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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永济镇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耒阳市永济镇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 <全省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的通知》(湘民发[2018]19号)、衡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 <全市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的通知》, 耒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耒阳市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2018]39号)文件精神同时结合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湘发电[2018]50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镇城乡低保工作中开展腐败和作风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城乡低保专项治理),为确保该项工作达到预期目标,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精准救助对象、落实政策制度为目标,纠正城乡低保工作中的偏差和错误,回应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城乡低保规范管理水平,确保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100%的纳入低保范围;确保符合兜底脱贫条件的对象100%纳入农村低保兜底保障范围;确保城乡低保和农村低保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准确,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二、治理重点

(一)腐败问题。以财政供养人员和村(社区)委会干部、低保经办人员和民政部门干部职工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为重点,严肃查处城乡低保工作中的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观象。严厉惩治低保经办人员和村(社区)委会干部在城乡低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法违纪问题。

(二)作风问题。坚决纠正城乡低保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认真整改城乡低保工作中作风漂浮、敷衍塞责、不敢担当,对群众申请推诿、刁难、不作为,审核审批主体责任不落实、效率低下等问题。认真纠正低保动态管理不到位,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未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或电话开而不通、开而不用,日常监督不深入、不持久、无实效等问题。

(三)施保不准的问题。一是“单人保”的问题,决清理家庭共同生活成员有多人,但低保只保障1人的现象。对这类对象严格审核,按照程序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全户保足,不符合低保条件但因个人临时有病灾的暂时性困难,给予临时救助补充,不得纳入低保范围。二是“拆户保”的问题。坚决清理同一家庭中分两个户口同时享受低保的问题,一律以户为单位重新申请和审核,强化家庭赡养、抚养和扶养责任。除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和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申请审核可以按照单人户纳入城乡低保以外,其他城乡低保对象必须全部按户保障。

三、具体措施

(一)充分发挥驻村干部和扶贫工作队的作用。明确驻村干部为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镇民政站要加强与驻村干部的沟通协调,民生员要密切配合好驻村干部开展工作,同时每张责任表格上都须驻村干部进行签字确认。要积极发挥扶贫工作队在开展专项治理中的作用,特别是农村低保兜底脱贫和建档立卡残疾人认定低保工作一起参与共同认定。

(二)召开民主评议会议。会议应由驻村干部组织,村(社区)两委干部、全体党员参加,可邀请驻村扶贫工队参加评议会。主要对本村(社区)现享受低保对象、拟申报低保的对象进行评议,听取党员干部的意见,接受监督,评议结果和会议图片等相关资科报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存档备查。

(三)走村入户全面排查。此次全面入户排查工作可结合2018年年检年审工作和第二季度动态管理一起进行。由镇民政站牵头,驻村干部组织实施,对现享受低保对象家庭100%入户检查,了解其家庭人口、经济状况、家庭财产变化情况,如实填写《城市(农村)低保对象复核表》,表格原件存放民政站,扫描电子档报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同时排查近一年来曾提交申请但未审核通过的家庭、动态管理中已退出的低保家庭、新申请纳入低保的家庭。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低保,并将家庭条件好转不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对象退出低保,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四)推动低保信息公开。要充分发挥乡村两级固定公示栏的作用,公开低保政策和低保对象的审核、审批结果,动态管理情况。村(社区)公示内容由镇民政站盖章,镇公示内容由市民政部门盖章,坚决杜绝“选择性公示”行为。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7旬)拟定于2018年7月上旬召开永济镇低保专项治理动员会,参会人员为乡镇主要领导,民政分管领导,民政站全体工作人员,各村驻村干部、村党支部书记、民生员。对参会人员进行政策讲解,文件解读,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在乡镇悬挂横幅标语,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政策,提高政策知晓率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治理阶段(7月中旬-8月31日)。组织完成各村对现有低保对象和拟新增低保对象的民主评议工作;对低保对象100%入户核查、填写信息采集表,拍照存档(一张住房外观,一张室内环境, 一张对象成员的照片)“三合一”电子台账、信访维稳等工作,同时于每周五下午前,由民政站向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办公室上报自查自纠工作动态进展情况。

第三阶段:整改汇总上报阶段(9月1日-9月10日)。收集汇总各村自查自纠阶段中的各项数据,对自查自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同时召开专项会议形成措施进行整改,并将专项治理情况上报社会救助服务中心。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认清此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

(二)切实加强领导。成立耒阳市永济镇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罗卫青任组长,其他党政领导成员任副组长,驻村干部、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镇民政办,由分管领导王小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坚持问题导向。各村(社区)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排查低保工作中存在的“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违纪违规问题。要敢于较真碰硬,持续强化正风肃纪,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锲而不舍抓好作风建设。

 (四)做好信息报送。要建立专项治理工作信息报送制度,镇民政站要从七月起,每周五之前上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动态及进展;适时向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反映工作进展、经验做法、困难问题、意见建议。

 

 

 

阳市永济镇人民政府

2018年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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