行定时解缴制度,取得的收入必须于开票日七日内前送存到耒阳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并于每月28日与镇财政结账,逾期不缴入专户或不与财政结账者停发该组、办票据。

②《村民委员会收款收据》限各村(居委会)使用。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建设筹资、承包款、各村向上级有关部门的跑项争资款及其他款项的收取。不得用于收取集体资产出租的租金收入及其他经营性收入。所收取的款项接受党委政府的监督,并接受镇财政所的核算和管理。

⑨《往来收据》限镇财政所与各单位、个人结算往来以及各村向上级有关部门的跑项争资款(上级有关部门有特殊要求开具非税收据的除外)。

五、工资的发放

镇内设机构及临时工未统发人员的基本工资和补助工资由镇财政按月造具花名册,通过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打卡发放。计生办必须在201812月31日前用10个月的时间均衡完成社会抚养费征收任务,逐月按完成任务比例计发当月基本工资、正常调资及补助工资,因未完成全年目标总任务所农发的工资(含补助工资),镇财政年底一律不予补发,且结算不兜底。

六、支出的管理

1、支出制度及程序:镇机关及各组办等内设机构的所有支出,坚决实行财政“一支笔”审批制度,按照“先请示,后开支,先审批,再列报”的程序。支出经请示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必须到财政所长处备案,凡未经请示或已请示但未备案的支出,财政有权拒付。一切开支必须取得正规发票,经手人签字并注明支出用途,财政所长先审核登记、镇长审定、分管财政领导再审批。

2、经费安排及核算:(1)农村工作组:实行报账制,按照“基本经费调增限额、单项工作经费限额与奖罚分明相结合”的原则。

基本经费(包括运转经费和岗位经费);按季度分别于3月、6月、9月、12月初平均拨付,主要用于组内会议,环境卫生、社会稳定、森林防火及各项工作下村交通等运转支出,凡镇党委、镇政府统一组织的会议由镇财政负责会议费用。岗位经费主要用于工作组正副组长及牵头班子成员专用经费,全年专用限额分别为4800元/年,3600元/年,1200元/年,方案实施之日起,镇财政预拨一个季度的基经费,第二季度拨付时必须结清上季度拨付的经费开支,依次类推。

单项经费实行季度考核、奖罚结算拨付,即上季度的单项经费,根据考核情况于下季度初拨付。具体考核奖罚标准是:①环境卫生,被市季度抽检,排名全市前三位,分别再奖工作组、村各3000元、2000元,排名全市后三位,分别罚工作组、村各3000元、2000元、l000元;被市明查暗访,通报批评一次,罚工作组2000元。罚村1000元;在镇组织的季度例行考核中,若排名后十位的村,某个工作组占5个,且低于全镇的基准分,罚该工作组5000元。②森林防火,失火一次,并被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通报,罚工作组、村各500元,并责令查出失火者,并给予处理。③社会稳定,凡五人以上(含5人)成群到镇以上(含镇)上访滋事,由包片的党政领导带领工作组共同接待和处理,并罚工作组500元/次。

其它工作考核参照((2017年夏塘镇工作管理制度》执行

(2)计生办:实行报账制。全年完成社会抚养费征缴任务20万元,在任务20万元内,每月按实际收取的社会抚养费提取90%作为工作运转经费,该经费用于计生迎省市等检查费用、办公费、信息提供费、交通费、值班补助、下村业务指导、赴市报表、专干例会生活费、服务所计生药具费、计生办报刊杂志款、行政执法费用、计生岗位津贴(不含主任)、返村费用、送市计生服务站实施手术的费用、其他计生会议开支等,其中返村费用由村开具收据下拨到村,镇财政不再负责与计生相关的任何费用。工作运转支出的发票除举报信息费之外必须取得正规发票,并且要素齐全,分管领导、计生办主任签字核实。鼓励超收,超收部分不计提经费,计生办与镇财政四六分成。用于对计生办迎接省、市调查考核,季度考核顺利通过(以在全市站位10位为基数,第10位不奖不罚)每上一个名次,镇财政奖励2000元/名,每掉一个名次,扣计生办经费2000元/名。年度考核顺利通过(即保持上年名次以上者视为“通过”),镇财政奖励10000元,考核没有顺利通过(即未保持上年名次以上者视为“不通过”),扣计生办经费10000元。如年度考核评估被列入“黄牌警示“或”“一票否决”乡镇,则追究分管领导及计生办主任、副主任和受检村支部书记、计生专干的行政责任,采取组织措施予以诫免和撤职,年度干部考核定为不称职。

