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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济镇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镇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确保扶贫项目资产的完整和安全,提高扶贫项目资产的使用效益,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奠定乡村振兴坚实基础,根据耒阳市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关于印发<耒阳市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耒振兴发〔2021〕5号)要求,结合全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衡阳市、耒阳市委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以明晰扶贫项目资产权属为基础,规范扶贫项目资产运营为导向,保障扶贫项目资产安全为重点,实现扶贫项目资产保值增值为核心,建立长效脱贫机制为目的,探索研究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保障脱贫攻坚成果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基本原则
尊重民意,保障权益。完善民主议事机制,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群众对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的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真正让贫困群众成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实际,根据扶贫项目资产的项目资金来源、项目类型、受益范围等,由市人民政府统筹,相关行业部门和镇村具体落实,建立多形式、多层次、多元化的管理模式,制定符合耒阳实际的具体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科学运营,安全有效。根据扶贫项目资产类型,采取差异化的经营模式和管理方式,完善登记确权、运营维护、收益分配、资产处置和监督管理等制度,建立管理台账,提高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水平,确保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公益性资产高效运转、扶贫效益持续发挥。
公开透明,强化监管。坚持公告公示制度,将扶贫项目资产清查清算、运营管护、收益分配、监管处置等情况,通过媒体、网站、政务公开栏等方式公告公示,定期将扶贫项目资产年度运管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提高资产管理透明度,确保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强化对侵占套取、挥霍浪费、非法占用、违规处置扶贫项目资产及收益等行为的监督检查。
(三)工作目标
全面清查十八大以来扶贫项目资产底数,对扶贫项目资产进行确权登记,依法依规纳入国有资产和村集体资产管理范畴,做到扶贫项目资产底数清楚、权属明晰、类型界定科学合理、运营管理规范高效、管护主体职责明确,建立健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民主、经营高效、分配合理、监督到位"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制度,确保扶贫项目资产的完整性、安全性、长效性,切实防范扶贫项目资产闲置、流失等现象发生,切实维护扶贫项目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收益者的合法权益,使扶贫项目资产最大限度发挥作用,为构建长效的带贫益贫减贫机制提供可靠的物质基础。
二、工作内容
(一)确定范围
凡是十八大以来使用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行业扶贫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社会扶贫资金、驻村帮扶单位投入资金、金融扶贫资金、政府债券等支持脱贫攻坚的资金形成的资产(含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均定义为扶贫项目资产。做到追溯资产状态,厘清权属关系,完善资产登记,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纳入扶贫项目资产管理范围。
(二)科学分类
扶贫项目资产主要分为公益性扶贫项目资产、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和到户类扶贫项目资产。
公益性资产主要是指公益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包括农田水利、安全饮水供水、电力及网络设施、道路交通等基础性固定资产和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综合性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
经营性资产主要是指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固定资产和资产收益扶贫中形成的权益性资产。包括农林牧渔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经营性旅游服务设施、经营性电商服务设施、经营性基础设施、扶贫车间、光伏电站等具有经营性质的固定资产,以及扶贫资金直接投入村集体经济、新型经营主体、专业合作社等市场经营主体支持其带贫益贫减贫发展形成的股权、债权等权益性资产。
到户类资产主要是指通过财政补助等形式帮助支持脱贫户解决"两不愁、三保障"问题和发展生产所形成的生物性资产或固定资产等。金融扶贫贴息、各类保险金等直接发放给脱贫户但未形成实物资产的各类奖励补贴除外。
(三)清产核资
镇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镇扶贫项目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镇各相关单位、行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配合各司其职。各单位在清产核资的同时,分年度建立项目资金数据台账。
