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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桥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







哲政发〔2021〕98号


哲桥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序和按时完成,根据《耒阳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常住人口基本医保(含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二、缴费标准、缴费时限及享受待遇时间

(一)2022年度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为320元/人。

(二)2022年度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三)享受待遇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延长缴费期内缴费的,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特殊情形参保缴费的,以特殊情形规定的享受待遇时间为准。

(四)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簿或居住证,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可纳入医保报销;儿童福利机构接收的儿童,经核实未参保的可随参随缴,自进入儿童福利机构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在断保90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凭证可随时参加居民医保,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原则上要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经排查发现确未参保的,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以上特殊情形均按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费。

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复转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未在断保90天内参保缴费、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凭居住证初次在居住地参保)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应当按当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且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五)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对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优抚对象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以及过渡期内纳入民政和乡村振兴等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困难人员、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给予50%资助。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可享受2022年参保资助政策。具体名单以市医保局发送到我镇的代缴人员名单为准。

三、缴费方式

(一)湘税社保App、微信小程序、手机银行等"非接触式"缴费,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为缴费依据。

(二)到签约商业银行网点柜面缴费,银行收款凭单为缴费依据。耒阳市可以提供城乡居民医保缴费的银行有:农业银行、农商银行、中国银行、长沙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华融湘江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工商银行、光大银行等。

(三)各村(居)代办员持经办银行智能POS机上门代收,以机打小票作为缴费依据。

(四)各村(居)代办员上门代收现金,填写缴费人信息,开具《湖南省社会保险基金收款收据》作为缴费人缴费依据。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1年9月—2021年10月中旬)

1、召开全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动员大会,安排部署缴费工作。

2、印发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宣传资料,利用各种宣传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各村(居)要充分利用横幅、标语、湾村微信群、进村入户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镇文化部门要利用村村响广播,向村民解释好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动员村民积极主动参保。

(二)集中缴费阶段(2021年10月中旬—2021年12月)

1、进村入户重点宣传城乡居民医保新政策、好政策、大力推广各类缴费新模式。

2、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负责提供2022年度各村(居)任务指导数、具体名单和责任包干表,各村(居)打印成册进村入户开展收缴工作。

3、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乡村振兴、退役军人事务站等部门要及时核对市医保局发来的代缴名单,有异常及时报告,对集中缴费阶段动态新增人员要及时督促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或设置纳入门槛(如未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不得纳入动态新增人员范畴)。

4、有条件的可由集体经济组织、民营企业或个体老板资助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开具缴费专用收据并将资助资金落实到户到人。

五、工作要求

(一)政府主导

成立哲桥镇人民政府城乡居民医保征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政委:李曙光

组长:齐高飞

副组长:贺忠、罗沛(常务)、徐星明、李清文、吴洪元、周汝城、资琛琳、张亮、刘娜

成员:伍林、黄瑶、贺红意、罗文明、贺坚、胡建、陆希成、雷鹏、彭忠任、谢晶、徐小志、徐华、夏求军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督查小组、统计调度小组及办公室,相关成员如下:

(1)工作督查小组

组长:李清文

副组长:资琛琳

成员:孙冰姿、张玥

负责按照工作调度要求,对进度落后的村(居)主干、相关包干干部进行工作提醒、约谈、警告,直至停职和免职处理。

(2)协调调度小组

组长:张亮

副组长:刘娜、贺红意、胡建

成员:夏求军、罗必亮、曾小亮

负责协调各村(居)、各片区的医保征缴工作统筹,筹备各阶段调度会议的召开,向工作督查小组移交需督促人员建议名单。

(3)办公室

主任:谢晶

副主任:徐小志、徐华

成员:刘洋、颜凤娇、龙海明、徐丽兰

负责日常工作及数据统计等。

(二)村(居)主抓

以村(居)为主,各村(居)履行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主体责任,相应成立工作小组,负责分解落实征缴任务,明确代办人员,负责基金收款收据领取、发放、核销;负责组织开展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信息采集、参保登记、参保人员信息错误修改、代收费款等工作。

(三)部门配合

镇属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各自工作职能职责,切实履职,加强配合,将做好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当做当前中心工作任务来加以推进和完成。

六、工作调度

(一)经费激励

根据市财政经费安排,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实行以下工作经费激励措施:

1、凡2021年12月31日前,若我镇在全市排名前十五,则完成参保任务数80%(含)—90%的村(居),按每人1元的标准拨付工作经费;

2、凡2021年12月31日前,若我镇在全市排名前十五,则完成参保任务数90%以上(含)的村(居)按每人2元的标准拨付工作经费;

3、凡2021年12月31日前,若我镇在全市排名前十,则完成参保任务数95%以上(含)的村(居)按每人3元的标准拨付工作经费;

4、凡2021年12月31日前,若我镇在全市排名前五,则完成参保任务数98%以上(含)的村(居)按每人4元的标准拨付工作经费。

(二)阶段调度

根据医保资金集中收缴时段,至2021年12月31日下午17点止,我镇分三个阶段召开专题调度会议调度医保征缴工作。

第一阶段:2021年10月中旬—11月18日,完成目标任务数的50%,全镇在全市排名前十五;

第二阶段:2021年11月19日—12月16日,完成目标任务数的85%,全镇在全市排名前十五;

第三阶段:2021年12月17日—12月31日,完成目标任务数的95%以上。

1、每阶段完成目标任务数且排名前三名的村(居)分别予以3000、2000、1000元现金奖励;

2、每阶段完成目标任务数且排名前十的村(居)干部分别予以400元现金奖励,连续完成目标任务且排名前十的,第二次予以600元、第三次予以800元现金奖励;

3、每阶段未完成目标任务且排在后三名的村(居)予以通报批评,支部书记在调度会上作表态发言,目标任务完成率排名后三名的村(居)干部个人作表态发言;

4、每个阶段内,每周通报一次进度,凡未完成目标任务数且较上一次通报没有任何进度或进度在5%以内的村(居)干部,由工作督查小组予以约谈;

5、阶段任务数未完成且被约谈三次的村(居)干部予以工作警告,一周内工作进度未突破30%的,由督查小组办理该干部停职手续停发工资,专职医保收缴工作,其所负责的其他工作由村支部另行明确人员暂管,下阶段仍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免职处理。

6、若市医保局延长缴费期限至2022年2月28日,则2022年1月中旬、2月中旬以及2月28日对未完成目标任务数的村(居)再进行三次负面清单调度:

(1)2022年1月中旬进度低于80%的村(居)干部予以工作提醒,并由镇长进行约谈,片长、驻村干部、村支部书记参加约谈会;

(2)2022年2月中旬进度低于90%的村(居)干部予以工作警告,督查小组办理停职手续停发工资,并由书记进行约谈,片长、驻村干部、村支部书记参加约谈会,相关人员2021年度工作不评优不评先,也不推荐为上级先进个人;

(3)2022年2月28日缴费截止时,进度低于90%且排名后三位的村(居)干部予以免职,其他低于90%的,取消发放2021年度绩效工资,绩效考核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附:哲桥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任务分配责任包干表



哲桥镇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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