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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复工复产有关事项的通知
哲政发[2020]3号
关于企业复工复产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村(居)、镇属各单位: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镇防控工作需要,现就我镇企业复工复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镇各类企业复工复产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涉及保障城乡运行的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公共交通、环境保护、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的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的超市卖场、食品生产、物流配送等行业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除外。
二、企业复工复产前要对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做出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承诺。要对员工身体状况进行健康查验,确保无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员工、无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有密切接触员工、无身体存在体温异常等状况员工,并将员工详细信息汇总编册报哲桥镇。要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重点场所消毒,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实落细。
三、由哲桥镇对辖区内企业上报的人员信息进行核查,对企业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情况签署明确意见,并对正式复工复产的企业加强跟踪检查,确保其疫情防控措施、人员健康摸排筛查等工作落到实处。
四、企业先进行自查自检,经哲桥镇审核后,向市防控指挥部提出申请,指挥部批准后方可进入安全生产等复工审批程序。
附件:《耒阳市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审批表》
耒阳市哲桥镇人民政府
2020年2月3日
附件:
耒阳市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审批表
企业名称 | 地址 | ||
企业法人 | 联系电话 | ||
停工时间 | 计划复工时间 | ||
企业申请意见及承诺 | 我企业共有名员工,经摸底排查和健康查验,未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线索,员工身体无发烧、咳嗽等异常状况。我企业已建立疫情防控机制,承诺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所在园区(乡镇街道)监管。现申请疫情防控审批,以进入复工程序。
企业负责人签名: 公章 2020年 月 日 | ||
园区或乡镇 街道审核 意 见 | 审核指标 | 审核意见 | |
1.企业是否有湖北(武汉)暴露史员工 | |||
2.企业员工及其家属是否与湖北(武汉)暴露史人员有过密切接触 | |||
3.企业员工是否全部进行健康检测 | |||
4.企业健康查验、灭菌消毒等各项防控和保障措施是否科学完备 | |||
5.企业在疫情防控方面是否还存在其他不足 | |||
6.园区或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审核意见(签字并加盖公章) | |||
指挥部 办公室 意 见 | |||
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 意 见 |
2020年 月 日 | 指挥部指挥长 意 见 |
2020年 月 日 |
耒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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