各村(社区)负责本辖区内十八大以来各级各类扶贫资金投入形成扶贫项目资产的清产核资工作,镇直各行业主管部门特别是行业扶贫资金投入形成了扶贫项目资产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村(社区)清产核资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主动提供和分享清产核资必需的材料和数据,各村(社区)要积极与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接和配合,确保全镇清产核资全面、准确,无错误遗漏,无死角盲区。
镇财政所要厘清十八大以来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建立分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台账,并提供给各村(社区)及行业主管部门。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厘清十八大以来本部门投入的扶贫项目资金情况,建立分年度资金台账,并提供给各村(社区)。
各驻村帮扶后盾单位要厘清开展驻村帮扶以来,以各种形式投入到帮扶村的资金和实物情况,建立资金台账,并提供给各村(社区)。
(四)确权登记
在清产核资、摸底造册的基础上,对所有扶贫项目资产一次性确权到位,做到分级逐一登记造册,明确每项扶贫项目资产的身份信息。扶贫项目资产的所有权按照项目资金构成和实施单位确定扶贫项目资产权属。
扶贫资金直接奖补到脱贫户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所有权归脱贫户,由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研究确定权属事宜,确权结果在村部公示十日无异议后,报乡镇(街道)备案。
扶贫资金单独到村实施扶贫项目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所有权归村集体,由乡镇(街道)召开党(工)委会议,研究确定权属事宜,确权结果在乡镇(街道)公示十日无异议后,报市乡村振兴局备案。
扶贫资金跨村实施或单独实施到乡镇(街道)的扶贫项目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所有权归乡镇(街道);扶贫资金跨乡镇(街道)实施的扶贫项目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所有权归市直行业主管部门,由市人民政府召开市政府常务会研究权属事宜,确权结果在全市公示公告十日无异议后,乡村振兴局做好备案登记。
扶贫项目资产权属有法律法规、国家和省级相关部门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规定属于国有资产的,纳入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教育卫生领域扶贫项目资产按照教育卫生体制改革要求确定产权归属。对于产权不明晰的,由市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和项目实际,确定权属。
扶贫项目资产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资产名称、类别、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数量、单位、原始价值、资金来源构成、净值、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收益权人、收益分配及资产处置、监管主体等信息。对到户类扶贫资金没有形成固定资产的,建立专门台账,明确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对已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市直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村三级分级登记造册,并按有关会计制度完善财务账目。市乡村振兴局建立总台账,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村建立分台账,完整反映扶贫项目资产的增减变化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对于尚未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在项目验收交付后及时完成资产确权登记。已作出审计结论并形成处理意见的各类扶贫资金损失部分,不再纳入扶贫项目资产登记管理范围。
扶贫项目资产登记坚持动态管理原则。各相关产权单位要定期对扶贫项目资产基础信息、变动情况、收益分配等信息进行更新,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乡镇(街道)、村做好扶贫项目资产会计核算处理,每年定期对上一年度的扶贫项目资产运行情况逐项清查,对上年度资产收益逐笔清算。
(五)运营管理
确权后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所有者要依据规定程序确定经营主体,赋予经营权,签订经营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按照有利于巩固脱贫成果的原则,所有权人与经营者签订经营合同或协议,确定经营方式、经营期限、收益分配、风险防控等内容,经营者和经营方式未经扶贫项目资产所有权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产权归属到户类的扶贫项目资产,由脱贫户自行确定自主经营或委托经营,村级要做好资产经营指导工作,经营方式发生转变时须到村里登记备案。
重点加强对村集体以自营、承包、租赁等方式经营或投入到合作社、企业等经营主体的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扶贫项目资产产权归属村集体所有的,经营方式的确定及变动,须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报乡镇(街道)备案。扶贫项目资产产权归属乡镇(街道)所有的,经营方式发生转变,须召开乡镇(街道)党(工)委会决策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扶贫项目资产产权归属国有资产的,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管理,经营方式的确定及变动,须由市级主管部门提交方案,市人民政府召开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
扶贫项目资产运营要严格防控风险,根据扶贫项目资产经营方式,有针对性地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对于经营风险较高的各类资产,实施主体应当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分散和降低经营风险,增强履约偿付能力。
(六)收益分配
