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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桥镇2020年度村(居)工作目标管理 绩效考核方案







哲委发[2020]23




关于印发《哲桥镇2020年度村(居)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方案》


各村(居)党组织、村(居)委会

  《哲桥镇2020年度村(居)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哲桥镇委员会

2020年3月18日









哲桥镇2020年度村(居)工作目标管理

绩效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各项工作,强化目标管理,明确职责任务,充分调动全镇村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执行力,推动我镇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又快又好发展,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完成,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我镇村(居)工作目标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考核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客观、注重实效、群众公认、公开民主、绩效挂勾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和重点工作考核相结合、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和平时工作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和民主测评相结合,实行百分制考核。

二、组织领导

成立村(居)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小组,负责村(居)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组长:刘建国;副组长:齐高飞徐星明;成员:雷满古、黄景千、谷冬群、吴洪元、曹利国、张亮、邓志涛、伍林、邓满红、贺红意、黄瑶、贺坚、陆希成、曹志刚、彭忠任、胡建,镇属各站所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党建办,由徐星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考核具体事宜。 

三、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

1、基础工作考核(9分)。主要考核参加会议、报表和资料报送情况以及对各分管领导、各部门开展工作配合情况。每缺一次会议扣0.2分;每迟报一次报表、资料扣0.1分;每缺报一次报表、资料扣0.2分。每出现一次不配合分管领导或各部门工作人员下村开展工作情况扣0.2分,扣完为止。基础工作由镇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考核。

2、社会公认度评估(6分)。

镇党委满意度测评(3分)。由镇领导班子成员、各站所负责人、驻村干部对村(居)班子进行满意度测评,其计算公式为(好票数x1十较好票数x0.8十一般票数x0.6/总票数x100x3,由党委计算测评实际得分。

村组长、党员、群众代表对村(居)班子进行测评(3分)。由党委、政府在年终考核时派出考核小组到村(居)组织召开民主测评会,村支书代表村班子在会上进行述职,参会人员进行测评,得分计算公式同上。

民主测评内容为班子建设、工作实绩、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档次。

重点工作年终综合完成情况考核(85分)。

党务工作(17分)。其中基层党建工作(10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3分)、宣传统战工作(3分)、武装工作(1分)。由徐星明牵头,谷冬群、吴洪元、曹利国、黄瑶、贺坚、胡建负责考核。其中基层党建工作由徐星明、黄瑶负责考核,宣传统战工作由谷冬群、陆希成负责考核、武装工作由曹利国、胡建负责考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由吴洪元、贺坚负责考核。

精准扶贫及危房改造工作(11分)。由贺红意负责考核。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应急管理工作10分)。由曹利国、胡建、邓利红负责考核。

    ④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工作(7分)。由谷冬群、陆希成负责考核。

   ⑤农业农村工作(4分)。其中农业(1分)、林业(1分)、水利(1分)、畜牧(1分)。由黄景千、伍林负责考核。

  ⑥社会事务工作(17分)。其中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5分)、养老保险(2分)、民政(3分)、财政税收(2分)、计划生育及文教卫工作(5分)。由邓志涛、曹志刚负责考核。

  乡村整治工作(7分)。其中乡村整治规划示范点建设(3分),厕所改造(2分),拆"四旧"(2分),由雷满古、邓满红负责考核。

  ⑧安全生产及环境卫生整治12分。由张亮、邓志涛负责考核。

   四、考核结果运用

1、2020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实行分组考核和奖惩。

按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分数排名,前三名的单位评为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优秀单位,发放奖牌及奖金,奖金2000元;第四名至第九名的单位评为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良好单位,发放奖牌及奖金,奖金1000元;年度得分在60分以下,或者因工作重大失误被"一票否决"的单位为不合格单位;其余单位评为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合格单位,发放奖牌及奖金,奖金600元。

2、对八项重点工作、项目建设(含小城镇建设)、招商引资、环境卫生整治及烤烟生产工作单独考核。八项重点工作分数第一名的单位评为单项工作先进单位;烤烟生产面积达600亩以上且工作排名前两名的村(居)评为烤烟生产先进单位;年度内引进投资额度在3000万元以上企业的村(居)评为本年度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对先进单位发放奖牌及奖金,奖金600元。

3、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结果直接计入村干部年度绩效考核,与村干部绩效工资挂勾。

4、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被评为不合格单位的村(居),取消发放该村(居)村干部绩效考核工资。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止。

  附件:哲桥镇2020年度重点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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