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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桥镇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哲桥镇20  20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居委会)、镇属相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镇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资的通知》(湘医保发[2019]21号)和耒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耒阳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耒政办法[2019]77号)文件精神,结合全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方案,请各村居委会)、镇属相关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方便城乡居民参保,节约征缴成本,提高城乡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的受益度,扩大受益面,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健康持续发展,切实减轻城乡居民医疗卫生负担,普惠于民。

二、组织领导

成立哲桥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委:刘建国

  长:齐高飞

副组长雷满古 黄景千 刘子丹 谷冬群 吴洪元 曹利国

徐星明   亮 伍  林 邓满红 贺红意   

           刘春华 陆希成   曹志刚   (常务) 

    雷新跃           

各村(居)支部书记、人社业务代办员。

负责对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的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胡建兼任,何焱、谢晶为成员,负责该项工作的宣传发动、资金收缴等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

三、   工作目标与要求

1、   确保全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知晓率100%。

2、确保全镇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3、落实对参保人数、资金到位率等统计数据的审核责任,坚决杜绝重复参保、虚报人数等行为的发生,确保参加登记人数与缴费人数一致。

4、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等困难人群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制度覆盖范围。

四、缴费标准、缴费时限及享受待遇时间

     1、按照中央、湖南省有关政策规定,2020年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为250/人/年。

     2、2020度参保缴费期原则上20199月1日至201912月31日,过期不予办理。秉承城乡居民人人参保原则,向全镇除职工基本医疗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收缴2020年度个人参保资金。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

3、   当年度的新生儿在出生28天内取得耒阳市户籍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即2019年的新生儿在缴纳2019年度的220元参保费用后还要缴纳2020年度的参保费用250元)。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况(具体指当年度新迁入户口、复转军人、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未在28天内参保缴费、社会福利机构新接收的弃婴儿、刑满释放人员、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后需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扶贫部门认定新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未参保的)未能在统筹地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4、特殊群体参保。城乡特困户、优抚军人、孤儿、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和计生家庭特扶对象、重度残疾人(一级和二级)、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等特殊群体,其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分别从民政、卫健、残联、扶贫、退役军人事务等相关经费中全额代缴。

5、享受待遇时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五、缴费方式

为方便缴费,便于代办员代收及基层税务分局(所)征管,

城乡居民医保按照“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集中征收或委托代收”方式进行征收。税务部门要充分发挥信息化建设优势,为缴费人提供更多便利的缴费渠道。

(一)“湘税社保APP”缴费方式。缴费人手机可以安装“湘

税社保”APP进行缴费,以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作为缴费依据。

(二)银行代扣代缴方式。缴费人可以去与税务局签约的商业银行网点缴费,以银行收款凭单作为缴费依据。全市可以提供城乡医保缴费的银行如下:耒阳农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长沙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华融湘江银行。

(三)智能POS机缴费方式。村委会(社区)代办员持耒阳农商银行智能POS机上门代收,以智能POS机生成的机打小

票作为缴费人缴费依据。

(四)现金集中代收方式。村委会(社区)代办员上门代收现金,逐户填写繳费人信息,开具财政部门印制的《湖南省

社会保险基金收款收据》作为缴费人缴费依据。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9年10月)

1、召开全镇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动员大会,各村(居委会)要及时召开会议,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安排部署缴费工作。

2、印发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宣传资料,利用各种宣传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各村(居委会)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宣传横幅、标语、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镇村干部要进村入户,面对面、细心、耐心向城乡居户解释好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和网上缴费的好处,动员城乡居民积极主动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各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及时发布新闻,宣传城乡居民医保征缴政策,村村响广播电台等媒体滚动播出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政策。

(二)集中费阶段(2019年10月-2019年12月)

1、进村入户做好现金收缴工作,重点宣传城乡居民医保新政策、好政策,大力推广移动缴费新模式。

2、镇人社站负责提供2020年度各村(居)任务指导数(以公安户籍数为基数结合历年实际缴费人数)和2020年度参保信息电子档,由镇人社站打印成册下发到村组开展收缴工作。

3、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城乡特困户、优抚军人、孤儿、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和计生家庭特扶对象、重度残疾人(一级和二级)、城乡低保对象等参保代缴人员分别由民政局、卫健局、扶贫办、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等主管部门认定。民政、残联、卫健、扶贫、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于10月28日前把本部门代缴人员花名册提供给市医保局。市医保局负责在集中征缴前将代缴人员花名册发送到各乡镇、街道。逾期不提供代缴花名册的将视作不代缴,由此造成的影响及责任由相关单位承担。各村(居)一定要确认好代缴户,避免重复缴费。代缴对象有多重身份属性时,明确以“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为准。