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应通过民主决策程序提出具体分配方案,按照有利于巩固脱贫成果的原则,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要体现精准性和差异化,分配到相应产权人。资产产权归属村集体的,由村委会提出分配使用方案,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集体讨论通过,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街道)审核同意后实施,并报市乡村振兴局备案。资产产权归属乡镇(街道)的,由乡镇(街道)召开党(工)委会确定具体分配方案,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乡村振兴局备案后实施。资产产权属行业主管部门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具体分配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市乡村振兴局做好备案登记。资产产权归属国有资产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配。法律法规、国家及省级相关部门对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扶贫项目资产收益主要用于产业发展和提质增效、小型公共基础设施及扶贫项目资产运行维护、激发内生动力和能力提升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项目。不得从扶贫项目资产净收益中提取村级组织管理费、福利、奖金等。
收益分配坚持劳动致富,根据稳定脱贫情况动态调整,坚持"不养懒汉",避免平均主义。对于丧失劳动能力的,要设置一定的分配条件和门槛,严禁简单发钱发物、"一分了之"。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到村集体账户后,原则上应在1个月内制定收益分配使用方案并完成审批。
(七)后续管护
按照"收益权和管护权相结合"原则,落实扶贫项目资产管护主体,每项扶贫项目资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制定长效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单位、管护办法、经费保障等。
资产产权属于乡镇(街道)、县级主管部门的,乡镇(街道)和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是资产管护主体单位。
资产产权属于村集体的,根据资产类型分类管护。村组道路、小型水利设施等公益性扶贫项目资产,由村委会落实具体管护责任人。条件允许的,可通过设置公益性岗位优先吸纳贫困劳动人口,落实扶贫项目资产具体管护责任人。农林牧渔业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等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由村委会落实具体管护责任人,管护责任与收益挂钩。专业性较强的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管护。村级光伏电站按照《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扶办发〔2018〕1号)执行。投资入股形成的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由对应的经营主体负责运营管护,各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并落实相关责任人跟踪监督运营管护情况,妥善保存管护信息。
到户类资产由农户自行管理,村集体加强监督指导。
公益性扶贫项目资产管护经费由县级财政统筹安排,有条件的村,可从村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的经营收益中补充列支;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管护经费从经营收益中专项列支;到户类扶贫项目资产管护经费由农户承担。使用省、市、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的管护经费,可从同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适当安排。
(八)资产处置
扶贫项目资产所有者和相关监管主体应根据扶贫项目资产运营状况,定期对扶贫项目资产运行情况进行清查。对运行不良、无法使用、达到使用年限等确需处置的,按照国有资产和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拟处置的扶贫项目资产进行评估,履行资产处置报批程序,采取流转、转型、置换、报损、拍卖、报废等形式对资产进行处置。扶贫项目资产处置结果要及时在本行政区域进行公示公告,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处置收入要按财务制度进行规范管理,统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实现乡村振兴项目建设,形成新的扶贫项目资产。
归属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的扶贫项目资产处置,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归属村集体的扶贫项目资产处置,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决策后,报乡镇(街道)审定,并报市扶贫项目资产主管部门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处置扶贫项目资产,不得抵押扶贫项目资产为村集体或其他单位、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或融资。
(九)资产监管
要全面压实扶贫项目资产监管责任,将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列入乡镇(街道)"三重一大"研究议题,将扶贫项目资产监管纳入财政、审计等部门审计范围。市人大、市政协加强监督,乡村振兴、财政、农业农村、交通、水利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各乡镇(街道)、行政村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监管,确保扶贫项目资产管理规范安全。
三、工作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乡村振兴的有力保障。各村(社区)要提高思想认识,精心安排部署,紧密结合实际,制定操作性强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将扶贫项目资产规范管理任务逐项落实到位,切实解决"重建轻管"的问题,确保扶贫项目资产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长期稳定发挥效益。
