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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哲桥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哲政发[2020]34号

 

 

哲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哲桥镇第七次全国

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镇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湖南省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湘政法[2019]24号)、《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衡阳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衡政发[2020]3号)和《耒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耒阳市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耒政发[2020]8号)精神,现就认真做好哲桥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普查内容

本次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哲桥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具体负责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要按照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紧密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三、工作要求

各村(居)、镇属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所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镇普查办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镇纪委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

镇普查办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采用多种手段,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要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附件:哲桥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哲桥镇人民政府

                          2020年5月9日

 

 

 

 

附件

 

哲桥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齐高飞  镇党委副书记、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雷满古  镇人大主席

成  员:黄景千  镇政协联络工作负责人

谷冬群  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

吴洪元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曹利国  镇党委委员

徐星明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张  亮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杜  佩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邓志涛  镇人大副主席

伍  林  主任科员

邓满红  主任科员

黄  瑶  主任科员

贺红意  主任科员

曹志刚  副科级干部

陆希成  副科级干部

贺  坚  副主任科员

彭忠任  财政所所长

谭  锦  哲桥中心派出所所长

雷新跃  哲桥中心卫生院院长

陈  凌  集贤卫生院院长

徐小阳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

谢  晶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谢  峰  政务中心主任

        各村(居)支书、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雷满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人口普查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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