4、有条件的可由集体经济组织、民营企业或个体老板资助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但必须开具缴费专用收据,资助资金必须落实到户到人。

(三)信息汇总阶段

1、各村(居)要按程序做好登记造册确保人、票、册、钱统一,将所有参保城乡居民信息核实汇总后上报镇人社站。录入汇总分三个阶段进行,各村(居)必须在20191130日,20191215日、201912月31日三个时间节点将本村(居)的参保花名册填收缴票据号与票据一并交到镇人社站核实钱数、人数确保一致。同时这三个时间节点也是镇对各村(居)考核征缴任务完成率的节点。

2、各村(居)要及时将筹资票据和参保花名册上交至镇人社站。代缴特殊人群名单须单列入账单独造册,统一汇总。   

3、征缴信息汇总完成审核后,镇人社站负责将各村(居)参保人员花名册打印下发到各村(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七、工作要求及奖惩

1、落实责任。各村(居委会)要认真履行好主体责任,周密安排部署,加强工作调度;支部书记要亲自抓,人社专干要具体抓,确保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2、广泛宣传。各村(居)要广泛宣传发动,把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向广大居民讲清楚,消除居民的疑虑,让居民主动缴费。尤其要注重宣传的准确性和典型性,准确解答资金筹集和管理、补偿范围和比例、报销程序、公开公平等农民群众关心的事。选择一些补助数额比较大、比较突出的典型,进行重点宣传,典型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优势,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提高全社会主动支持、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城乡居民医保的良好氛围。原则上每村(居)要悬挂2条以上横幅,每个自然村(居)要张贴10张以上标语。

3、密切配合。人社站作为业务指导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全镇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的组织、实施、联络、协调职责;要督促各村(居)对票据的开具、收回、勾销进行全程管理,做到票、钱、册、人、卡一致。财政所负责对代缴参保资金的监管及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民政办、卫计办、残联、扶贫办等部门要加强农村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制度与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衔接,解决好城乡居民医保中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城乡特困户、优抚军人、孤儿、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和计生家庭特扶对象、重度残疾人(一级和二级)、城乡低保对象参保和医疗救助问题。派出所要协助做好参保人员的户口基数提供及界定工作。镇纪委要加强对收缴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其他相关部门都要严格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配合,做好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和缴费的工作。

    4、保障经费。镇财政将对该项工作进行专项经费保障,确保各村(居)顺利完成工作任务。

     5、加强调度。镇分三次对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进行调度,并要求第一次调度时完成率达到70%,第二次调度时完成率达到85%,第三次调度时完成率达到95%以上。具体调度时间为:第一次20191125第二次20191215日,第三次201912月31日。

6、严格奖惩。

①将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纳入对各村(居)年度考核内容及为民办实事工作范畴,实施任务完成情况与村(居)干部工资平台直接挂钩(居)干部个人征缴额低于85%的,直接从其年终考核工资中扣减1000元作为处罚。

     ②镇根据调度情况对村(居)及村(居)干部进行奖惩。

对村(居):第一次调度时按要求完成70%的村(居)给予通报表扬,并奖励现金1000元;第二次调度时按要求完成85%的村(居)给予通报表扬,并奖励现金1000元;第三次调度时按要求完成95%的村(居)给予通报表扬,并奖励现金1000元。第一次调度时未达到60%的村(居)给予通报批评,并从村转移支付中扣除600元;第二次调度时未达到85%的村(居)给予通报批评,并从村转移支付中扣除600元;第三次调度时未达到90%的村(居)给予通报批评,并从村转移支付中扣除600元

对村(居)干部:对100%完成工作任务的村(居)干部给予通报表扬,并奖励现金200元个人部份不重复计奖

各村(居)干部个人完成情况,在第一次调度时要达到70%,第二次调度要达到85%,第三次调度要达到95%。对第一次调度个人完成率70%且全镇排名倒数后三名的村(居)干部予以通报批评;对第二次调度个人完成率85%且全镇排名倒数后三名的村(居)干部由镇主要领导诫勉谈话;连续三次调度未完成征缴任务全镇排名倒数后三名的村(居)干部实行一票否决,一律停职直至免职,镇驻该村(居)责任工作人员2019年度不得评优评先。

④工作经费:征缴截止时间201912月31日。对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完成率在85%(含85%)90%之间的村(居),按0.5/人拨付工作经费完成率在90%(含90%)95%之间的村(居),按1/人拨付工作经费完成率在95%(含95%)98%之间的村(居),按2/人拨付工作经费;完成率在98%(含98%)以上的村(居),按3/人拨付工作经费201912月31完成率未达到85%的村,不拨付工作经费

附:哲桥镇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各村(居)征缴任务指导数

                     

    

    哲桥镇人民政府

                                 2019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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