(二)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全镇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镇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建立市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实际,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商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中的有关事宜。各村(社区)参照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三)稳步有序推进。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程,全市还处于摸索阶段。各村(社区)和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积极探索实践、推进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总结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的典型经验做法。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清产核资,9月7日—9月13日;
第二阶段:确权登记,公告公示,9月14日—10月16日;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建章立制,10月17日—10月26日。
(四)严肃追责问责。将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纳入年度脱贫攻坚后评估考核,对于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好,收益分配使用好,扶贫效益发挥好的乡镇(街道)和单位,在年终考核中加分。对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中发现侵占挪用、截留私分、非法占有、冒领套取、挥霍浪费、违规处置等各类行为,造成扶贫项目资产流失损失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尊重市场规律,注重"三个区分开来",精准问责,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附件:1.关于成立永济镇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1.耒阳市 镇 村(社区)年扶贫项目资金投入使用统计表
2-2.耒阳市 单位扶贫项目资产确权表
7-1.耒阳市产业扶贫登记表
8-1.耒阳市水利局扶贫项目资产登记表
9-1.耒阳市住建局扶贫项目(危房改造到户)资产登记表
10-1.耒阳市交通扶贫项目资产登记表
11-1.耒阳市卫健局扶贫项目资产登记表
12-1.耒阳市教育扶贫项目资产登记表
13-1.耒阳市易地扶贫搬迁到户类扶贫项目资产登记表
13-2.耒阳市易地扶贫搬迁公益性扶贫项目资产登记表
13-3.耒阳市易地扶贫搬迁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登记表
永济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4日
附件1:
关于成立永济镇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
通 知
各村(社区)、镇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镇扶贫项目资产的管理,指导各级各部门做好扶贫项目资产的清理、核资、确权、管理、分配、监管工作,确保扶贫项目资产保值增值、持续发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经镇党委、镇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永济镇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政 委:罗卫青 党委书记
组 长:欧阳昭明 镇 长
副组长:蒋城荣 人大副主席
成 员:曾绍东 人大主席
罗丽程 政协主席
谷冬群 党委副书记
陈晓云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徐硕学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梁玮玮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李 勇 党委委员、副镇长
伍 建 副镇长
郑永松 财政所长
镇三中心负责人
9个村(社区)支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监测站,由镇乡村振兴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指导全市扶贫项目资产的清查、核资、确权、登记、资产收益分配、滚动投资、资产监管等日常管理。
附件2-1:
耒阳市 镇 村(社区) 年扶贫项目资金投入使用统计表
统计单位(盖章):填报时间:
序号 | 项目 名称 | 项目建设内容 | 实施地点 | 建设年度 | 实施主体 | 资金投入(万元) | 批复 文号 | 项目 金额 (万元) | 项目实施情况 | 决算审定金额 | 绩效目标完成 情况 | 是否成形资产 | 备注 | |||||||
开工时间 | 竣工时间 | 验收时间 | ||||||||||||||||||
专项 资金 | 整合资金 | 行业部门资金 | 社会资金 | 自筹资金 | 其他 资金 | |||||||||||||||
备注:1.此台账由项目实施主体填报;2.各镇实施的项目报给市乡村振兴局统一汇总。
附件2-2:
耒阳市单位扶贫项目资产确权表
填报人(项目业主):时间:年月日
序号 | 扶贫项目资产相关内容 | |||
1 | 资产所在村 | |||
2 | 资产名称 | |||
3 | 类别 | |||
4 | 购建时间 | |||
5 | 预计使用年限 | |||
6 | 主要 建设 内容 | 数量 | ||
单位 | ||||
7 | 原始价值(万元) | |||
8 | 资金来源构成 | |||
9 | 净值(万元) | |||
10 | 行业主管部门 | |||
11 | 所有权 | 经乡镇(街道)初审,该资产所有权归 所有。 经办人:审核人: | 该资产所有权归 所有。 经办人:审核人: | |
12 | 经营权 | 经乡镇(街道)初审,该资产经营权归 所有。 经办人:审核人: | 该资产经营权归 所有。 经办人:审核人: | |
13 | 收益权人 | |||
14 | 收益分配及资产 处置情况 | |||
15 | 备注 |