 (3)民政办:民政资金全面接受镇财政的监督和管理,并对镇财政起到辅助和补充的作用,在特殊的情况下,充当控制和应急的角色。其拨付和使用的程序是:民政办向主要领导报告资金种类总量,并到分管民政的领导备案,根据当月发放的工作量,报经主要领导同意,向镇财政申拨,经财政所长审核后,方可拨付次月资金,每季度终了,民政办要向主要领导报告资金的变动情况,并将各类表册、领条、报告等归类汇总,经分管财政的领导审批后送财政所列报结算。各类民政资金原则上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

(4)其他:

①安全生产。财政在加大对安全生产如宣传、稽查、消险等工作经费投入的基础上,按有关文件规定发放安监工作人员岗位经费补贴

②森林防火工作平时所需的宣传、专业扑火工具等费用由财政价先安排,扑火队员工资由林业站造具花名册,经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打卡支付,林业站收取森林防火管护费、森林失火罚没款必须开具镇财政的非税收入票据,收取和罚没的资金必须缴入耒阳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由分管领导掌握使用,对森林失火者,依法处理一人,奖励2000元,过火面积较大,造成巨大损失,对村支部严格责任追究。镇纪委查办一起失火案件,解决经费2000元。

③乡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由各农村工作组管理到村,实行季度考核奖罚。平时上级迎检、镇内评比考核及生态办开展工作等需发生的费用,经主要领导同意,按财政支出的一般制度及程序办理。具体考核措施详见《农村环境卫生考核实施方案》

④党政办的办公费用办公固定电话费、上传下达递送文书资料车费按财政支出的一般制度及程序办理。

⑤加大对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的投入。凡涉及党建工作经费如培训、学习、远教及其它等,按财政支出的一般程序优先安排经费。党建工作站工作人员(分管领导除外)。

⑥扶贫办扶贫办工作人员由财政安排200元/月的标准发放电话通讯经费。平时开展工作所需费用,经主要领导同意,按财政支出的一般制度及程序办理。扶贫办其他工作人员实行岗位经费包干,年公用经费不超过4000元/人,根据财务制度据实报销。

⑦各办(站)所应由财政采购的办公用品及物品实行领缴制度。各办(站)所将需采购的办公用品及物品造具清单交到党政办,党政办把清单统一汇总报主要领导审批后交到财政所,由党政办和财政所统一采购,各办(站)所再到党政办领取。未用完的办公用品及物品造具清单交到党政办保管。

⑧严格把工作经费支出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得铺张浪费,不得贪图享受,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金融机构借款发放工资和作工作费用,不得向村预收社会抚养费或预借现金,不得在年底以工作组名义向村挪借转移支付款,不得挪用村级的补助资金,不得虚增或隐瞒收入。

按照《中共中央“八项规定”》和《中共中央“六项禁令”》的规定,取消发放一切节日补助、补贴和物资,但上级有专门文件发放岗位津贴的除外。

七、“以钱养事”经费及村(居)委会等单位过道资金的拨取

1、“以钱养事”经费:实行党政领导下的站所长负责制。“以钱养事”经费实行收支两条线,公用开支限额报账制,不能超过4000元/人/年,经费的收入全面、合法,支出真实、合理、专款专用。所有支出,按照经办人证明,站所长审核,分管党政领导审批的程序列报。按全镇人员分工安排,如因政府重点工作的需要,要抽调的站所人员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项时,政府应根据年底站所财务状况和工作人员在岗情况,酌情研究决定从本部门工作经费中再提标准列支,按奖励形式享受劳动所得,不足部分由镇财政负担。

