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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哲桥镇“中梗阻”式腐败问题日常监察 测评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哲桥镇委员会
关于印发《哲桥镇“中梗阻”式腐败问题日常监察
测评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哲桥镇“中梗阻”式腐败问题日常监察测评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哲桥镇委员会
2018年3月19日
哲桥镇“中梗阻”式腐败问题日常监察
测评活动实施方案
为推动我镇“中梗阻”式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年活动深入开展,根据《中共耒阳市纪委、耒阳市监委关于印发<耒阳市监察测评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耒纪发〔2018〕6号)有关精神,镇党委决定开展“中梗阻”式腐败问题日常监察测评活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日常监察测评活动,及时掌握各单位工作人员日常工作表现、作风纪律、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督促各级党组织和纪委切实担负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促使全镇党员、干部工作作风明显好转,服务意识和担当意识明显增强,行政效能明显提高,全镇经济发展环境明显优化。
二、测评对象
日常监察测评对象为民政站、规划站、人社站、司法所、派出所、农机站、农技站、水管站、广播站、林业站、畜牧站、财政所、卫计站、国土所、中心医院等15个单位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三、测评内容
测评内容包括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工作作风以及廉洁自律等四个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一)履行职责方面。是否全面履行部门职责,对镇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单位分配的工作任务是否按时保质完成;对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和服务事项,是否做到管理到位、服务到位。
(二)依法行政方面。是否依法实施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是否严格执行有关程序规定,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是否存在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现象。
(三)工作作风方面。有无语言生硬、态度冷漠、蛮横粗暴等现象;有无消极应付、敷衍塞责、推诿扯皮,该办的事卡着不办,应办结的事拖着不办结,甚至故意刁难管理服务对象等行为。
(四)廉洁自律方面。是否存在利用职务或工作便利“吃、拿、卡、要”等问题,是否存在以权谋私、徇私舞弊、优亲厚友等行为。
四、测评方式
测评采用单位自评、镇纪委复评、镇“中梗阻”式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办综合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其中单位自评占比40%,镇纪委复评占30%,镇集中整治办综合测评占比30%。
(一)单位自评。每月2日前,镇“中梗阻”式腐败问题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测评对象的日常工作表现,结合参评股室“双向双承诺”等制度落实情况、所在站所干部职工的出勤情况、管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评价以及群众投诉举报等,对测评对象上个月的情况进行评比、打分、排名,并将自评排名结果在本单位公示。
(二)镇纪委复评。每月5日前,镇纪委根据对综合监督站所的监督情况,结合测评对象的出勤在岗、依法履职、工作作风和信访举报等,分单位对测评对象上个月的情况进行评定、打分、排名。
(三)综合测评。每月10日前,镇“中梗阻”式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办根据各单位自评、纪委复评以及联合督察情况,结合测评对象所在站所的工作性质和每月业务办理量,通过数据台账比对分析,对测评对象上个月的情况进行综合测评。凡有举报被镇纪委查实的,视情节核减测评对象综合评分。
五、测评要求
(一)客观评价。各站所要根据测评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自评评分细则,确保自评结果客观公正、真实准确,尽量避免出现相同分值。纪委要全面掌握测评对象的工作表现、纪律作风,对测评对象进行有效、公正评价。
(二)正确对待。测评对象要正确认识和对待每轮监察测评,要有自觉接受监督的胸怀,从监察测评中找差距,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办事效能,增强服务意识和自律意识。
(三)及时报送。各单位自评结果和纪委复评结果须于每月6日前报送至镇“中梗阻”式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办(地址:镇“中梗阻”式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办公室;联系人:欧阳昭明;联系电话:13875715757),不得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或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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