说明:1.此表为单个项目表,由项目业主填报。第1-10栏由业主填写;第11-13栏由乡镇(街道)签字盖章后再由行业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第13栏产生了收益由收益人填写,资产进行了重新处置的由所有权人填写。第3栏填写公益性扶贫项目资产或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3.第8栏填写:财政资金、融资资金、社会捐助资金、自筹资金等。4.此表一式三份,涉及村、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各一份。如所有权归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的,加一份。
附件7-1:
耒阳市产业扶贫登记表
序号 | 资产基本情况 | 资产权属 | 资金构成(万元) | 资产负责人 | 备注 | |||||||||||||||||||||||
资产类别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乡(镇) | 村 | 项目实施年度 | 项目完工年度 | 实施主体 | 批准部门 | 资产内容简要描述 | 所有权 | 使用权 | 处置权 | 监管权 | 合计 | 中央 | 省级 | 市级 | 县级 | 帮扶单位 | 社会帮扶 | 自筹 | 其他(备注说明) | 单位 | 职务 | 姓名 | 联系 电话 | ||
附件8-1:
耒阳市水利局扶贫项目资产登记表
序号 | 资产基本情况 | 资产权属 | 资金构成(万元) | 负责人 | 备注 | |||||||||||||||||||||||||||||
资产类别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镇 | 村 | 项目实施年度 | 项目完工年度 | 资产内容 | 实施主体 | 批准部门 | 所 有 权 | 使 用 权 | 处 置 权 | 监 管 权 | 合计 | 中央 | 省级 | 市级 | 县级 | 帮扶单位 | 社会帮扶 | 自筹 | 其他(备注说明) | 单位 | 职务 | 姓名 | 联系 电话 | ||||||||
储水池、水井 | 水管(米) | 工程量级别(立方米) | 日供水量 | 受益户数、人数 | 建设 类别 (新建、改建、扩建) | 其他 | ||||||||||||||||||||||||||||
附件9-1:
耒阳市住建局扶贫项目(危房改造到户)资产登记表
序号 | 资产项目类别 | 乡镇(街道) | 村 | 户主姓名 | 户主身份证号 | 建档立卡人数 | 房屋鉴定等级 | 危房改造方式 | 批准部门 | 房屋面积(平方) | 危房实施时间 | 改造后等级 | 投入金额合计 | 各级政府补助资金 | 其他;自筹、贷款、赞助、帮扶等 | 所有权 | 使用权 | 数据归属 | 备注 |
附件10-1:
耒阳市交通扶贫项目资产登记表
序号 | 资产基本情况 | 资产权属 | 资金构成(万元) | 负责人 | 备注 | ||||||||||||||||||||||||||||
资产类别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镇 | 村、组 | 项目实施年度 | 项目完工年度 | 实施主体 | 批准部门 | 道路 等级 (毛胚、砂石、水泥硬化、沥青) | 是否多项目实施 | 里程 (千米) | 宽度 (米) | 厚度 (米) | 资产内容简要描述 | 所有权 | 使用权 | 处置权 | 监管权 | 合计 | 中央 | 省级 | 市级 | 县级 | 帮扶单位 | 社会帮扶 | 自筹 | 其他 (备注说明) | 单位 | 职务 | 姓名 | 联系 电话 | ||
附件11-1:
耒阳市卫健局扶贫项目资产登记表
序号 | 资产基本情况 | 资产产权 | 资金构成(万元) | 负责人 | 备注 | |||||||||||||||||||||||||||||
资产类别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镇 | 村 | 项目实施年度 | 项目完工年度 | 面积 (平方米) | 是否接入一站式结算系统 | 是否五室分设 | 是否有合格村医 | 是否有固定场所 | 是否有执业资格证 | 资产内容描述 | 实施主体 | 批准部门 | 所有权 | 使用权 | 处置权 | 监管权 | 合计 | 中央 | 省级 | 市级 | 县级 | 帮扶单位 | 社会帮扶 | 自筹 | 其他(备注说明) | 单位 | 职务 | 姓名 | 联系 电话 | ||
附件12-1:
耒阳市教育扶贫项目资产登记表
序号 | 资产基本情况 | 资产产权 | 资金构成(万元) | 负责人 | 备注 | ||||||||||||||||||||||
资产类别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镇 | 村 | 项目实施年度 | 资产内容 描述 | 实施主体 | 批准部门 | 所有权 | 使用权 | 处置权 | 监管权 | 合计 | 中央 | 省级 | 市级 | 县级 | 帮扶单位 | 社会帮扶 | 自筹 | 其他 (备注说明) | 单位 | 职务 | 姓名 | 联系电话 | ||
附件13-1:
耒阳市易地扶贫搬迁到户类扶贫项目资产登记表
序号 | 资产基本情况 | 资金来源(万元) | 资产权属 | 备注 | |||||||||||||||||
项目名称 | 乡镇(街道)(街道) | 村(社区)别 | 现安置地点 | 户主姓名 | 户主身份证号码 | 搬迁人数 | 安置方式 | 批准部门 | 房屋面积(平方) | 实施搬迁时间(具体到年、月) | 完成搬迁时间(具体到年、月) | 合计 | 项目资金 | 县级配套资金 | 其它(备注说明) | 所有权归属 | 使用权归属 | ||||
分散安置 | 集中安置 | ||||||||||||||||||||
自建 | 购房 | ||||||||||||||||||||
附件13-2:
耒阳市易地扶贫搬迁公益性扶贫项目资产登记表
序号 | 资产基本情况 | 资产权属 | 资金构成(万元) | 负责人 | 备注 | ||||||||||||||||
项目名称 | 镇 | 村 (社区) | 项目实施年度 | 项目完工年度 | 实施主体 | 批准部门 | 项目简要内容描述 | 所有权 | 使用权 | 处置权 | 监管权 | 合计 | 项目资金 | 县级配套资金 | 其他(备注说明) | 单位 | 职务 | 姓名 | 联系电话 | ||
附件13-3:
耒阳市易地扶贫搬迁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登记表
序号 | 资产基本情况 | 资产权属 | 资金来源(万元) | 收益情况 | 负责人 | 备注 | |||||||||||||||||
项目名称 | 镇 | 村(社区) | 项目内容简要描述 | 项目建设年度 | 项目完工年度 | 实施主体 | 批准部门 | 所有权 | 经营权 | 收益权 | 处置权 | 监管权 | 合计 | 项目资金 | 县级配套资金 | 其它(备注说明) | 单位 | 职务 | 姓名 | 联系电话 | |||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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