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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
2018年全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
“春雷百日行动”方案
为深刻吸取去年我省安全生产发生3起重大事故的教训,始终保持严管严控的高压态势,确保2018年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头、起好步,确保春节和全省、全国“两会”期间全镇安全稳定,根据省、衡阳市、耒阳市统一部署,镇安委会决定,自2018年1月10日至4月20日,在全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春雷百日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春雷百日行动”,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强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坚决维护安全生产法律尊严,维护政府监管权威,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权益,维护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推动村(居)和有关单位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幅减少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整治对象和重点内容
在全镇所有村(居)、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开展“打非治违”行动,突出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采取更加严厉、更加有效的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
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一)共性问题
1. 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2. 被暂扣证照或被责令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
3. 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4. 非法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5.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按时按要求落实整改的;
6.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7. 未按照“安全责任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
(二)专项问题
1. 煤矿方面
(1)严厉打击查处五类非法违法行为:证照不齐、过期失效非法生产行为;停产整顿煤矿超出批准的作业区域、下井人数、工程煤量、火工产品使用量违法违规生产作业行为;技改煤矿以矿养矿违法生产行为;煤矿“五假五超”、“五作假”(即:假整改、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超层越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证件超期及工作面作假、人员定位作假、安全监控作假、人员登记作假、管理人员签字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无资质承包、多头面劳务承包、以包代管违法生产行为。
(2)着力整治五类违规违章行为:系统不完善违规生产作业行为,重点解决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无风、微风、循环风生产作业问题;非正规开采违规生产作业行为,重点解决巷道式开采、以掘代采、乱采滥挖及瓦斯、水害等重大灾害防治措施不落实问题;违规生产作业行为,重点解决瓦斯抽采不达标、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监控系统运转不正常、瓦斯超限不按规定处置及水情不清、探放水措施不落实、违规开采防隔水煤柱等问题;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违规生产行为,重点解决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不到位、矿领导不按规定带班下井、人员培训持证上岗不落实、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问题;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违章冒险生产作业行为,重点解决煤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按规定停产整改、违规冒险作业问题。
(牵头责任单位:镇煤管站)
2. 非矿山
(1)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
(2)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从事勘探、建设和生产的,或以探代建、以探代采、以建代采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
(3)小采石场不分台阶开采的;
(牵头责任单位:镇安监站)
3. 烟花爆竹方面
(1)非法生产经营的;
(2)采购、销售和储存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和超许可范围经营、储存或超量储存的;
(3)无证、证照不全等违法违规从事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危险性原辅材料运输的;
(4)将烟花爆竹混入普货运输的和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
(牵头责任单位:镇安监站、派出所)
4. 危险化学品方面
(1)未经许可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2)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
(3)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
(4)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牵头责任单位:镇安监站、派出所)
5. 交通运输、农业机械方面
(1)“两客一危”车辆“五不两确保”措施不落实的;
(2)超载、超速、超员、疲劳、酒后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营运车辆的;
(3)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的;
(4)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
(5)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跨区域营运的;
(6)客运车辆擅自变更行驶路线或驾驶员私拉乱运、异地经营的;
(7)客车不进客运站,在旅客集散地非法违法载客的;
(8)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
(9)无操作证操作农业机械农田作业和无牌无证驾驶拖拉机的;
(10)未按照规定参加年检年审和车辆机械超过报废年限的;
(牵头责任单位:派出所、农机管理站)
6. 建筑施工方面
(1)无资质、无许可非法施工的;
(2)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或违法转包、分包工程的;
(3)不按专项设计方案施工的;
(4)随意压缩建设工期的。
(牵头责任单位:镇规划站)
7. 消防方面
(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2)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3)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5)辖区内企业、建筑工地、居民集居区以及车站、码头、超镇、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存在违章动火作业的。
(牵头责任单位:派出所)
8. 民用爆炸物品方面
(1)超许可品种、数量的生产销售行为以及其它非法生产、销售、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
(2)生产销售民爆物品未按规定进行备案,无证、证照不全或超出许可期限的;
(3)未认真落实工信部《关于加强工业雷管生产线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提升工业炸药生产线本质安全生产水平的指导意见》等安全专项措施的;
(4)民爆企业现场安全生产细节管理不到位,存在不文明生产、现场管理混乱、设备设施带病运行等现象的。
(牵头责任单位:派出所、经信所)
9. 工贸方面
(1)违法违规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作业的;
(2)违法违规在有限空间进行作业的;
(3)违法违规进行高温熔融金属和煤气作业的。
(牵头责任单位:镇安监站)
三、工作责任和实施步骤
此次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由各村(居)和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负责,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检阶段(1月10至4月10日)
各村(居)和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做出安排部署,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并适时组织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督查。有关检查综合情况应及时报告镇安委会。
(二)督促检查阶段(4月10至4月20日)。
镇安委会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各村(居)和各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春雷百日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主要督查各村(居)各有关部门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情况,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处罚情况以及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居)和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春雷百日行动”的组织领导,镇安委会要发挥指导协调作用,督促村(居)各部门,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要建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春雷百日行动”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将这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联合执法,提高效率。镇安委会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要建立打击非法违法联合机制,提高执法效率,形成打击非法违法合力。对镇政府决定关闭取缔的生产经营单位,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立即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对抗拒执法的,要从重从快予以打击。
(三)突出关键,点面结合。此次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春雷百日行动”覆盖所有行业领域,各村(居)各有关部门既要全面部署、不留死角,又要抓好关键行业领域,特别是高危行业领域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打非治违工作。
(四)广泛宣传,充分发动。要利用广播、标语、横幅、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春雷百日行动”,加大舆论和群众监督力度,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打非治违“春雷百日行动”,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等方式,鼓励人民群众举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五)严肃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各村(居)和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依法从严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坚决打击。对打非治违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要通报批评。要组织新闻媒体对非法违法生产的典型案例和打非治违不力的单位予以曝光;对玩忽职守,导致恶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务求本次 “春雷百日行动”取得实效。
请村(居)和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以及镇安委会成员牵头责任单位于4月15日前,将本地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春雷百日行动”进展情况,书面报告镇安监站办公室(地址:镇政府院内;联系电话:4864008)。
夏塘镇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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