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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济镇2019年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实施方案

永济镇2019年脱贫攻坚工作考核

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和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相关文件,确保我镇到2019年脱贫攻坚工作中得到进一步的提升,结合各村扶贫工作实际,制定本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强化领导,明确权责。镇党委、政府要将年度精准扶贫工作考核纳入全镇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坚持把精准扶贫工作列为各村(社区)的一项重要工作,明确各村(社区)的精准扶贫工作责任。

   (二)突出重点,注重成效。突出工作重点,把握考核关键,确保工作有部署,到户有对策,到人有办法,实现贫困户如期脱贫。

   (三)客观公正,科学规范。考核标准统一,依据真实,程序规范,方法科学,公平公正。

   (四)鼓励先进,鞭策后进。考核结果对精准扶贫攻坚工作先进村(社区)及涌现出的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的村(社区)及个人进行惩戒鞭策。

    二、 考核对象

    全镇9个村(社区)、驻村镇干部、帮扶责任人、村干部(包括聘请干部)

    三、 考核组织

    1、考核工作由镇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织和领导。

2、由镇脱贫攻坚考核小组组织实施。

    3、考核时间。1月1日至5月31日为上半年考核,6月1日-12月31日为下半年考核。

四、 考核内容(见附表)

五、考核评定

    (一)对各村进行考核,考核分值为100分。

(二)考核等次。

村考核等次分为“好”1-3名)、“较好”4-7名)、“一般”“较差”8-9名)四个等次,其中如若某村在耒阳市考核中被评为较差村的,镇直接评定其为较差村在国家、省、衡阳、耒阳抽查督查或市年度考核中由于该村工作严重不到位致使本镇被衡阳评为一般或较差的结果,评定其为较差

村干部考核等次分为“好”(前18名)、“较好”“一般”(倒数4-12名)、“较差”(后3名)四个等次。

六、考核奖惩。

(一)上半年考核奖惩

上半年考核结果与村干部上半年绩效工资挂钩

1、村。对考核结果排名前三的村进行奖励,第一名奖励1000元,第二名奖励800元,第三名奖励600元,排名最后的村,对其村支书、主任进行诫勉谈话。被评为“好”的村,其村主干和扶贫专干上半年绩效工资上浮20%,被评为“一般”的村,其村主干及扶贫专干绩效工资下调20%

2、村干部被评为“好”的村干部绩效工资上浮20%,被评为“一般”的村干部绩效工资下调20%。被评为“较差”且排名最后一名的进行诫勉谈话,取消绩效工资;倒数第二名约谈,绩效工资下调50%,倒数第三名约谈,绩效绩效工资下调30%。

(二)年度考核奖惩

年度考核结果由耒阳市年度评估得分60%,镇下半年考核占40%组成,驻村镇干部与全年绩效工资挂钩,村干部与下半年绩效工资挂钩。

1、驻村镇干部所驻村被评为“好”的,优先驻村干部评优评先,并且上15%绩效工资,所驻村被评为“一般”的,驻村干部绩效工资下调15%,所驻村被评为“较差”的,绩效工资下调30%。

2、考核结果加重分值比例纳入年终综合考核,被评为“好”的村村主干及扶贫专干绩效工资上浮20%,被评为“一般”的村村主干及扶贫专干绩效工资下20%。被评为“较差”村主干及扶贫专干停职或免职,绩效工资下调50%。

3、村干部被评为“好”的村干部绩效工资上浮20%,被评为“一般”的村干部绩效工资下调20%。被评为“较差”的村干部,最后一名停职或免职,取消绩效工资对倒数第二名进行约谈,绩效工资下调50%对倒数第三名进行约谈,绩效工资下调30%。

4、帮扶责任人在各项检查中,如若是帮扶责任人工作失职,严重影响了镇扶贫工作在上级考核评估成绩的,对其经济处罚2000元。

一票否决

由于村里工作严重不到位造成了镇在省、衡阳市、耒阳市督查巡视中被给予约谈以上处分年度考核中样本村查出问题较多造成镇在衡阳市年度考核被评“一般”或者“较差”等级的,将对其村主干及扶贫专干视情节轻重进行停职或免职处分,并取消全年绩效工资。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永济镇2019年村级精准扶贫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永济镇2019年村干部精准扶贫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永济镇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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