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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收地方法人银行机构不良贷款的  工作方案


为全面打造诚信夏塘,优化金融环境,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增强夏塘银行金融服务实力,更好地服务市域经济发展,镇人民政府决定,在全镇开展清收地方法人银行机构不良贷款工作。结合当前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指导思想

以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打造"安全、诚信、健康"的金融环境为目标,充分发挥镇、村(社区)二级联动和各职能部门的作用,运用市场手段、法律手段和经济、行政、纪律等措施,强力清收地方法人银行机构不良贷款,依法加大对"赖债户"、"钉子户"的追偿力度,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增强银行金融机构支持经济发展的服务功能与实力,助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面清收工作得到有效落实,镇政府决定成立夏塘镇清收地方法人银行机构不良贷款工作专班。

组长:雷满古镇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张林镇党委副书记

邹鹏镇党委副书记(常务)

成员:夏塘派出所所长、龙塘法庭庭长、耒阳农商银行夏塘支行负责人、各村(居)支部书记。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夏塘镇党政办,邹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春喜、曾维嘉、刘燊封、周天柱任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统筹、组织、协调、调度清收日常工作。

工作目标

力争三年内完成清收耒阳农商银行夏塘支行不良贷款3000万元。其中2023年5月21日至12月31日,清收不良贷款1000万元;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清收不良贷款1200万元;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清收不良贷款800万元。

实施步骤

宣传发动阶段(4月20日—6月10日)

1.成立工作专班。各村(社区)要参照镇清收工作专班成立相应的清收小组,每个村(社区)确定一名村干部为清收联络员,于6月10日前报送至镇清收工作专班办公室曾维嘉处。各村(社区)要明晰工作职责、清收任务,联络员负责日常对接、数据统计核对及上报。

2.澄清底数。分别澄清村(社区)组及干部、"两代表一委员"、工商企业、个体、私营业主、自然人不良贷款(含担保)和内部责任不良贷款以及涉案涉诉、应诉未诉、执行未到位不良贷款底子,分门别类造册,落实清收明细,建立任务台账,统一印制《贷款催收责任书》和《客户联系方式确认书》。

3.全面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手机报、微信、宣传横幅、张贴标语、发放资料、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多渠道宣传,全方位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镇上下全面清收地方法人银行机构不良贷款的工作氛围。

全面清收阶段(6月10日—12月20日)

一是依法送达《贷款催收通知书》和《客户联系方式确认书》,分别采取电话预约、上门送达、书面函告等方式,确保不良贷款有效催收通知和函告函证100%完成。

二是夏塘支行要加大内部员工自借、担保贷款和内部责任贷款清收力度,特别要对不良贷款相关责任人逐人逐笔从严审核、从严查处、从严追责。

三是各村(社区)要根据清收任务责任清单,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和手段全面清收。

四是执纪部门加大责任追究和处分力度,执法部门要综合多种有效措施,依法强制清收。

五是各村(社区)每月3日前把上一个月的清收工作台账报镇清收工作专班办公室。

考核总结阶段

在12月底前召开不良贷款清收工作总结大会,公布考核结果。


五、清收措施

(一)统一思想,落实清收

各村(社区)要牢固树立"抓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就是抓金融环境优化、就是抓金融风险防范、就是抓经济发展"的理念,全力以赴抓清收、履职尽责促清收。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是所辖村(社区)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第一责任人。夏塘支行要发挥清收工作"主人翁"和"主力军"作用,切实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工作机制,特别是加大系统内部责任追究工作机制。

(二)突出重点,分类清收

1.切实加强对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借和担保不良贷款的清收。未严格按照不良贷款催收通知书规定期限还清贷款本息的在职公职人员,依规依纪按程序对其实行"三停五不"措施;同时,依据有关党纪政务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债务人或担保人由财政发工资的,由镇政府依规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将债务人或担保人的工资账户划调整到贷款银行,镇政府与贷款银行会商划扣比例,由银行每月按比例划归还贷;对属镇政府统发工资的,由镇政府按月按比例代扣工资还贷。

2.切实加强对村(社区)、组干部和农户、居民的不良贷款的清收。对村(社区)、组不良贷款的清收,要在全面清理核对的基础上,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落实债务。村(社区)、组干部不主动还贷的,由镇政府做出相应处理,并督促其限期还贷;对农户或社区居民的不良贷款,村(社区)、组干部应从法律政策及道德的角度,向贷款户宣传诚信理念,弘扬诚信文化,劝导不良贷款户想方设法还款。

1.切实加强对拖欠贷款拒不偿还的债务人的清收。要及时纳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列入贷款"黑名单";对通过司法程序纳入的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对其进行获取政府补贴限制,招录为公职人员限制,推选"两代表一委员"和村干部、入党的特别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限制等信用惩戒,并在新闻媒体和所在地曝光。

2.切实加强对重点"赖债户"、"钉子户"依法从重打击力度。对存在恶意逃避债务、恶意骗贷等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从严从重打击。

(三)部门联合,多策清收

1.依法清收。(1)审判部门对提交的诉讼要在7个工作日内立案。申请执行的案件,有财产可供执行的要依法穷尽法律措施,应收尽收;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依法实施查控和限制措施到位。(2)派出所要成立打击贷款领域违法犯罪专班,对诈骗贷款行为、恶意侵犯银行权益行为要依法依规严厉打击。

2.行政清收。(1)镇政府将对全镇拖欠不良贷款的公职人员进行约谈,要求落实还款计划,约谈后不落实还款计划的,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2)市场监管所对拖欠不良贷款的商户、企业要进行诚信经营约谈,对其诚信商户评选进行限制,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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