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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济镇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儿童防溺水工作的实施方案






永政发【2021】30



永济镇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儿童防溺水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儿童防溺水工作,织密织牢安全"防护网",扫除监管"盲区"和"死角",切实保障全广大中小学生的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市《关于全面加强学生防溺水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组织领导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要求,成立青少年儿童防溺水工作领导小组:

     长:罗卫青

常务副组长:欧阳昭明

   长:段文冬  蒋永华  李  勇  郑德伍

成  员:镇派出所、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镇应急办、镇国土所、镇卫生院、镇内各学校校长、村(社区)支书、镇内各小二型水库管理员、村安全生产信息员

工作内容

青少年儿童防溺水工作纳入对各村(社区)年度综治考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范畴。

1.镇政府建立辖区水域监管包保责任制,摸清辖区内的所有水域,督促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做到警示标志全覆盖、隐患治理全覆盖、责任监管全覆盖、巡逻巡查全覆盖;督促相关单位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青少年儿童较为集中地区的宣传教育和管控,特别要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留守儿童家长及监护人的教育负责辖区内青少年儿童溺水预防、救助和处置工作,全面做好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各项工作,落实辖区内青少年儿童防溺水工作的监管责任。

2.各村(社区):各村(社区)要建立应急救援队,加强演练,合理分工、细化责任,以"三定"(定人、定时、定水域)实施巡查(巡查时间段一般为早上7点至9点、中午12点至14点、下午16点至19点,各村和社区可据本地实际确定具体时间段;周末双休及节假日全天候巡查),做到无死角、无盲区。加强对辖区内水域的巡查,排查溺水安全隐患。对属于管辖范围的水坑、沟渠、水塘等水域,落实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安排专人值守;对不属于村委会管辖的水域,及时报告镇政府或相关单位落实设立警示标志、防护设施和专人看护措施;对不幸溺水青少年儿童及时救助;督促监护人切实担负起对青少年儿童的监护责任,落实辖区内非在校期间青少年儿童防溺水工作的主体责任。

3.各学校: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开展预防学生溺水"六个一"(一张挂图、一首安全歌、一部警示片、一篇心得体会、一堂专题教育课、一封致家长的信)安全教育活动,增强学生防溺水意识,让学生对"六不二会"(不在无成人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到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在上下学途中下河(池塘)戏水玩耍;不允许不会水性的同学下水施救;发现险情会相互提醒、劝阻和报告,会基本的自护、自救方法)入脑入心;层层落实防溺水教育责任,建立学生溺水安全提醒制度;在校内易发生溺水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全面加强防护措施;加强学生在校期间安全管理,严防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溺水事件;加强家校沟通联系,督促提示家长落实法定监护责任,落实在校期间青少年儿童防溺水教育的主体责任。

4.派出所:把青少年儿童防溺水作为公共安全的重要工作内容,加强工作指导,加强青少年儿童溺水事件的现场处置,调查事故原因,鉴定事故性质,处置或协助处置事故善后工作。

5.自然资源所:加强对国土矿产资源的管理,督促有关砖厂等企业,对遗留下来的坑洼进行回填并复绿,无法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协调督促村委会对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6.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督促各水域管理单位在其管辖的水域范围内设置醒目警示标志,加强安全巡查,并建立水域巡查制度;加强全范围内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

7.卫生院:及时组织对溺水事故的救援,配合学校做好预防溺水教育工作,帮助学生学习和掌握正确的救人自救常识。

责任追究

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各尽其职、齐抓共管,凝聚全青少年儿童防溺水工作合力。对因防溺水安全责任不落实、管理措施不到位、重点水域漏管失控等而导致青少年儿童溺水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永济镇人民政府

                   202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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