2、过道资金:各村(居)委会等单位通过镇财政所的过道资金,由镇财政所长核实,经工作组组长同意并由该工作组牵头党政领导签字后,办理相关手续通过国库拨付,并接受镇财政所的监督和代管,据实报销。

3、项目建设:涉村建设项目包括“一事一议”、移民、文化、体育、农业、林业、水利、发改、民政等的安排和分配,由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汇报,并拟出分配方案,适时召开工作组长会议,由分管领导同各工作组长磋商研究安排到村、按主管职能局的要求组织建设实施,并接受镇财政的监督。项目资金的拨付程序参照过道资金拨付程序。

八、其他制度规定

1、接待:根据中办、国办《党政机关国内业务接待管理规定》和中共衡阳市委《关于改进领导干部作风的八条规定》的要求,来人来客凭公函一律安排食堂用餐,其程序是:分工管线的领导报告——镇长通知——分管财政领导——分管内务领导(派餐单)——食堂,标准是20元/人,镇陪同就餐不能超过2人,来人来客如果交餐费,直接给食堂,食堂开据收款收据。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外就餐的,标准为30元/人,其程序是:分工管线的领导报告——镇长通知——分管财政领导——分管内务领导(派餐单)——饭店。在外就餐一律不签单,由分管内务的领导或分工管线的领导带派餐单、发票到财政所出纳处按财政支出的一般制度及程序报销。日常接待供应家常菜,不提供香烟和酒水,不上水果,根据来人来客的数量定制标准,陪餐人员原则上为分管领导及相关业务人员。

2、用车:①各组(办)用车,由各组(办)负责人掌握把关,费用由各组(办)包干经费承担,镇财政不承担费用,用车费用统一按2元/公里的里程数标准计算,单次近距离用车起步费用为50元。

②镇机关用车:镇机关原则上不得租乘车辆,确因工作需要用车,实行派车许可。其程序是:分工管线的领导——(报告)镇长——(通知)分管财政的领导——(通知)分管内务的领导——(开具派车单)财政所长——(费用核定)审定、审批。费用实行一般核实与具体审定相结合,一般地说,到城区单边一趟50元,往返一趟100元。镇内下村用车,按费用为30元/次包干。当月发生的租车费用当月结算。

3、文印:镇政府机关设立文印室,地点在党政办,专门负责镇政府的文书打印、复印、装订工作。院内各办本身的文书打印自行负责,需复印的送交文印室复印。文印室在承接打印、复印工作时要做好登记,经办人签字认可,所需纸张、色带、碳粉等耗材到财政所申请购买,计生办所需的一切文书打印费用及办公耗材在组内经费中支付。镇财政再不负责在外的文书打印、复印、装订费用,其他宣传等需要在外办理的业务不再定点,经主要领导同意实行审议,按支出的一般程序办理。

4、食堂:①运行模式:镇机关食堂采取承包的模式,自负盈亏。②定员:镇机关食堂定员3人,即厨师2人,其中主厨1人,副厨1人,后勤1人。厨师通过市劳动服务公司聘用安排雇用。③定额:雇用厨师采取承包的方式,全年承包款为30000元。④服务范围:镇政府在接待用餐。⑤用餐标准:服务范围10元/餐。来人来客及会议用勤员登记人数,造具花名册

⑥用餐补助:服务范围5元/餐的标准按月结算。

⑦其他:,统一采购菜油,每个月30斤。

5、、雇请临时工实行限额制度。雇请临时工由管内务领导根据夏塘镇机关食堂承包合同和以前老习惯而定,雇请人员日工资120元/天。

九、该制度即日起执行,如因其他原因导致财政制度需要变动,经党政领导集体会议研究后适度进行调整。

0一八年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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